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美廣告前CEO認報假案 虛報有人威脅殺他全家 判監6周緩刑18個月 另案涉虛稱可安排西甲球隊巴塞隆拿訪港 排期明年2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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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謊稱安排西甲球隊巴塞隆拿訪港的「宏美廣告娛樂集團」,其時任行政總裁黃浩霆另涉報假案,指有人向他發訊息「如果你上庭亂講嘢,你同埋你全家會死得好慘」,以威脅殺害他及家人,警方檢查手機期間,揭發黃曾使用發出涉案訊息的電話號碼。

被告今(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辯方稱,有兩名自稱為「國家安全法務部」人士登門要求與被告會面,被告家人因擔心而報案,警方提示大廈保安加緊留意、致電被告詢問是否安好,翌日無再聯絡家人,令被告產生「主觀同埋愚蠢嘅信念」,誤以為警方無認真看待,出於「保護家人心切」而犯案。控方則指,被告曾確認自身安全,且毋須協助。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誇大事實,導致浪費警力及資源,惟考慮他認罪、被捕時態度合作,警方很快察覺被告報稱的情況並非真實,故判處被告監禁6星期,緩刑18個月,並勸喻被告日後奉公守法。

稱WhatsApp收威脅訊息 警揭發被告用過該手機號碼

黃浩霆(37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5年10月18日,在香港明知地向警務⼈員虛報,指稱某名⾝分不明的⼈⼠威脅要殺害⿈浩霆及其家⼈,意圖使⿈浩霆在某次法庭聆訊中不作某種方式的證供。

案情指,被告去年10月18日報案,聲稱收到WhatsApp訊息,對方稱:「你好,不如我哋傾下?否則後果自負。」被告回覆:「你點知我私人Number?」對方再指:「一句講晒,如果你上庭亂講嘢,你同埋你全家會死得好慘,你都唔想你個仔有咩事。」被告於是回覆:「你都痴咗線。」被告及後封鎖該人。

警方翌日前往被告住所調查,打開被告手機,發現上述WhatsApp對話,但同時發現手機曾刪除「WhatsApp Business」應用程式,在被告同意下,警方重新下載應用程式,發現被告曾用一系列電話號碼,當中包括被告聲稱發出涉案訊息的電話號碼。被告其後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被告父母曾報警 指有2人自稱「國安法務部」按門鐘

辯方早前已呈交書面求情陳詞,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留意到,辯方提及被告「出於保護家人心切」而犯案,故詢問詳情。

辯方大律師黎建華指,去年10月17日晚上,有兩名不知名人士前往被告家中按門鐘,自稱隸屬「國家安全法務部」,要求與被告會面,惟被告不在家,被告母親遂抄下其中一人的聯絡電話,並記下車牌,之後仍覺擔心,遂與丈夫前往沙田警署報案,警方曾派員前往大廈,提醒大廈保安加緊留意,同日晚上亦致電被告,詢問被告是否安好。

辯方解釋被告犯案原因 誤會警方不認真對待父母報案

辯方稱,警方翌日無再聯絡被告家人,令被告產生「主觀同埋愚蠢嘅信念,誤以為警方對呢件事,對待唔認真」,繼而干犯本案。

控方則確認,被告父母確於10月18日凌晨報案,警方隨即跟進本案,包括前往大廈了解事件,又按被告父母提供的車牌展開初步調查,亦致電被告詢問是否安好、需否警方協助,被告回覆安全及毋須協助,至於警方查問被告是否認識兩名可疑人士,被告則沒有回答。

控方指,警方認為事件無人受傷或財物損失,不涉刑事成分,加上被告父母並非追究事件,純粹向警方備案,故於10月18日清晨4時前完成調查。

辯方指被告有過度活躍兼抑鬱徵狀 冀判社服令或緩刑

張官指稱,觀乎本案背景,雖然不涉誣捏他人,但被告誇大事實,「令警員浪費咗啲警力同埋資源」。

張官關注被告精神狀況如何,有否因而導致他犯案。辯方稱,被告有讀寫障礙,「佢嘅求情信用電腦打出嚟,唔係手寫出嚟」,另有過度活躍,不時有抑鬱徵狀,情況尚可且受控,有持續跟進及治療,但並非因上述徵狀直接導致他犯案,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相信已足夠警惕被告。

張官考慮被告坦白認罪、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又指被告被捕時態度合作,警方很快發覺被告報稱的情況並非真實,故認為以緩刑處理本案是合適,最終採納9星期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認罪可獲3分1扣減,判處監禁6星期,緩刑18個月。

判刑後,張官勸喻被告:「未來日子,你要奉公守法,唔可以犯事,明白嘛?」被告回答:「明白。」

被告另案涉虛報記者勒索等5項控罪 2027.2.25答辯

另外,宏美廣告娛樂集團涉虛稱可安排西甲球隊巴塞隆拿訪港,但遭啟德體育園拒絕,被告亦被指向警方虛報遭兩名《香港01》記者勒索,因而遭控一項「偽造」、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兩項「虛報有人犯罪」罪(DCCC1179/2025)。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2027年2月25日答辯。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主任裁判官張志偉
被告:黃浩霆
控罪:虛報有人犯罪
案件編號:ESCC95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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