
一名現年16歲的少女,指於9至11歲期間遭父親4度以手指插或撩動陰道非禮,以及於12至14歲期間遭年長1年的胞兄5度非禮,包括用手肘觸碰胸部。少女的父親今(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非禮罪,須還柙,押後處理求情和判刑;少女的胞兄則否認5項非禮罪受審。
首被告為事主的父親W.K.F.;次被告為事主的胞兄W.C.K.。首被告被控4項非禮罪,控罪指,首被告於2015至2017年間,先後有4日在新界荃灣一個單位非禮X(即本案事主)。次被告被控5項非禮罪,控罪涉2018年至2020年間,在新界荃灣一個單位及旺角,共5度非禮X。
事主為首被告與女友所生 曾被送往童樂居及寄養家庭照顧
根據首被告的認罪案情,次被告及X為首被告與女友分別於2005及2006年所生,X的母親於2007年與首被告分手離家。其後X被先後送往童樂居及寄養家庭照顧,至2015年與兩名被告及祖母在荃灣一個單位居住,單位內沒有睡房,客廳擺放兩張雙層床,X與首被告同睡其中一張床的下層。
2015至2016年間某日下午,X躺在下層床玩手提電話時,首被告走近並脫去X的短褲及內褲,用手指磨擦X的陰部2至3分鐘,並稱「生咗好多毛,叻女」,X當時約9歲,因感害怕而沒有說話,對首被告行為反感,但因對方是其父親而沒有反抗。時至2017年某3日冬夜,X均與首被告頭部各向床相反一端並排躺着,首被告均有在被子下伸手進X的褲管,用手指伸進X的陰道數分鐘及在陰部外面撩動。
X於2021年向學校社工表示曾遭父親及胞兄性侵而揭發事件,其後社署為X申請兒童保護令,安排X入住兒童之家。首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我淨係摸咗個女3次」,承認曾用手指插入X的陰道。
聆訊明續。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游德康
被告:W.K.F. 、W.C.K.
控罪: 猥褻侵犯罪
案件編號:DCCC1/2022、DCCC64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