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歲男生黃俊樂,自兩歲起便確診嚴重自閉症、過動症及專注力不足,兩年前父親突然離世,與母親相依為命。去年十一國慶,紅旗各處飄揚,男生一次出門,被捲入一宗刑事審訊,他被指控損毀旗桿,令國旗區旗無法在空中飄揚,損害國家尊嚴。
罪成當天,男生在庭上情緒崩潰,裁判官急忙離席,交予庭警嘗試控制,但場面繼續失序,一切陷入混亂。整整一小時,庭內尖叫和哭喊聲幾乎未有間斷。男生聲嘶力竭的嚎叫,他只想回家。
我們的法律制度,有否看見看不見的障礙?
社工說,法庭只有黑與白,重視秩序多於一切,從不關顧受障人士的需要。
精神科醫生說,法庭必先要明白,自閉症人士不是一般被告,而是vulnerable person(弱勢的人)。
法律學者說,法律需要看見人的多樣性,但我們的制度,卻只看見「正常」與「失常」,沒有認知到自閉症也是一種「障礙」。【專題追蹤:看不見的障礙】(5之1)
辯方認被告損毀旗桿 但沒有意圖侮辱國旗
去年十一國慶的深水埗,紅色旗海鋪天蓋地,仿似鮮紅的巨浪,湧向每一處街角、大道、小巷。往上抬頭,空中有一串串的小紅旗,在老舊大廈之間交疊纏綿,築成縱橫交錯的網,遠遠望去,只見一抹偌大的赤艷。
案發時19歲的黃俊樂,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及兩項侮辱區旗罪。他被指在去年十・一國慶日,分別在深水埗三處地點侮辱合共一枝國旗及四枝區旗。審訊時庭上透露,涉案旗桿有屈曲、壓扁及破裂,但國旗及區旗沒有任何損毀。
辯方不爭議黃俊樂損毀旗桿,同意所有控方案情,只爭議他沒有意圖侮辱國旗,裁判官李志豪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出庭作供。
2歲起確診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
黃俊樂身形瘦峭,有點蜷縮地坐在椅上,雙眼不時四處張望,他遲疑地從被告席走到證人台。黃作供期間聲線弱、口齒不清,語句有時破碎,像起伏的電台雜音,裁判官及主控官曾多次要求他重複或釐清答案。黃斷續地說,他自兩歲起確診自閉症、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黃不否認自己損毀旗桿,他曾在警誡下解釋:「見到成條街都係國旗,個心唔舒服,所以要扯爛佢。」
黃庭上解釋「佢」意指旗桿,因為受大量旗桿包圍令他不舒服,所以他才會損毀旗桿,並非針對旗幟。不過,他在主控官盤問下同意,他覺得旗幟顏色鮮艷,感覺「刺激」,欲將紅旗扯下,以舒緩這種感覺。
黃俊樂的母親選擇出庭作供。黃母說,她是一名清潔工,丈夫兩年前突然離世,疏導兒子情緒的重擔,落在她一人身上,然而丈夫的離世卻令她患上抑鬱症,「我自己都照顧唔到自己,冇人疏導到佢」。
「阿媽咁多旗圍住我,我覺得好唔舒服,點算?」
黃母記得,案發當日兒子出門前問她:「阿媽咁多旗圍住我,我覺得好唔舒服,點算呀?」她只着被告不要行那些街道,被告就說:「條條街都係咁樣,點避呀?」她當刻心情低落,沒再理會兒子。
控方盤問時指出,案發前一年的國慶,街上同樣掛滿國旗和區旗,黃母堅定表示,當年「冇咁多」,去年國慶卻特別多,「插到成行成街都係,以前一條街隔好遠先有一枝」。
黃母憶述,於2018年發生過同類事件,兒子放學路經深水埗南昌街,發現街上突然多了兩個易拉架海報,感到不適便上前將易拉架拉起,物主即時衝過來指被告「偷嘢」,引來警方介入。
5年前拉起路上新增的2個易拉架 沒被起訴
翻查當日報道,黃俊樂當時是初中學生,疑拍跌了屬於香港青年關愛協會的易拉架,一位女士指控他偷竊並報警;黃被截停時情緒激動,多名警員將他按在地上制服及抬上警車,事件受廣泛報道,有輿論質疑執法人員不懂處理自閉人士,動用過份武力。黃俊樂最終並沒有因事件被起訴。
庭上爭議不多,審訊只花一天便結束。母親走出法庭一刻,忍不住痛哭起來,旁聽人士紛紛上前安撫。
裁決當天,裁判官李志豪強調,被告先稱是針對旗桿而非國旗,盤問下又同意他欲將紅旗扯下,批評他前言不對後語,隱瞞事件真相。旗桿與旗幟,差別看似細微,但對法庭而言,卻是控罪元素的關鍵。黃前後不一的答案,最終成為法庭的定罪基礎。
宣判一刻被告庭上嚎哭尖叫 法庭准親友陪伴安撫
宣判一刻,庭上傳來尖叫聲,李官要求黃俊樂「肅靜」,惟當黃得悉自己無法擔保,開始嚎哭,李官要求庭警協助,下令休庭後就急步離開。約半小時後,黃仍未能平復情緒,李官決定轉換法庭,先與辯方律師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處理求情。
李官離席的一小時間,庭內場面失序,多名庭警到場包圍、勸說被告,庭上無間斷傳出黃俊樂的哭喊和尖叫,不少旁聽人士、甚至記者都潸然淚下。黃聲嘶力竭叫喊:「唔好呀!」、「我要返屋企!」,直至後來親人獲准在旁陪伴他,他的心情稍為平復,最終在親人攙扶下,徐徐步入羈留室。
兩星期之後判刑,黃俊樂被判入更生中心,庭上卻出現了截然不同的景象。庭警這次行動沒有猶豫,迅即上前欲將被告帶走。黃自開庭已不斷望向坐在旁聽席的母親,他見庭警上前,馬上大叫「媽咪,唔好走住呀!」多名庭警協助出手控制,黃叫得更激烈,此時,一名身穿西裝的女職員走進犯人欄,指著黃俊樂厲聲說:「你而家,即刻,同我落去先!」
判刑日庭警強扯被告進羈留室 親友不准陪伴安撫
這一次,親友沒有獲准陪同黃俊樂,庭警合力將他強行扯進羈留室。羈留室大門隨即關上,庭上一切混亂在數分鐘內結束,只剩木門後繼續傳來的尖叫聲。
有不願具名的大律師指出,辯方傳召被告本人及母親作供、呈交醫療報告並不足夠,應再呈交心理專家或精神科專家報告,解釋自閉症與被告犯案意圖相關,法庭才有空間考慮被告有機會因其障礙受國旗密集刺激而犯案。
但若審訊時未有採用自閉症作為抗辯方向,法庭自身是否有空間考慮被告的障礙與他犯案的關連?
「法律要睇到人嘅多樣性,香港法律只粗淺分正常同失常」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人文及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吳達明博士指出,現時香港並沒有針對發展障礙人士的司法指引或量刑原則,多時將他們視為普通人處理,「法律係要睇到人嘅多樣性,我哋而家香港嘅法律,只係好粗淺咁分咗sanity(正常)同insanity(失常),所以大致程序上只會關注你係咪適合受審」。
政府現時沒有全面統計自閉症人口總數。根據「香港自閉症聯盟」的民間估算,自閉症譜系人口於2023年或已達23萬人,佔香港總人口3%。
吳達明解釋,自閉症是一種發展障礙,與精神能力完全無關,「其實自閉係一個光譜,裏面嘅表現形式可以好唔同,有啲好subtle,你好難察覺得到」。吳認為,現時法律界總體而言,不論是法官或律師,對自閉症人士的敏感度和認知均不足夠。吳強調,這並非等同假設受障人士必定不會犯罪,但法庭理應認知到他們的狀況和需要,必要時為審訊提供適切調整,以確保公平審訊。
英國法庭設註冊溝通中介機制 助有溝通障礙被告
吳舉例指,英國法庭對於有溝通障礙的被告人,設立註冊溝通中介的機制,這些中介人擁有心理學、言語治療等背景,被告可透過中介與執法人員及法庭溝通,服務最早可由被捕開始至案件審畢,就如聾人可獲手語傳譯員協助。
曾經跟進同類案件的社工Nick(化名)認為,法庭對受障人士理解不足,重視秩序多於其需要,「唔熟悉嘅人去圍住佢,其實係更加provoke緊佢嘅情緒⋯⋯我自己嘅經驗就係,法官有咩事咪休庭囉,叫下面啲人處理,下面啲人係咩背景?咪又係警察、保安嘅處理方法」。Nick指出,從社工角度而言,平日他盡可能都會避免直接壓制,「唔係佢有哭鬧,你就要即刻㩒佢」。
資深精神科醫生Patrick(化名)指出,當自閉症人士身處陌生環境,可能會感到極度恐懼及焦慮,繼而情緒失控,甚至會作出破壞或自傷等暴力行為。Patrick強調,為免自閉症人士情緒失控,預防措施事關重要,例如事前預告法庭程序、安排親人陪伴受審,可減低他們的不安感。
精神科醫生:自閉症患者是弱勢人士 非一般被告
Patrick續指,自閉症人士對聲音及光線敏感,對話方式不當、庭內燈光刺眼,都有機會造成影響,「例如如果大狀大聲質問,就容易會刺激到佢哋」。Patrick建議,如有必要,法庭可安排被告在另一房間遙距視像作供,「唔使咁大嘅courtroom,可能喺一間適合嘅房,有屋企人陪住」。
Patrick強調,如要審訊順暢進行,庭上各方最基本是要對自閉症人士有足夠認識和同理心,「因為佢哋係vulnerable person(弱勢的人),唔係一般嘅被告」。
就現時是否有針對自閉症人士訂立指引或措施,司法機構未有直接回應《庭刊》查詢,僅指已撰寫與殘疾人士法庭服務相關的參考資料,過程中有參考平機會指引,供法官及司法人員參閱。
平機會就回覆指,基於有限資源,目前未有計劃制定有關自閉症人士與司法程序的指引。
「看不見的障礙」專題源起於自閉青年侮辱國旗區旗案: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李志豪
被告:黃俊樂
控罪:侮辱國旗罪、侮辱區旗罪
案件編號:WKCC370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