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 聽證會|承建商「宏業」董事供詞:否認有圍標 對棚網及發泡膠板物料易燃一無所知 聲稱宏業安全標準高於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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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早前完成30場聽證會,當中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兩名時任董事侯華建及何建業拒絕作供,僅提供書面供詞,委員會在網站披露供詞全文。侯華建的供詞指他身體抱恙,故不能出席聆訊,並自稱其職責為指引公司方向,全然相信監督日常運作的何建業會為工作做最好的決定。

因涉嫌誤殺還柙中的何建業,在書面供詞中則供稱他對棚網及發泡膠板物料易燃一無所知,亦不曾接物料易燃的投訴。他指根據證書和測試顯示,「宏業」極謹慎地選擇棚網及發泡膠板,亦曾嚴肅警告在工地吸煙的工人,並指是聽聞是其他分判商的工人不守規。何更強調:「我堅信宏業在工程安全方面的行事高於業界標準。」棚網和發泡膠板由擁有良好信譽的分判商供應,高質素及較貴,並指若委員會結論是可燃,他會感到意外。

不過,委員會早前披露,「宏業」要求棚網供應商「盈利豐」幫忙採購較便宜、沒有阻燃功能的棚網,何建業遭對方質疑後卻稱:「叫你訂就訂,唔使講咁多。你訂阻燃網都得,我唔會找數畀你。」

侯、何二人均否認「宏業」圍標指控,侯華建解釋指他傾向相信不曾發生圍標,因印象中工程顧問「鴻毅」本來更屬意另一承建商,但法團選擇「宏業」,侯更指「宏業」與其他投標者純屬商業和競爭關係。侯更指控因為法團管委會的爭議,令「宏業」被不公平地拖延收款,何則指在香港類似工程項目的利益已被壓縮至沒有。【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道結集】 

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建提供了13頁英文書面證人供詞,他解釋指,因為他不幸的抱恙(unfortunate ill health),故無法參與聽證會聆訊,但他認為向大眾傳達「宏業」的情況至關重要(utmost importance),並願意坦承地合作,希望通過調查,令類似悲劇不會重演。

侯華建指,他和拍檔在2009年創立「宏業」,發展至2025年,公司擁有20名僱員,一直努力落手工作,並參與多項大型樓宇復修工程合約。

侯華建並指出自己與另一名董事何建業(Gordon)的分工,指自己為公司指引發展方向,何則負責監督項目的日常運作。侯強調,他堅信何建業會為公司作出最佳的決定及監察所有安全標準,並自言全然信任何(I place my utmost trust in him),又指何在多個範疇擁有豐富的技術知識和洞見遠超於他,因此侯可專注於公司的財政和業務等。

侯華建續指,在宏福苑大維修工程中,何建業負責監督如何落實他們的決定及目的,因此由何來解釋項目技術最為適合。

顧問原屬意另一承建商 是業主最終表決令宏業中標

在圍標指控方面,侯華建指他不知道工程顧問「鴻毅」的投標價,並指必須知道的是,顧問投標市場競爭激烈,他亦觀察到「鴻毅」的投標價在合理範圍內。

侯華建繼而否認圍標指控,並指他傾向相信(I incline to the belief)沒有圍標出現。他續指,工程顧問的職責,負責就投標承建商向法團提出建議及批評,但作最終決定的是業主立案法團,顧問的影響並非絕對,而且在他的印象中,「鴻毅」本來更屬意另一間投標承建商,但法團傾向「宏業」的計劃書,經過多輪面試及評估後,屋苑的業主擁有最終表決權,「宏業」才中標。

侯華建透露,「宏業」和「鴻毅」曾一起工作,分別為約9年前荃灣連豐中心項目及約3年前的黃大仙鳳錦樓項目。他強調,兩間公司一直是商業和競爭關係。

澄清與另4間投標公司關係 指承建商普遍彼此認識

至於「宏業」與另外四間投標承建商的關係,即「偉利建築工程公司」、「萬嘉建築工程」、「民星營造有限公司」和「澤豐創建」,他同樣指純屬商業和競爭性質,並指工程界承建商之間普遍彼此認識。

侯華建續強調,「宏業」在投標過程的行事廉潔,保持着嚴格的競爭性及保密性,並堅稱「宏業」在宏福苑大維修工程中沒有不當利益和合謀投標,並指「宏業」的過往工程被檢控的傳票紀錄是公開的,「鴻毅」完全可以找到,公眾亦可搜尋到任何公司的刑事紀錄,因此他們不知道「鴻毅」隱瞞「宏業」的相關紀錄,並指「宏業」一直誠實報告相關紀錄。

本刊翻查早前聽證會的證供,獨委會指,「鴻毅」的投標價低,而顧問以低價中標之後,便會通過高價標書的承建商,此為常見的圍標做法。

此外,侯華建指留意到宏福苑居民之間的爭執,法團管委會出現激烈競爭等,「宏業」亦遭到某些居民反對,結果「宏業」的工程款項被不合理地拖延(unjustly withheld),以致許多工程被阻撓,更甚是部份努力的復修被破壞。

何指類以工程利益已被壓至沒有 投標競爭極激烈

至於另一董事何建業則提供兩份、共17頁的證人供詞,他在首份供詞先指,向失去摯愛和家園的災民致以深切同情及弔唁,明白自己有民事責任協助委員會。

對於圍標的指控,何建業指留意到媒體指「宏業」參與圍標,他則認為該些謠言和揣測都是錯誤的,並否認一切指控。何續指,「宏業」與其他投標者、顧問或法團沒有聯繫或協議,更指類似工程項目的利益在香港已經被壓縮至沒有(the margins for such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Hong Kong had since been squeezed down to nothing),投標者之間的競爭亦極為激烈。

何建業並指,根據證書和測試紀錄,他們在宏福苑工程中,謹慎選擇所採用的棚網和發泡膠板。至於工人在工地吸煙問題,何指「宏業」已經嚴正警告過他們應該到指定位置吸煙。

何自稱因悲劇中消逝的生命和所造成破壞而備受煎熬,但「我堅信宏業在工程安全方面的行事高於業界標準」。(I verily believe that PC&E had conducted itselfin the manner that is of a standard higher than the then prevailing industry’s standards (or the lack thereof) in managing the safety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reof.)

嚴肅警告不可在工地吸煙 指控其他分判商工人違規

至於何建業的第二份供詞,是他被控誤殺罪還押期間提供,當中提到他明白面對刑事指控有權保持緘默,但他也明白獨委會的任務為查明事件,他會決心提供協助。

何建業指,他得知證據顯示光井中可燃的垃圾和工地吸煙或導致起火,但重申「宏業」不曾無視吸煙問題,而是日常提醒所有工人不可在工地吸煙,違規者會被罰款2000元,又指有持續違規者遭到解僱。此外,他亦指不容許在工地出現可燃物品,但現實中,公司不可能每時每刻監察每一個工人,遺憾地有工人不守規則,而他聽聞許多並非由「宏業」聘請的工人在工地吸煙,其他分判商的工人鮮有注意「宏業」的規則,導致實施上述規則極為困難。

何建業繼而強調,他沒有留意到光井被工人用作休息及吸煙的地方,他個人不曾長時間逗留在光井。

至於火警警報系、消防栓及喉轆系統被關閉,何建業指他過去不曾收到報告指消防系統不能運作。他續指,他知道消防總掣位於消防加壓泵房,而該泵房由宏福苑物管公司管理。何又指「宏業」已聘請了兩間持牌消防公司,分別為天虹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處理宏福苑的消防安全,而「宏業」完全信任他們,如果其間需要臨時停止消防栓及喉轆系統,該兩間公司慣常會通知消防處。

堅稱棚網及發泡膠板高質 若結論是可燃感意外

就棚網和發泡膠板被指為可燃燒物料,何建業指棚網由擁有良好信譽和充足經驗的公司「盈利豐棚業」供應及安裝,但他現在手上沒有紀錄顯示棚網從哪裏採購。他續指,自己知道在颱風後,曾局部更換新一批棚網,但他相信主要的棚網高質素及較貴,至於發泡膠板則由同樣信譽良好及有充足經驗的分判商New Nam Fong Construction Limited採購,他理解發泡膠板亦高質素及較貴,因此他不能預見該些物料為起火源頭。

何建業在供詞中指,如果委員會認為該些物料可燃,對他來說是意料之外(unexpected)的結果,亦違反樣本及測試結果,又指他事前不曾收到投訴指物料易燃,對它們易燃一無所知。

黃忠基否認參與宏福苑工程 望委員會定他沒疏忽

此外,獨委會上載了「宏業」的「獲授權簽署人」黃忠基之證人供詞,他指不知道招標工程顧問期間出現圍標情況,又指沒有參與承建商投標過程,因此沒有任何資訊可提供,包括與圍標指控有關的資訊。

他續指,儘管他承認自己是「獲授權簽署人」,但否認自己參與宏福苑工程,指自己沒有任何實質角色,又指「宏業」有多於一名的「獲授權簽署人」,而宏福苑大維修工程負責的「獲授權簽署人」應該是在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表格上簽名的人,「鴻毅」的進度報告並不準確。

黃忠基在供詞中否認在宏福苑維修工程中有任何利益衝突,亦指自己無法評論工程中的種種問題,最後邀請獨委會裁定他在事件中沒有任何疏忽。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道結集】


場地:愛丁堡廣場3號展城館3樓多用途廳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
獨立委員會委員:陳健波、歐陽伯權

涉事各方

政府部門:屋宇署、消防處、民政事務總署、香港警務處、房屋署、勞工處、競爭事務委員會、廉政公署、市區重建局

宏福苑居民:周炎玲、李國鴻、梁浩軒、羅曉琪、羅曉健、葉家駒、葉信霆

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任期為2024年9月6日至2026年1月6日):主席徐滿柑、副主席麥志雄、秘書何仲行、司庫張梓雲;委員:陳文浩、馮靜欣、江祥發、江祥發、羅詠麟、李日興、麥致誠、蘇倩婷、鄧嘉恩、謝寶森

公司:置邦興業有限公司、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黃俠然、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授權簽署人黃忠基

法律代表

獨立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大律師李澍桓、大律師俞匡庭、大律師李俊軒、大律師馮天榮及大律師張天風

宏福苑居民:大律師譚俊傑及大律師李峰琦

政府部門:
政府及相關決策局: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卓元暢及大律師劉逸沖
競爭事務委員會:李曉亮、蕭雅怡、Ms Cindy Lau
市區重建局: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及大律師阮文躍

公司:
置邦興業:資深大律師許偉強、大律師何卓衡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律師梁采寧及律師朱殷彤
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大律師關有禮
黃俠然:律師鐘浩怡及律師何光偉(受韓潤燊律師樓指示) 

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柯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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