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30場聽證會完結,獨立委員會將共627頁英文版總結陳詞文件上載至網站,部分內容在聽證會上沒有提及,其中關於殉職消防員何偉豪誤入宏泰閣後未被發現,求助無門後喪生,陳詞指消防員當日如何偉豪般混淆樓宇並非單一事件,在何進入宏泰閣約一分鐘後,再有一名消防員誤入宏泰閣,他剛巧在大火波及大堂前逃離。
陳詞分析指,宏福苑當時部份指示牌被棚架遮擋,現場缺乏顯眼的標誌,令當日前線消防員面臨的困難尤其嚴峻。委員會建議,消防處應考慮如何確保消防員救火時識別到屋苑內的建築物,政府亦或可要求屋苑在大型維修期間豎立顯眼的標誌。
此外,對於何偉豪身上的消防定位等系統失效,政府方解釋起因是火警初段的倉卒和混亂,並非系統性失靈,但委員會方反駁,有關設置入口指揮啟動系統等措施,本質上適用於緊急情況,批評政府方的回覆似乎不盡人意。【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道結集】
委員會方總結陳詞的第271頁,列出從殉職消防員何偉豪汲取到的教訓,當中提到從何的悲劇上了痛苦的一課,對於消防處評估指沒發現何、隊員疏忽及違反程序,反映問題的根源可能在於程序。
總結陳詞指,何偉豪到場後因協助在大廈地下遇到的坐輪椅婆婆而與隊員失散,證據顯示何只與隊員分開數秒就走失,由於消防員的裝備相似,故隊員沒發現已與何失散。陳詞建議,消防處要考慮採取措施,以降低消防員在火災現場與其他隊員失散的風險,相關措施或需包括讓消防員能夠識別與追蹤隊友的行蹤。
另一消防誤入宏泰閣 大火啓噬大堂前逃離
陳詞續提到,何偉豪與隊員失散後誤入宏泰閣,他原本要進入宏昌閣救人,但當時現場部份指示牌被棚架遮擋,亦缺乏顯眼的標誌,令當日前線消防員面臨的困難尤其嚴峻。
委員會的總結陳詞指,當日不只何偉豪混淆樓宇,就在何誤入宏泰閣後約一分鐘,即下午3時18分,再有一名消防員進入宏泰閣,但當時消防處僅接獲宏昌閣的求助,該名消防員剛巧在大火波及電梯大堂前逃離(That firefighter narrowly escaped Wang Tai House before the lift lobby was consumed by fire.)
陳詞並在第273頁展示了該消防員約於下午3時19分逃離宏泰閣火場的閉路電視截圖。(陳詞備註指,閉路電視顯示的時間比實際時間滯後約2分鐘)。
對於消防處指,消防車皆配備裝備讓消防員可查看現場地圖,行動指揮車亦能顯示屋苑平面圖,但委員會指相關工具未能避免上述走失及混淆樓宇情況出現,遂建議消防處要考慮如何確保消防員救火時識別到屋苑中不同的建築物,政府或者亦可要求屋苑在大型維修期間,豎立顯眼的標誌標示樓宇及其入口,並指無論有否架設棚架或棚網,標誌亦應該清晰。
建議改善設入口指揮措施 如未找到應不撤退等
陳詞另外亦提到,由於當時宏泰閣未設立入口指揮,故何偉豪身上的消防定位系統(Firefighter locator system)及求助器未被啟動。陳詞引述消防處的資料指,針對單一單位的火警,入口指揮通常會設於受影響單位的下兩層,何偉豪亦是到了宏泰閣25樓才察覺該處沒有設立入口指揮。
陳詞認為,消防處可從以下各方面採取改善措施,包括如何設立入口指揮、如何將其位置通報消防員、消防員若未能找到入口指揮應否撤退或啟動系統等。
此外,陳詞亦認為,消防處現行程序僅規定入口指揮應設於安全、方便及盡可能靠近受影響處所的入口,未有提供相關評估指引。如今事後看,委員會指,當時入口指揮應設於受影響建築物外,那麼何身上的系統便可能會被啟動,同事或可能找到他。
2016年迷你倉火 一殉職消防定位系統沒啟動
就政府方的總結陳詞,提到何偉豪的定位系統失效是大火初段的倉卒和混亂造成,並非系統性失靈,但委員會方在總結陳詞反駁指,設置入口指揮啟動定位系統本質上適用於緊急情況,政府的回覆似乎不盡人意(seems to us to be an unsatisfactory answer)。不過,委員會對於政府方陳詞確認消防處正檢討入口指揮程序,針對多棟建築物起火的情況等,無疑值得歡迎。
委員會方在總結陳詞中重申,像何偉豪般的情況已非首次發生,2016年牛頭角迷你倉大火中兩名消防員殉職,其中一人的監控設備未被啟動,當時成立的跨部門調查專案組已經指出,未能啟動該系統,令搜救該名消防員產生重大影響。委員會指,令人遺憾的是,在這兩宗消防員殉職事件中,用於定位遇險消防員的系統亦從未被啟動過。
此外,對於消防處指即使何的定位系統被啟動,基於技術限制,訊號可能未能傳達至地面,消防處一直測試可解決問題的下一代系統。委員會陳詞指,極為遺憾的是,該系統在宏福苑火災當日仍未能投入使用。
場地:愛丁堡廣場3號展城館3樓多用途廳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
獨立委員會委員:陳健波、歐陽伯權
涉事各方
政府部門:屋宇署、消防處、民政事務總署、香港警務處、房屋署、勞工處、競爭事務委員會、廉政公署、市區重建局
宏福苑居民:周炎玲、李國鴻、梁浩軒、羅曉琪、羅曉健、葉家駒、葉信霆
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任期為2024年9月6日至2026年1月6日):主席徐滿柑、副主席麥志雄、秘書何仲行、司庫張梓雲;委員:陳文浩、馮靜欣、江祥發、江祥發、羅詠麟、李日興、麥致誠、蘇倩婷、鄧嘉恩、謝寶森
公司:置邦興業有限公司、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黃俠然、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授權簽署人黃忠基
法律代表
獨立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大律師李澍桓、大律師俞匡庭、大律師李俊軒、大律師馮天榮及大律師張天風
宏福苑居民:大律師譚俊傑及大律師李峰琦
政府部門:
政府及相關決策局: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卓元暢及大律師劉逸沖
競爭事務委員會:李曉亮、蕭雅怡、Ms Cindy Lau
市區重建局: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及大律師阮文躍
公司:
置邦興業:資深大律師許偉強、大律師何卓衡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律師梁采寧及律師朱殷彤
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大律師關有禮
黃俠然:律師鐘浩怡及律師何光偉(受韓潤燊律師樓指示)
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柯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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