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福苑業主今年4月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聯署向屋苑的新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合安繼而向土地審裁處入稟申請延期召開會議,本月2日遭土審處駁回兼批其立場荒謬,並指應盡快召開大會,亦指開會的困難似乎並非無法克服。
本月13日為法定開會期限,合安至今(26日)在網站發公告指,經詳細評估後,決定不會就土審處判決提出上訴申請。合安並指,已核實5%聯署業主的身份,及取得原先未能聯絡到約300戶之聯絡方式,現在將集中資源推進開會工作,有信心可於7月內順利舉行會議。合安又指,正諮詢法律意見,以確保開會程序符合規定。
另外,業主於本月30日或之前交表出售業權,可第一批優先揀樓,有業主早前受訪指不接受未開業主大會就賣樓,合安今在公告提及,是否出售業權等個人財產權益,因「並非涉及大廈公用部分或整體大廈的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因此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道結集】
合安上月向土審處呈交入稟狀,指於今年4月29日收到宏福苑業主以不少於5%業權,要求召開大會的書面要求,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公司在收到業主要求的14天內發出開會通知書,合安要求土審處基於本案的特殊情況,考慮兩個延期申請,包括:
(一)合安申請將發出開會通知書的日期由5月13日,延期至土地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時間;以及(二)合安按《條例》須於收到業主書面要求的45天內召開業主大會,合安同樣申請將會議延期至土地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時間。
土審處法官林展程6月2日駁回申請,批合安立場荒謬,裁定審裁處沒有就延期的司法管轄權,並指合安應盡快召開大會,以及開會困難似乎並非無法克服。
已核實5%聯署業主身份 取得300名未能聯絡資料
合安今在網站公告,指其法律團隊已審慎研究土地審裁處的判詞,經詳細評估後,決定不會就6月2日的判決提出上訴申請。公告續指,合安將集中資源,全力推進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有信心可於7月內順利舉行會議。
公告續列出合安的工作進度為,已核實5%聯署業主的身份,以及在「一戶一社工」的協助及業戶的同意下,成功取得約300名原未能聯絡的業主或其家人的聯絡方式,完善業戶通訊資料,同時持續了解火災中離世人士的遺產承辦進度。合安又指,會繼續物色業主要求可容納至少1000人、並可於週末連續使用六小時的場地,亦會積極探討不同方案,確保會議能夠順利舉行。
會上不處理業權出售 逾八成半業主登記預約領款等
開會程序方面,公告稱「鑑於宏福苑的特殊情況」,籌備業主大會的過程中,仍需處理多項會議安排事宜,包括會議通知的送達方式、委任代表文書的收集地點及相關核實程序等,現正就上述安排諮詢法律意見,以確保程序符合規定。
公布中另明言,合安作為管理人,負責處理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及業主有共同權益的事務,因此就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包括是否出售業權,「並非涉及大廈公用部分或整體大廈的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因此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
此外,合安指已有超過8成半合資格業主登記預約領取維修基金餘款及預繳管理費退款,並指合安會主動聯絡尚未登記的業戶跟進。
政府公布收購宏志閣 該座77.8%業主接受收購建議
關於收購業權方面,政府今午發新聞稿,指已接獲超過四分之三宏志閣的業主,即77.8%,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並指該座「達成高度共識」,故現時適用於宏福苑其餘7座樓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會正式開放予宏志閣。
至於其餘7座的收購情況,新聞稿指截至今日已有1,361戶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佔該七座單位總數約78.4%。

新聞稿續表示,因應宏志閣正式納入長遠方案,政府為宏福苑而設的「特設銷售計劃」會略作調整,在現時已預留約3900個單位之上,額外增加496個單位,其中粉嶺百和路項目的單位數目會由100個增至300個,而觀塘安達臣道石礦場項目則會由300個增至596個。
政府早前公布「特設銷售計劃」的選樓先後次序,將按政府接獲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日期分批而定,第一批截止日期為6月30日,第二批為8月31日。有意出售業權的業主,均須在8月31日或之前簽署及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
法庭:土地審裁處
法官:林展程
申請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
答辯人:所有宏福苑業主
案件編號:LDBM7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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