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八旬老婦去年9月在觀塘翠屏道迴旋處遭小巴撞倒,送院後不治,涉事66歲小巴司機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控方其後修訂為「不小心駕駛」罪,被告早前認罪,今(1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須停牌6個月。
案情指,老婦突然由安全島衝出馬路,被告其後在警誡下稱,看到事主時已踩煞車掣減速,但事主突然衝出馬路,小巴已收掣不及。
被告黎亞奀(66歲)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控方早前修訂控罪為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指他在2025年9月21日,於觀塘翠屏道(南行)觀塘社區中心外迴旋處,不小心駕駛一輛公共小巴。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案發當日為雨天,路面濕滑,被告在案發位置駕駛小巴,一名路人、即83歲關姓事主突然從安全島衝出馬路,小巴撞上事主,事主頭部重創,送院後不治。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表示,他事發前看到事主持傘身處小巴2米外,因此他踩煞車掣減速,當小巴距離事主一米時,事主突然衝出,當時他已經煞車,但小巴收掣不及,撞上事主。
案情續指,小巴當時時速平均約23公里,雖然被告已注意到事主,卻在接近事主時沒有減速,而且被告理應知道在濕滑的路面上煞車,比起在乾爽路面煞車需要更多時間,被告至少出現片刻注意力渙散,未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保持謹慎和專注。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
被告:黎亞奀
控罪:不小心駕駛罪
案件編號:KTCC 19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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