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福苑獨立委員會第六輪首場聽證會今(16日)進行,居民方作結案陳詞,觸及「鴻毅」、「宏業」、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勞工處、物管公司「置邦」等各方責任及相關建議,並提及未有到作供的前法團主席鄧國權,指屋苑8座本分兩期搭棚維修,但鄧批准8座一起搭棚,導致「火燒連環船」,大火迅速蔓延。
居民方並強調,居民強忍悲痛作供,旁聽居民亦很痛苦,有人「 每一日都聽返屋企人過身嘅情況」,卻看到「有啲證人好似淨係想推卸責任,係其他持分者嘅問題,唔係我嘅問題」,這樣對委員會乃至整個香港尋找責任沒幫助,因此居民會有怒火。
不過,居民方相信委員會還原真相,給死難者公道,並提供更切實可行建議。居民方最後呼籲持分者「唔好咁多藉口」,深刻反省其責任。【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道結集】
居民方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作結案陳詞,譚指自己代表9位居民,當中8位是死者家屬,居民認為是次火災因環環相扣的、涉事方的失誤或意外產生,包括總承建商「宏業」在ICU巡查時魚目混珠,混入不阻燃棚網,不過「宏業」已被刑事起訴,故不會要求委員會處理其法律責任。
居民方指工程顧問「基本上完全辜負咗居民對『鴻毅』嘅專業信任」
至於導致大火迅速蔓延的原因,居民方指「宏業」沒認真處理居民多次的投訴,市建局又依賴工程顧問「鴻毅」監察整個工程,但「鴻毅」及註冊檢驗人員吳躍沒真正監察,吳為橡皮圖章,僅簽署文件,加上在圍標下,「基本上完全辜負咗居民對『鴻毅』嘅專業信任」,包括刻意隱瞞「宏業」的訴訟紀錄,令它中標,操縱程序。
居民方建議,在合約列明顧問公司與註冊檢驗人員的關係,及註冊檢驗人員的身份,因居民很多時候只知道顧問公司。
建議統一大型維修工程消防管理責任:「唔好左推右,右推左」
消防系統方面,居民方稱「宏業」聘請的消防設備公司「中華發展」 多次關閉消防裝置,亦沒派合資格人士檢查消防水缸及檢查消防喉轆,其董事梁秉基自己承認過程為橡皮圖章。
此外,居民方指出另一間消防公司「宏泰」在2025年10月15日已知道消防系統並非正常運作,更在11月19日已經發現消防總電掣被關閉,但指行規為「唔好教人做嘢,通知管理處已經係多事」,居民方因此建議統一大型維修工程的消防管理責任,「唔好左推右,右推左。」
針對物管公司處理授權票 建議業主提供簽名式樣且規定授權票上限
居民方亦就物管公司「置邦」責任陳詞,稱火災當日其前線員工已盡力疏散居民,但主要希望談及火災前發生的事情,例如授權票;指「置邦」稱授權票上的簽名「打個交叉都當簽名」,惟居民「真係不能接受」,加上居民在火災前多次投訴授權票事宜,但「置邦」沒作任何抽查。
再者,居民方指出居民在工程會議中反映對大維修的安全隱憂,但前線員工似乎對「置邦」相關指引不是特別清楚,可見培訓方面監測不足。
居民方建議,業主提供簽名式樣供檢查,並且規定授權票上限。
政府各部門有責任 建議改變作突擊巡查
最後,居民方就政府部門責任陳詞。居民方接納,某些涉事方明顯誤導政府,但認為政府各部門亦有一些責任,當吳躍為橡皮圖章,但ICU沒直接與他聯絡,ICU預約通知巡查又間接令涉事方可魚目混珠,換非阻燃棚網,以及ICU時候才發現屋宇署更新守則要求實地巡查,存在很大漏洞,因此建議改變巡查原則,作突擊巡查。
居民方又指,居民江祥發曾在華懋大廈大火後向ICU反映棚網阻燃性,雖然ICU接受投訴後作巡查,但其電郵回覆中,完全沒提及如何處理火災風險,可見ICU當時不著重火災風險。
居民方續指,既然屋宇署與ICU有溝通協調問題,不如直接由一個部門處理,即全部歸入屋宇署管轄範圍。
居民方認為,政府過度依賴或相信承建商提交的證書,勞工處沒核實證書是否屬於新一批次棚網,「重複使用證書係不能夠接受嘅。」
另外,居民清楚拍攝到工人吸煙,認為相片足以令勞工處檢控,但勞工處職員指到場巡查時看不到工人吸煙,等於不可以檢控,此做法不可接受。
消防處巡查時沒特別檢查警鐘及加壓泵房 市建局沒檢查投標者虛假資料均有不足
居民方又觸及消防處責任問題;就居民蘇曉峯曾致電消防查詢發泡膠板封窗一事,消防沒進一步跟進或轉介投訴,做法不理想,以及消防處處理「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的流程差。
而且,居民方指出,消防處巡查時沒特別檢查警鐘及加壓泵房,當中亦有不足。
居民方再提及市建局的責任,認為招標妥的出現是因為翠湖花園圍標事件,反映政府希望市建局做到反圍標。
然而,居民方指「鴻毅」以低標價取得顧問合約,市建局亦認為價格便宜,建議它應該告知業主立案法團,其標價比市價低,因顧問以極低價格取得合約,之後幫承建商高價中標為普遍圍標做法;市建局亦沒檢查到投標者的虛假資料,當中有不足。
強調居民強忍悲痛作供:「 每一日都聽返屋企人過身嘅情況」
此外,居民方提及未有到會上作供的前法團主席鄧國權,指屋苑8座樓宇本來分兩期搭棚維修,但鄧批准8座一起搭棚,導致「火燒連環船」,大火迅速蔓延,而委員會專家明言頻密搭棚網會增加火災風險。
居民方並強調,居民強忍悲痛作供,旁聽居民亦很痛苦,因為有人親歷其境,有人則「 每一日都聽返屋企人過身嘅情況」,卻看到「有啲證人好似淨係想推卸責任,係其他持分者嘅問題,唔係我嘅問題」,這樣對委員會乃至整個香港尋找責任沒幫助,因此居民會有怒火。
不過,居民方相信委員會還原真相,給死難者公道,並提供更切實可行建議。居民方最後呼籲持分者「唔好咁多藉口」,深刻反省其責任。
場地:愛丁堡廣場3號展城館3樓多用途廳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
獨立委員會委員:陳健波、歐陽伯權
涉事各方
政府部門:屋宇署、消防處、民政事務總署、香港警務處、房屋署、勞工處、競爭事務委員會、廉政公署、市區重建局
宏福苑居民:周炎玲、李國鴻、梁浩軒、羅曉琪、羅曉健、葉家駒、葉信霆
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任期為2024年9月6日至2026年1月6日):主席徐滿柑、副主席麥志雄、秘書何仲行、司庫張梓雲;委員:陳文浩、馮靜欣、江祥發、江祥發、羅詠麟、李日興、麥致誠、蘇倩婷、鄧嘉恩、謝寶森
公司:置邦興業有限公司、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黃俠然、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授權簽署人黃忠基
法律代表
獨立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大律師李澍桓、大律師俞匡庭、大律師李俊軒、大律師馮天榮及大律師張天風
宏福苑居民:大律師譚俊傑及大律師李峰琦
政府部門:
政府及相關決策局: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卓元暢及大律師劉逸沖
競爭事務委員會:李曉亮、蕭雅怡、Ms Cindy Lau
市區重建局: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及大律師阮文躍
公司:
置邦興業:資深大律師許偉強、大律師何卓衡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律師梁采寧及律師朱殷彤
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大律師關有禮
黃俠然:律師鐘浩怡及律師何光偉(受韓潤燊律師樓指示)
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柯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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