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福苑前法團委員江祥發及其妻子被指2022年詐騙「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逾33萬元貸款,被落案起訴欺詐及洗黑錢共3罪,案件今(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
兩人分別獲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須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江祥發(65歲)及其妻子張若蘭(62歲),均報稱為藝鍶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兩人今由律師文浩正代表。
控方指,已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本案將於區域法院審理,故申請押後案件至10月6日,以等候轉介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控方亦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
控罪指兩人虛假陳述公司銷售情況之信息
兩項欺詐罪指,兩名被告於2022年2月8日至4月4日之間、同年4月25日至6月30日之間,在香港以欺詐手段,向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虛假陳述江祥發及/或張若蘭及/或「藝鍶室內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就公司銷售或營業額下降情況提供的信息,以支持其根據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申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該等信息真實準確,並意圖欺詐,誘使匯豐銀行及/或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批准向公司分別發放231,300港元及100,000港元貸款,使江、張或公司獲得利益,和/或對匯豐銀行和/或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洗黑錢罪指,兩人於2022年4月4日與7月25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銀行帳戶中的財產(即331,300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可公訴罪行所得,並處理了該財產。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
被告:江祥發、張若蘭
控罪:欺詐、洗黑錢
案件編號:STCC319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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