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早前完成30場聽證會,委員會在網站上載相關人士的回覆及證人供詞,當中大埔區議員、宏福苑法團前顧問黃碧嬌沒有親身到會上作供,只向委員會提供書面回覆,她在回覆中「強烈否認」災民證人對她「洗樓」、威逼或利誘以收授權票的「不實指控」。就災民王淑蘭指有假授權票,黃斥此「純屬毫無根據的道聽塗說」,並引述災民江祥發提及有業主報警後才確認授權票由母親簽署,黃指「清楚證明所謂的『假授權』或『冒簽』純粹是業主家庭內部溝通不足引起的誤會」。
至於災民戴自文供稱在2024年業主大會取回家人的授權票時遭受刁難,黃指自己當時已立即退還授權票,「諸多刁難絕非事實」。黃又自言與宏福苑街坊是相識多年的朋友,關係融洽,「本人及團隊絕不會以恐嚇、呼喝或不友善的方式逼使長者交出授權票」。
黃亦斥江祥發指其團隊「洗樓」之說屬「憑空臆測」,又言她在2021年業主大會期間,與其他建制派議員在區選中均告落選,宏福區當選的區議員為大埔民主聯盟的姚鈞豪,「在當時的環境下,本人及團隊的一舉一動均被嚴格監察」,故肆意上門「洗樓」騙取或誤導長者交出授權票「絕不可能發生」。不過,她又披露當時曾將自己取得的授權票,轉交給時任法團委員李官華代為處理。換言之,當時有「雙重授權」的情況出現。【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道結集】
獨委會在網站上載兩份黃碧嬌提交的書面回覆,共16頁,分別在今年4月及5月提交,為聽證會第二及第五輪召開之時。在黃提供的首份書面回覆中,她指自己由舊法團主席鄧國權委任為法團顧問,任期為2021年11月17日至2024年9月6日,但她強調並無決策權,純粹義務性質及列席會議,她並指沒被要求申報利益,亦確信自己沒有任何利益衝突。
否認與宏業侯華建認識 稱沒就承建商資格等提意見
黃碧嬌續指,她曾列席部份大維修工程的會議,包括表決「鴻毅」為工程顧問的特別業主大會,但以她的記憶,她從未就挑選承建商、投票及工程預算給予意見,加上不掌握工程技術細節和專業知識,故從未曾就價格、材料、安全標準及承建商資格提意見。黃續指,她當時認知的程序是由市建局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按制度協助進行,並相信相關機制會妥善處理上述事宜。
黃碧嬌又聲稱,在火災發生前,她對其他公司或人士的潛在利益衝突或不合規完全不知情,也不認識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的董事侯華健。就法團委任「宏業」作為總承建商的2024年1月會議,黃碧嬌指自己及其辦事處從未收集或交授權票,沒有任何一張授權票是授權她投票,她又否認向居民派發福袋以換取授權票的指控。
至於新法團上任後,黃碧嬌沒有再擔任顧問,她指如果新法團邀請她,她或會考慮繼續擔任,但她未獲邀請,又指作為顧問,她「沒有什麼需要交接」,當時亦不知工程有安全問題。
fb公開聲明指火災屬人禍 解釋指為一般性評論
對於委員會查問,火災發生後,黃碧嬌曾在Facebook發表公開聲明指「這場大火不是天災,而是人禍,是多年來有人漠視安全累積的惡果」,黃就此解釋指,她是基於火災現場情況作出的一般性評論,絕不能被視為事前知情的證據,「人禍」意指人為疏忽例如工人吸煙或留下火種引致的意外,「有人漠視安全」則是指火災發生後反映了多重安全漏洞,例如火種管理、物料選擇等,並指該聲明並非針對特定人士。
黃碧嬌在回覆中亦特別提及,她擔任舊法團顧問時,曾建議聘請駐場大維修工程監督,以加強對工程的監察,但她從業主大會會議紀錄得知,新法團延至2025年5月才成功聘請大維修工程監督。她遂提出質疑指,大維修早於2024年7月展開,這反映期間存在長達近一年的監管真空,故她要求執法機構徹查當中是否有瀆職,但她又指自己沒持有顯示有人貪污的文件。
本刊翻查資料,新法團於2024年9月6日上任,即遲於大維修展開日子。
公開建議將竹棚改為鐵棚 只反映死者家屬意見
對於黃碧嬌亦曾公開建議將竹棚改為鐵棚,稱竹很容易受到天氣及風雨腐蝕,但金屬鐵棚很穩固,而且防燃、抗燃能力較高,她在書面回覆向委員會解釋指,此並非其個人專業結論,她稱火災發生後約第三日,協助一名罹難者家屬時,該家屬情緒激動兼強烈質疑「內地都已全轉用金屬棚,為何香港大型維修仍使用竹棚」,故她的言論基礎「只是轉述及反映罹難者家屬意見並期望能促進政策討論,並非經過科學驗證的結論」,她亦從沒向法團建議轉用金屬棚架。
此外,委員會亦向黃碧嬌提問指她曾公開表示:「因為這一區區議員真的不是我覆蓋,要去到研究、討論這麼深,我未曾去到有這個訊息」,黃在書面回覆稱,她是隨着舊法團於2024年9月被罷免而卸任法團顧問,其後14個月並無參與法團事務,而根據民建聯大埔支部就地區區議員辦事處分工,「宏福小區」主要由梅少峰區議員辦事處負責,有需要的話,議員間亦會互相幫忙。
「假授權」及冒簽指控 純粹業主家庭溝通不足
黃碧嬌的第二份書面回覆,是因應獨委會的第二輪提問提交,她指面對災民在聽證會上的指控,「強烈否認」災民證人對她「洗樓」、威逼或利誘以收取權票的「不實指控」,並逐一「實質回應及反駁」證人對她的指控。
就宏志閣403室的王淑蘭指有假授權票,黃碧嬌斥之為「純屬毫無根據的道聽塗說」,並引述前法團委員江祥發的供詞指,2024年1月28日業主大會上,有業主稱被無簽或取走選票,因而報警,但江「同時承認」在警方調查後,證實授權票由該業主啲母親親自簽署授權,黃碧嬌遂指:「這清楚證明所謂的『假授權』或『冒簽』純粹是業主家庭內部溝通不足引起的誤會」,又言她及其團隊絕無任何偽造授權票或未經授權之下代表投票。
對於宏志閣5樓居民戴自文、舊法團主席徐滿柑及江祥發指,黃碧嬌「以大維修資助作誘餌綑綁收集授權票」及「隱瞞審查」等指控,黃在書面回覆中表示「嚴正澄清」,她指在街站提供市建局「樓宇更新大行動2.0」等資助資訊、派發申請表及協助填表,是她履行區議員職責的「常規便民服務」,與收集授權票是「完全獨立的兩回事」,而且申請政府資助有嚴格的資產及年齡審查,審批權在市建局,她及團隊不可能及無動機隱瞞審查條件,必定如實說明,絕無隱瞞或誤導街坊,而街坊是否出席業主大會及簽授權票完全是個人獨立且自願的決定。
居民稱取回授權票受刁難 黃:我是立即退還的
此外,戴自文亦有指他在2024年9月6日業主大會時,取回家人的授權票時遭刁難,黃碧嬌強調「我是立即退還的」,並解釋指該授權票經由法團委員的街站收取,又指另一名居民亦曾在家人陪同下向她取回授權票。黃在回覆中堅稱:「若有任何居民有此要求,我們必定立即退還,所謂的『諸多刁難』絕非事實。」
黃碧嬌續表示,「本人及義工團隊均服務大埔區多年,與宏福苑街坊及長者是相識多年的朋友,關係融洽,「本人及團隊絕不會以恐嚇、呼喝或不友善的方式逼使長者交出授權票」,並指江祥發指其團隊「洗樓」「屬憑空臆測」。
至於黃在2021年及2024年收集反對罷免該任法團的授權票,她指自己及團隊沒有無差別「洗樓」,收集授權票的主要途徑包括有街站,街坊平日與她見面,或參與社區活動如興趣班期間,主動交予她及團隊義工,或經辦事處收集或信箱投遞。黃又指部份業主因感受到屋苑內「政治或對立壓力」,不願將授權票直接放入法團信箱,並解釋指她對少數會員或長期長者服務對象進行自願的預約家訪,當中部份與她相識超過20年,絕非無差別上門索票,並指當中涉及不多於10張授權票。
區選落敗後被嚴密監控 肆意洗樓絕不可能發生
黃碧嬌續提到「本人必須強調本人及團隊行事一直循規蹈矩,奉公守法」,又「請委員會必須留意當時的社會及政治環境」,尤其在2021年12月11日的特別業主大會期間,她及其他建制派議員均在區議會選舉中落選,宏福區當選的區議員為大埔民主聯盟的姚鈞豪,姚當日列席大會。
她認為「在當時的環境下,本人及團隊的一舉一動均被嚴格監察」,因此對於部分證人指控其團隊當時肆意上門「洗樓」騙取或誤導長者交出授權票,黃回覆稱:「在當時受嚴密監控的客觀環境下,絕不可能發生。」

黃碧嬌再指,授權票設有防偽特徵,由法團用特定顏色紙張印製及被蓋法團印章,故並非可隨意取得,因此從根本上可排除被隨意偽造的可能性。她並指,很多交授權票的業主來自法團委員、友好區議員等認識的業主,加上她及團隊相識多年的街坊及會員,故對於有關業主的身份大部分有實質的認知。黃又指物管公司會驗票,並提及2021年業主大會中曾宣告8張無效票,可見驗票機制有實質把關作用。
黃另披露,2021年12月11日的大會涉及聘用大維修顧問公司,她當時為法團顧問,不便投票,因此將授權她的票交給時任法團委員李官華代為處理,「相信他們會以業主及屋苑最大利益為依歸投票。」
否認代付訴訟堂費 只表示為敗訴業戶想辦法
此外,就在宏泰閣1406室居住超過40年的婆婆冼善卿指黃曾代付訴訟堂費,黃碧嬌同樣否認。她指冼善卿所指的事件,應該是宏福苑居民劉碧玉等共407名申請人,於2006年入稟土地審裁處控告屋苑業主立案法團,他們對於法團在2005年業主大會通過更換排污水管的承建商「偉工」有不滿,認為法團安排會議不當及誤導業主、多付了二百多萬工程費、未爭取延長保期等。
黃碧嬌續指,上述訴訟的申請人被裁定敗訴,並被命令須支付法團的訟費,由於眾申請人一直未有支付訟費,面臨被法團申請釘契的追討行動,黃曾接到二百多名業戶的求助,她為「安撫徬徨無助的長者及業主」,曾向業戶表示:「希望受影響的業戶能共同承擔因履行業主責任的集體行動敗訴而產生的財務及法律責任。如果最後數目真的不夠,我願意再想辦法。」但業主最後透過集資成功籌錢。
場地:愛丁堡廣場3號展城館3樓多用途廳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
獨立委員會委員:陳健波、歐陽伯權
涉事各方
政府部門:屋宇署、消防處、民政事務總署、香港警務處、房屋署、勞工處、競爭事務委員會、廉政公署、市區重建局
宏福苑居民:周炎玲、李國鴻、梁浩軒、羅曉琪、羅曉健、葉家駒、葉信霆
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任期為2024年9月6日至2026年1月6日):主席徐滿柑、副主席麥志雄、秘書何仲行、司庫張梓雲;委員:陳文浩、馮靜欣、江祥發、江祥發、羅詠麟、李日興、麥致誠、蘇倩婷、鄧嘉恩、謝寶森
公司:置邦興業有限公司、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黃俠然、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授權簽署人黃忠基
法律代表
獨立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大律師李澍桓、大律師俞匡庭、大律師李俊軒、大律師馮天榮及大律師張天風
宏福苑居民:大律師譚俊傑及大律師李峰琦
政府部門:
政府及相關決策局: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卓元暢及大律師劉逸沖
競爭事務委員會:李曉亮、蕭雅怡、Ms Cindy Lau
市區重建局: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及大律師阮文躍
公司:
置邦興業:資深大律師許偉強、大律師何卓衡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律師梁采寧及律師朱殷彤
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大律師關有禮
黃俠然:律師鐘浩怡及律師何光偉(受韓潤燊律師樓指示)
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柯愷欣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