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福苑獨立委員會第六輪首場聽證會今(15日)進行,由各方作總結陳詞。宏福苑當時的管理公司「置邦」一方指,其身為物管公司,在大維修中沒有監管角色。委員會方於書面陳詞指出,「置邦」可以向當局轉介居民投訴,「置邦」則回應指,勞工處收到9個吸煙投訴,但最終均未能成立,至於生口投訴,「置邦」則指屋宇署獨立審查組曾收到有關圖片,但對方亦未有發現火警風險。
大維修中,消防承建商「中華發展」為「宏業」向消防處提交85張「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而「置邦」師傅羅國瑞在協助「宏業」為消防水缸放水時,關閉消防系統總電掣,令消防警鐘失效。「置邦」方今於陳詞指,羅關閉總掣屬「不幸」,又指當時「中華發展不見影蹤」,若「中華發展」在場,羅不會關閉總掣。
「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於早前作供時,承認為「宏業」提交SDN屬「橡皮圖章」。梁一方今陳詞指,當時委員會方盤問時要求梁「唔好諗解釋住」,忽略前文後理。梁一方續指,委員會方考慮消防鐘效用前,應考慮其他因素,陸啟康打斷其發言,斥:「唔好話俾我聽消防鐘無用呀⋯⋯如果你哋希望用呢個(說法)減低錯誤責任,係比較難接受」。【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道結集】
聽證會今踏入第六輪,宏福苑當時的管理公司置邦興業有限公司(「置邦」)今由大律師何卓衡代表作總結陳詞。
何指「置邦」對火災「表達極大悲痛」,又「一直以虛心心態思考」有否改善空間及避免悲劇發生,惟「置邦」的角色屬屋苑管理公司,於大維修沒有監管角色。
何稱,「置邦」在角色限制下,已就居民投訴作出行動,包括在收到工人吸煙投訴後,向工程總承建商「宏業」及顧問「鴻毅」反映,張貼禁止吸煙告示等。對於委員會方於書面陳詞指,「置邦」可以向政府部門轉介投訴,何則指,勞工處已收到9個吸煙投訴,但均未能成立;至於生口投訴,何則指屋宇署獨立審查組曾收到有關圖片,對方具有專業知識,但亦未能發現火警風險。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另亦有建議,指「置邦」可以在業主大會中負責驗證授權及投票者的身分。何對此指,現行法律下,「置邦」作為物管公司並無相關權力,有待當局修例,打破物管公司的局限。
物管師傅關消防總電掣屬「不幸」 遺憾消防承建商不見影蹤
何續指,火災中有一「不幸」之處是,「置邦」師傅羅國瑞在協助為消防水缸放水時,關閉消防系統總電制。何展示工作單指,有關工作單僅指羅的工作是協助「宏業」,為消防泵房「開閂門」,「如果當時有註冊消防工程承辦商在場,就無問題」。何稱,「置邦」作為管理公司,「無理由懷疑(宏業的)專業」,對當時「中華發展不見影蹤」表示遺憾。
何續稱,當時羅國瑞根據其已有知識關閉消防總電制,羅解釋指,若消防水泵在水缸排水後空轉,水泵有機會損壞,構成火警風險。何指,羅關閉總制雖「有問題」,但委員會尚需考慮其他問題。何指,羅國瑞最後一次協助水缸排水是8月,與大火相距3個月,質疑「點解無人發現消防電制閂咗?」何續引述證供指,宏福苑消防年檢及執修承建商「宏泰」有發現總制被關,但未有通知消防水缸承辦商「中華發展」。何質疑「宏泰」董事鍾傑文作供時卸責予置邦,何引述鍾供詞指,鍾稱曾向「置邦」物業主任鄭芷盈索取「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並提供兩則分別為9秒及6秒的通話紀錄。何指,僅6秒內完成有關要求並不合理,直指鍾「信口雌黃」。
何另指,消防處最新版本的《裝置及設備之檢查、測試及保養守則》要求所有電制旁都要設有警告牌,提醒電制會影響火警警報系統,若宏福苑有遵守有關規定,相信羅不會關閉電制。何又指出,火災後續調查發現,宏福苑除宏昌閣外,7座大廈的消防系統保險絲全部熔斷,質疑「無論有無熄(總制),火警鐘都唔會響。」
85次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 中華發展董事認橡皮圖章
「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以個人身分參與聽證會,作為涉事方。聽證會早前透露,「中華發展」85次為「宏業」向消防處提交SDN。梁於聽證會受盤問時,承認自己為「宏業」申請SDN屬「橡皮圖章」,梁的代表大律師陳熾龍今於陳詞回應指,當時委員會代表大律師要求梁「唔好諗解釋住」,忽略其答案的前文後理。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打斷其發言問:「咁事實上都係呀?」陳回應指:「係嘅。」
陳引述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供詞指,「一個消防承辦商幫另一個做嘢」可以接受,而梁當時真誠相信「宏業」亦為註冊消防承辦商。陳指,當時「宏業」代表一直向梁指「宏業」為消防承建商,而消防處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名單有另一間名為「宏業」的公司;雙方之前亦有在另外兩個工程中合作,「一直相安無事」,梁因此相信「呢個(宏福苑)工程都唔會有咩大問題」。
陳續指,希望委員會考慮消防警報效用前,考慮其他因素,包括火警逃離時間本身「好短」、發泡膠遮窗令居民無法觀察有否起火。陳舉例指,報告指出宏昌閣的逃離時間只有不多於10分鐘,「實際只會比呢個時間少」。陸啟康其間數度打斷陳發言,斥:「唔好話俾我聽消防鐘無用呀……如果你哋希望用呢個(說法)減低錯誤責任,係比較難接受」。
場地:愛丁堡廣場3號展城館3樓多用途廳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
獨立委員會委員:陳健波、歐陽伯權
涉事各方
政府部門:屋宇署、消防處、民政事務總署、香港警務處、房屋署、勞工處、競爭事務委員會、廉政公署、市區重建局
宏福苑居民:周炎玲、李國鴻、梁浩軒、羅曉琪、羅曉健、葉家駒、葉信霆
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任期為2024年9月6日至2026年1月6日):主席徐滿柑、副主席麥志雄、秘書何仲行、司庫張梓雲;委員:陳文浩、馮靜欣、江祥發、江祥發、羅詠麟、李日興、麥致誠、蘇倩婷、鄧嘉恩、謝寶森
公司:置邦興業有限公司、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黃俠然、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授權簽署人黃忠基
法律代表
獨立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大律師李澍桓、大律師俞匡庭、大律師李俊軒、大律師馮天榮及大律師張天風
宏福苑居民:大律師譚俊傑及大律師李峰琦
政府部門:
政府及相關決策局: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卓元暢及大律師劉逸沖
競爭事務委員會:李曉亮、蕭雅怡、Ms Cindy Lau
市區重建局: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及大律師阮文躍
公司:
置邦興業:資深大律師許偉強、大律師何卓衡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律師梁采寧及律師朱殷彤
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大律師關有禮
黃俠然:律師鐘浩怡及律師何光偉(受韓潤燊律師樓指示)
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柯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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