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第6輪最後一場聽證會今(17日)進行,由委員會方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作總結陳詞指「制度容許咗呢場火警嘅發生」,依賴專業人士自律的機制淪為「集體嘅借名遊戲」,而ICU、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有責,當中無部門真正監管宏福苑大維修工程,「投訴喺部門間推嚟推去,不了了之」,以及「問題可能都係信字⋯⋯遇著冇誠信嘅壞分子,制度全面瓦解。」杜認為,這宗悲劇艱難和沉重,只有正視它,香港才會變成更安全的地方,並指香港不可以再有第二個社區經歷如此悲劇,又言「委員會嘅報告將會係呢場悲劇點發生最權威嘅紀錄」,以及改革的基石。【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道結集】
委員會方資深大律師杜淦堃今代表委員會作出總結陳詞,他先指,事隔7個月,168人死亡、數千人的社區一夜之間毀於一旦,至今仍難以想像及難以接受,因「咁大規模嘅災難,本來就唔應該再發生,以後都唔應該再發生。」
他又讚揚居民指「有人喺最需要嘅時候打開門收樓鄰居」,更有人作供時自責,但悲劇發生不是居民的錯,「今日可以查明真相,因為佢哋嘅堅持,火災之前堅持投訴,之後堅持作證」,而有人擺明車馬拒絕作供。不過,杜認為他們不作供不代表委員會束手無策,因文件及證據已寫得清清楚楚,「冇爭拗餘地」,委員會可對他們作出不利他們的推論,記得其所作所為。
杜淦堃強調:「宏福苑呢場火絕對可以防範到,都冇被防範;絕對可以預見得到,但冇被預見。」當中涉及總承建商「宏業」,「一次一次蓄意欺騙政府部門」,工程顧問「鴻毅」「乜都冇做」,註冊檢驗人員吳躍為「紙上的RI(「註冊檢驗人員」的簡稱)」,並指居民「真金白銀買佢哋嘅專業,被佢哋辜負」,導致消防防線全面失效。
用非阻燃棚網至32個光井產生12條火龍 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杜淦堃表示,宏福苑8座被可燃物包圍,由於工程使用非阻燃棚網,導致32個光井產生12條火龍,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一場細火同168人喪生嘅大火之間,好可能就係差咗棚網。」
杜淦堃並解釋,對逃生而言,最致命的是濃煙,後樓梯設生口導致濃煙攻陷走火通道,「走火通道幾時開始行唔到 ,決定居民逃生時間」,在562個嚴重受破壞的單位中,518個單位近光井,火燒入單位,燒穿大門,宏昌閣居民最多只有14分鐘逃生,而宏泰閣居民最多只有39分鐘逃生,實際時間可能更短,單位內不少居民可以逃過一劫 ,因他們比較幸運,並靠冷靜及急智避開濃煙,但亦有人在後樓梯中遇難。
杜指出,後樓梯被濃煙攻陷的時間,比起出入口遭燃燒雜物墜下封死的時間更早,如果後樓梯安裝防火窗,宏昌閣居民可擁有多7分鐘時間逃離,宏泰閣居民則可擁有多13分鐘逃離,在後樓梯遇難的人有機會「走得甩」,但「居民連開始計時都唔知。」
杜並指,消防加壓泵房的總電掣被關,居民懵然不知火警系統因而被關,導致其逃生時間大大減少,物管公司「置邦」的工程主任林文欣當日手動開啓宏仁及宏新閣的警鐘,雖然宏新閣受大火損毀,但超過70個單位居民可以及時離開,以致罹難居民只有2位,而部分樓宇問卷結果顯示沒有居民聽過警鐘,多人在單位中罹難,「好多人連走出屋門嘅機會都係冇。」
市民合理期望受制度保護 政府無把握機會糾正隱患應負責
至於政府部門方面,杜指他們坦白承認不足:「制度性問題一路冇被發現⋯⋯本來有充分機會糾正嘅隱患,冇好好把握。」杜續解釋稱,委員會並非指政府為始作俑者,但「市民以為制度可以保護佢哋」,市民的期望相當合理,現實卻有相當大的落差,並直指: 「制度容許咗呢場火警嘅發生。」杜直言,委員會認為「有關部門要負上應有嘅責任」,承建商等壞分子的行為是直接成因,而政府要負上部分責任。
杜淦堃指掛名人士收錢做橡皮圖章,承建商偷工減料,棚網魚目混珠,「落足功夫逃避監管」,其行為值得委員會最嚴厲的斥責。杜形容依賴專業人士自律的機制淪為「集體嘅借名遊戲」,持牌把關人只是「簽名機器」,涉及監督工程的註冊檢驗人士(RI)吳躍收19萬花紅簽表格及報告,「三億幾嘅工程,冇一日有真正嘅RI履行職務」,另涉及認可人士黎家榮及工程師戚務堅等,以致總承建商「宏業」可持續欺騙及違規,避開監管人士的耳目。
杜淦堃表示,委員會成員陳健波曾關注「兜底制度」,指「投訴喺部門間推嚟推去,不了了之」,而杜明白很少制度滴水不漏,但今時今日的問題並非一朝一夕,可能是積累多年的問題。杜遂質疑,既然執法部門異口同聲指有圍標,黑社會等持分者經常用不當手法經營大維修工程公司,「點解一場世紀大火發生咗之後,大家先會覺得大維修嘅各持分者有問題」,而大火前則相信持分者可自我監管?
無政府部門真正監管大維修 遇冇誠信壞分子制度全面瓦解
杜又指出,雖然政府不同意有監管真空,但他堅稱無政府部門真正監管宏福苑大維修工程,「跌入主席(陸啟康)所講嘅灰色地帶。」
他並強調,負責監督工程的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責無旁貸,包括零實地安全巡查,以及撞正宏業將「一個死咗嘅RI,換咗一個齋簽名嘅RI⋯⋯冇RI,亦都冇人監管過有冇RI」;屋宇署授權ICU監督,但沒審核其工作,「如果佢哋審核過有關工作 ,結果會唔會唔一樣呢?」消防處要處理火警危險,但收到20宗投訴後,沒有採取任何執法行動,26次到場,無一次入消防泵房檢查總電掣;宏福苑水缸工程多餘,沒發現水缸滲漏,在水缸中舖瓷磚亦非必要,中華發展卻連續將消防栓及喉轆系統17次掛牌,系統停用234日;勞工處在16個月內接9宗工人工地吸煙投訴,皆無法確立投訴,沒出任何禁煙令。
他總結指,ICU、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有責,「問題可能都係信字⋯⋯遇著冇誠信嘅壞分子,制度全面瓦解」,因此改革不可以是小修小補。
杜淦堃續建議,全面檢視「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的掛牌制度,消防裝置失效的話,承辦商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此為絕對責任,以及取消承辦商終身牌,牌照為期5年,消防處可要求大維修工程做個案化工程評估,另建議禁止光井及外牆使用臨時可燃物料、禁止使用發泡膠封窗戶,以及禁止走火通道開任何生口。

杜最後說:「災難冇簡單嘅理由,冇一個單位要負上全部嘅責任⋯⋯涉及好多個個體,同埋環環緊扣嘅問題。」他亦表示,委員會對不少人士作出嚴厲批評,沒有一項是輕率地作出,相關人士獲得充分機會解釋立場,有些人雖然選擇不回應,但「每一項嘅指控基於紮紮實實嘅證據,我哋認為佢哋係冇得抵賴」。
杜表示,這宗悲劇艱難和沉重,只有正視它,香港才會變成更安全的地方,並指香港不可以再有第二個社區經歷如此悲劇,又言「委員會嘅報告將會係呢場悲劇點發生最權威嘅紀錄」,以及改革的基石。
對於政府方大律師昨日陳詞時承諾會回應委員會事實裁決及作出實質跟進等,杜指委員會表示歡迎,「相信全香港每一個市民都會共同監察呢個承諾嘅兌現」,當中亦牽涉改革及法律後果。他又指,一如其他災難,委員會會記錄罹難者名單。委員會方總結的書面陳詞最後列出了168名死者名字。
30場聽證會80名證人 主席謝居民提供資料助還原真相
陳詞完畢後,主席陸啟康向死難者及受影響人士致以最深切慰問,但指追究法律責任和內部問責不是委員會職權範圍,委員會會按照公平公開、不偏不倚原則工作,細心審視資料,務求向社會及宏福苑居民交代真相,又指如果沒有一個完整的事實交代,所有皆屬空談。
陸啟康總結指,委員會共舉行30場聽證會,傳召80名證人作供,他感謝涉事方、律師、專家、市民、團體及秘書處等配合,令聽證會可如期順利完成,以及感謝城大在極短時間協助製作開場陳詞的電腦3D模型和圖表,由此見證不同市民在不同崗位皆希望找出真相,不再重蹈覆轍。
陸續指,宏福苑居民提交重要資料,對還原真相起關鍵作用,他們並親身作供,講述大火中的經歷、對大維修工程的監察。陸並表示,明白每一份證供承載着居民再一次面對失去至親的傷痛,並指委員會「謹記居民對我哋嘅信任同耐性,繼續盡力完成我哋嘅工作」。陸又引述居民指,為今次慘劇付出的代價非常大,應總結經驗,而委員會撰寫報告為極關鍵一部分。
陸啟康最後宣布聽證會正式完畢,並向會場內人士說:「大家保重。」
場地:愛丁堡廣場3號展城館3樓多用途廳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法官
獨立委員會委員:陳健波、歐陽伯權
涉事各方
政府部門:屋宇署、消防處、民政事務總署、香港警務處、房屋署、勞工處、競爭事務委員會、廉政公署、市區重建局
宏福苑居民:周炎玲、李國鴻、梁浩軒、羅曉琪、羅曉健、葉家駒、葉信霆
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任期為2024年9月6日至2026年1月6日):主席徐滿柑、副主席麥志雄、秘書何仲行、司庫張梓雲;委員:陳文浩、馮靜欣、江祥發、江祥發、羅詠麟、李日興、麥致誠、蘇倩婷、鄧嘉恩、謝寶森
公司:置邦興業有限公司、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董事黃俠然、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侯華健及何建業、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授權簽署人黃忠基
法律代表
獨立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大律師李澍桓、大律師俞匡庭、大律師李俊軒、大律師馮天榮及大律師張天風
宏福苑居民:大律師譚俊傑及大律師李峰琦
政府部門:
政府及相關決策局: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卓元暢及大律師劉逸沖
競爭事務委員會:李曉亮、蕭雅怡、Ms Cindy Lau
市區重建局: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及大律師阮文躍
公司:
置邦興業:資深大律師許偉強、大律師何卓衡
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律師梁采寧及律師朱殷彤
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梁秉基:大律師關有禮
黃俠然:律師鐘浩怡及律師何光偉(受韓潤燊律師樓指示)
宏褔苑業主立案法團第十二屆管理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李律仁、大律師柯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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