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限期屆滿仍未召開業主大會 合安網站公告重申開會存在實際困難 有份聯署要求開會災民:不能接受未開會便要賣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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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業主今年4月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向屋苑的新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合安繼而向土地審裁處入稟申請延期召開會議,遭土審處駁回兼批其立場荒謬,並指合安應盡快召開大會,判詞亦指開會的困難似乎並非無法克服。

6月13日(上周六)為合安須依例召開業主大會的期限屆滿日,本刊於之前一日向合安查詢會否開會,以及會否上訴土審處的裁決等,合安於上周六在其官方網站發公告指,正研究判詞的法律觀點,確保會依法推行工作,並再度提出開會存在實際困難,包括需時向聯署業主索取身份證副本及簽名樣式核對資料、跟進超過350個暫未能聯絡的單位及尋找容納到1000人的場地。

本刊亦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署方會如何敦促合安開會,以及合安是否已違反法定要求等,惟署方今(15日)在回覆當中沒有正面回應上述問題,僅重申合安已在網站公告關於籌備業主大會的工作報告,並指合安會「繼續竭盡所能」促成大會,而署方會繼續提供「適切的協助」。

有份參與聯署的居民向本刊表示,賣樓死線為6月30日,「到時唔通真係要業權都賣埋喇,先開呢個會?」並批評未開大會就要業主賣樓是不可接受。【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道結集】

合安上月向土審處呈交的入稟狀指,今年4月29日收到宏福苑業主以不少於5%業權,要求召開大會的書面要求,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管理公司在收到業主要求的14天內發出開會通知書,合安要求土審處基於本案的特殊情況,考慮兩個延期申請,包括:

一)合安申請將發出開會通知書的日期由5月13日,延期至土地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時間;以及
二)合安按《條例》須於收到業主書面要求的45天內召開業主大會,合安同樣申請將會議延期至土地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時間。

土審處法官林展程6月2日駁回申請,批合安立場荒謬,裁定審裁處沒有就延期的司法管轄權,並指合安應盡快召開大會,以及開會困難似乎並非無法克服。

開會期限為6.13 合安同日網站發公告

按林官的判詞,6月13日為法定的開會日期,林官亦在判詞後記提醒合安盡快開會,以減低違反法定責任的情況。

本刊於6月12日(上周五),向合安查詢會否就判決提出上訴,以及會否如期召開業主大會,如果不會,將如何處理可能違法的情況。合安翌日回覆指「請見網站最新通告」。

按照合安上載的公告,合安重申土審處判詞當中提及召開會議及舉行會議「存在實際困難」,並透露合安已從土地註冊處取得相關聯署業主的資料,亦已向相關業主發出通知,促請他們盡快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簽名樣本,以便與土地註冊處的紀錄核對,從而核實身份及簽署的有效性。

稱正研究法律觀點 確保後續工作依法合規

合安在公告又指,正向「一戶一社工」尋求協助,跟進超過350個暫未能聯絡的單位,及了解火災中離世人士的遺產承辦進度。公告另指,會繼續按聯署業主的具體要求,物色能容納至少1000人,及可以於周六或周日持續開會六小時的合適場地。

至於判詞其他內容,合安表示其法律團隊正研究當中法律觀點,確保後續工作依法合規推進。公告最後提及:「我們明白業主期望盡快召開大會,並始終以保障全體業主權益為依歸。」

民政事務總署:繼續向合安提供適切協助

本刊亦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指合安現未能按《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在6月13日召開業主大會,署方將如何敦促合安開會,以及關注合安是否已違反法定要求,署方會否依例採取法律行動。此外,對於合安多番強調開會有實際困難,本刊亦詢問署方曾否提供相應協助,以及提供何等協助。

民政事務署今回覆指:「合安已於六月十三日在網站上載公告,就籌備宏福苑業主大會的工作報告進度。合安會繼續竭盡所能,並會繼續核實簽署和物色合適場地,在保障所有宏福苑業主權益的前提下,促成業主大會。民政事務總署及地區民政事務處會繼續向合安提供適切的協助。」

賣樓死線6.30 居民:唔通賣埋業權先開會

宏福苑居民梁浩軒有份參與聯署,向合安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他今接受本刊訪問,明言現在首要的訴求為開大會,對於合安指需時核對業主簽名等,梁指今日才收到「一戶一社工」的通知,他認為是民政事務總署將其聯絡資料轉交合安,梁直言:「唔知佢哋一路以嚟做咗啲咩⋯⋯個人睇落去,真係認為,佢哋發覺冇得拖,先開始check下係咪真係業主簽。」

梁續指,賣樓死線為6月30日,「到時唔通真係要業權都賣埋喇,先開呢個會?」他稱現在雖傾向賣樓,但批評未開大會就要業主賣樓是不可接受,他指現在接受收購方案也是「建基於佢死都唔肯起返層樓畀我,基於現實考量」。

梁並透露合安不曾接觸他,他亦看不到合安做了些什麼,聯絡了什麼場地等,指合安「一味講我專業,你信我啦」。他又認為合安事前沒跟進宏福苑事宜,既不是本來負責的物管公司,又不是法團,「中途插一個聲稱係專業嘅」。

對於大火中的死者名單至上周才在法庭曝光,他亦認為不能接受。梁浩軒指罹難者是人命,並非數字:「拖咗半年⋯⋯係咪要講返個名出嚟,點解一路要收埋⋯⋯接受唔到。」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道結集】

法庭:土地審裁處
法官:林展程
申請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
答辯人:所有宏福苑業主
案件編號:LDBM7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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