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 聽證會|政府方結案陳詞 指總承建商及私營專業人員 對大火負直接責任 政府僅在監管系統執行上出現弱點

分享文章

宏福苑獨立委員會第六輪首場聽證會今(16日)進行,政府方作結案陳詞,先批評社會各界及委員會方大律師將私營專業人士「違法違規」的「直接責任」,與政府在「系統執行上的弱點」混為一談,甚至有傳媒將責任「完全歸咎政府」。總承建商等人沒有出庭作供,政府方認為政府各部門積極協助委員會,若各界因此忽略無出席的持分者,認為政府是火災的「始作俑者」,對政府不公平。

政府方多次指總承建商「宏業」和註冊檢驗人員吳躍等人蓄意欺騙政府,先指總承建商及其董事等被檢控,顯示私營持分者最少有表面證據的刑事不當行為,最後又指「針對一啲承建商、專業人士,我可以用四個字去講——證據確立」,文件及證供顯示,獲委以首要責任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濫用旨在保護公眾的機制,「辜負政府、規管架構、市民對佢哋嘅信任」,其嚴重疏忽造就今次大火。【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道結集】 

政府方由大律師孫靖乾代表作總結陳詞,先以將近一小時釐清「直接責任」及「監管弱點」。孫指,火災的「直接責任」為私營專業人士的「違法違規」,令火災發生並蔓延;而政府的「監管弱點」則令上述「違法違規」未被發現,但「不能話係火災成因」。

孫強調,政府所有決定都建基於風險及資源兩方面的平衡,而委員會方代表大律師於陳詞以事後角度分析政府事前的決定及行動。孫稱,小型工程及大維修制度的核心設計,是將工程安全責任「明確施加」於專業人士及承建商之上,專業人士受專業守則約束,應自我規管,政府於制定政策時,「無理由要假設佢哋會違反制度」。

政府方強調原制度行之有效 面對「蓄意合謀」露弱點

孫指,原有制度在絕大部分情況下「行之有效」,惟面對「蓄意合謀」暴露弱點,但弱點不應被視為火災的直接成因。孫引述委員會方大律師陳詞,陳詞指欺詐行為之所以成功,是因為監管者容許,孫批評有關說法「有欠公允」。

孫另表示,社會各界及委員會方大律師將直接責任及「系統執行上的弱點」混為一談,甚至有傳媒將責任「完全歸咎政府」。孫指,政府各部門積極協助獨立委員會,提供大量文件及供詞,理解各界因此將焦點放在政府之上,但各界若因此忽略「其他無出席嘅持分者」,認為政府是火災的「始作俑者」,對政府不公平。

孫靖乾續指,根據跨部門專責小組進行的幾個月調查結果,火災可能屬意外,最有可能由光井平台中未熄滅的香煙,點燃可能是紙皮等可燃物料,火勢燃燒至棚網,急速地沿著光井垂直蔓延,造成煙囪效應。孫續指小組排除其他可能性,包括蓄意縱火和電力故障。

孫靖乾並列出6個促成大火的成因。一,工人在工地吸煙,因跨部門專責小組指最可能引起火災的熱源頭為未熄滅的香煙,燃燒光井平台擺放的紙皮等可燃物。而孫靖乾認為,總承建商「宏業」應就此負上首要責任,因為明知道問題持續,但未能制止工人,並非偶然疏忽,而是長時間管理失當,加上光井平台堆積大量可燃物,例如紙皮箱、紙皮石、發泡膠板等,宏業未有確保頻繁清除可燃廢料,造成火災隱患。

孫靖乾並指,物管公司「置邦」的角色僅限於將吸煙投訴轉介「宏業」,沒有進一步跟進,但合約上,就火災風險,「置邦」有責任紀錄、調查及聯絡。

雖然居民向勞工處投訴工人在工地吸煙不果,不過孫靖乾指勞工處已在2024年7月至2025年11月間進行16次突擊巡查及1次突擊監察,巡查次數較一般工地多,只是處方職員未有目擊工人吸煙。

孫靖乾並力陳,處方未有就問題採取行動的主因,是受到大火前工地監管框架所限,如果工地使用易燃液體,處方就可以發出書面禁止吸煙命令,但僅僅是工地吸煙並不違反職安健的結構性設計。孫靖乾續指,在大火後,政府已修例將工地全面禁煙,法例明天生效。

用非阻燃性棚網蓄意欺詐 事先通知巡查改突擊

二,棚網缺乏阻燃性,專家指如果使用阻燃物料,火勢可能在初期自行熄滅,而使用非阻燃棚網並非純粹疏失,而是總承建商「宏業」蓄意、有計劃和有組織地欺詐監管機構,其董事何建業和侯華建着分包商採購非阻燃棚網,以節省成本,犧牲數以千計居民的安全,並在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巡查前,着分包商緊急購入阻燃棚網,選擇性替換棚網。

主席陸啟康關注,雖然「宏業」蓄意欺騙監管機構,但當中亦出現ICU事先通知巡查,孫靖乾同意,之後指已改變做法為突擊檢查。

三,使用發泡膠板封窗。孫靖乾指出,總承建商「宏業」告知ICU會使用非易燃發泡膠板遮蔽住戶窗戶,又指完成工程後會拆除發泡膠板,但沒有這樣做,以致發泡膠板遮蔽居民視線,延誤逃生,只要極少居民目擊火災。而且,發泡膠板會促進火勢蔓延,產生有毒氣體,會產生燃滴,導致窗戶爆裂,導致火煙進入窗內,導致二次燃點。

四,使用其他沒有阻燃性能的建築物料,包括帆布。孫靖乾指,「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宏業」要負上首要責任確保建築物料符合規例,此為其法定責任。然而,孫指工程使用的帆布比棚網更易燃,實驗顯示如果使用阻燃帆布的話,不會令竹枝燃燒,但如果使用非阻燃棚網,則會導致猛烈火災,而帆布同受作業備考對阻燃性能的規管。

每5層樓開生口破壞走火 註冊檢驗人員違法定責任

五,每五層樓梯系統性開設生口,孫靖乾稱此直接破壞走火樓梯功能,註冊檢驗人員吳躍要識別問題,但沒有履行法定責任。

六,宏福苑各座消防警鐘失效。孫靖乾指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已承認自己為橡皮圖章,多次關閉消防栓及喉轆系統,但從未到現場評估情況,亦未有申報關閉警鐘系統,而「宏業」並非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卻指示非註冊承辦商、物管公司「置邦」的電工關閉消防總電掣,「置邦」無牌操作消防裝置,亦違反法例規定。

孫靖乾續指,另一間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宏泰」則明知道消防水缸清空,以及總電源被關閉,以致火警警報系統停止運作超過1個月,亦沒有通知消防處。他認為「宏泰」同樣是宏福苑消防裝置承辦商,有情報責任通知消防處。

大火未啟動緊急警示系統 現已可作地區性使用

至於消防處當日的應對,初段集中宏昌閣及宏泰閣滅火,由警方疏散,孫靖乾指明白消防人員面對兩難,「已盡其所能,做佢哋認為最適合的選擇」。

消防處當日未有啟動緊急警示系統通知宏福苑居民發生火災,孫靖乾解釋指逃走路線當時已被濃煙充斥,而且當時未能地區性使用該系統。孫續指,現時已可地區性使用,將作出相應公眾教育。

孫靖乾續指,事後回顧顯示若干範疇有改善空間,消防處已成立特大型火警事故策略督導委員會,不過孫強調,委員會專家結論是,當時可以採取的額外行動有限,不足以改變結果,傷亡主要原因是上述6個因素。

部門各有分工「唔係問題」 政府推跨部門恊調轉介

孫靖乾認為,政府合理假設專業人士會以符合專業操守行事,但承建商蓄意違法,註冊檢驗人員甚至成為共犯,並引述證人指無法想像他們會蓄意欺騙政府。

孫靖乾又指,就勞工處接受「宏業」提交舊一批棚網的證書,政府承認需要改善,但強調政策背景為監管者需要依賴受規管者提供訊息,專業人士應該如實報告,但「呢啲前題被有系統性顛覆。」

至於政府部門收到居民投訴後未能有效跟進,投訴在部門間流轉,無人實質處理,孫靖乾認為,部門間本來有分工,各自有專業範疇及權限,「本身唔係問題」,問題是需要更有效機制確保投訴會被轉介至適當部門,消防處已優化投訴轉介機制,政府並已推行跨部門協調措施。

孫靖乾認為,警方及廉政公署早前的執法行動,檢控7人及兩間公司,雖然定罪與否由法庭定奪,但提控顯示私營持分者最少有表面證據的刑事不當行為。

不過,他在總結時又強調指:「針對一啲承建商、專業人士,我可以用四個字去講——證據確立」,文件及證供顯示,獲委以首要責任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濫用旨在保護公眾的機制,「辜負政府、規管架構、市民對佢哋嘅信任」,其嚴重疏忽造就今次大火,反映專業人士和承建商互相配合及互相強化的違法模式。

孫靖乾表示,會在加強監管架構和精簡規管程序中尋求平衡,亦接受架構存在弱點和改善空間,會在專業自律、抽查的密度及深度、指引具體性、跨部門溝通和科技應用方面改進。

孫靖乾續指,政府在大火後已迅速在多個關鍵範疇檢討及主動推行全面改善措施,同意委員會以實際可行性為基礎提出建議,政府將積極考慮建議及盡快落實建議。孫最後表示,向在大火中失去至親的災民及其家庭致以最深切慰問。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道結集】


場地:愛丁堡廣場3號展城館3樓多用途廳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
獨立委員會委員:陳健波、歐陽伯權

涉事各方

政府部門:屋宇署、消防處、民政事務總署、香港警務處、房屋署、勞工處、競爭事務委員會、廉政公署、市區重建局

宏福苑居民:周炎玲、李國鴻、梁浩軒、羅曉琪、羅曉健、葉家駒、葉信霆

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任期為2024年9月6日至2026年1月6日):主席徐滿柑、副主席麥志雄、秘書何仲行、司庫張梓雲;委員:陳文浩、馮靜欣、江祥發、江祥發、羅詠麟、李日興、麥致誠、蘇倩婷、鄧嘉恩、謝寶森

公司:置邦興業有限公司、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黃俠然、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授權簽署人黃忠基

法律代表

獨立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大律師李澍桓、大律師俞匡庭、大律師李俊軒、大律師馮天榮及大律師張天風

宏福苑居民:大律師譚俊傑及大律師李峰琦

政府部門:
政府及相關決策局: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卓元暢及大律師劉逸沖
競爭事務委員會:李曉亮、蕭雅怡、Ms Cindy Lau
市區重建局: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及大律師阮文躍

公司:
置邦興業:資深大律師許偉強、大律師何卓衡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律師梁采寧及律師朱殷彤
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大律師關有禮
黃俠然:律師鐘浩怡及律師何光偉(受韓潤燊律師樓指示) 

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柯愷欣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