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新管理人合安昨入稟土地審裁處 強調情況特別要求延期召開業主大會 聯署業主明言提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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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業主今年4月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宏福苑的新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並提交實體聯署簽名。合安昨(13日)於條例要求的期限前,向土地審裁處入稟要求延期開會。入稟狀強調,本案具特別情況,合安董事王弘瀚另簽名確認申請內容屬實。聯署業主明言會向土審申請反對延期,將準備相關法律文件。

合安昨向業主發出的公開信就聲稱「以最坦誠的態度與各位業主溝通」,並解釋特殊情況,指合安需時核實247名聯署業主簽署的真確性及身份;尋覓及預訂可容納至少1,000人,並可連續舉行6小時會議的合適場地;以及完成開會通知書的準備、審核及送達安排。合安又自言,在艱難環境下,「以不收取報酬的義務性質(pro bono)承擔起法團管理人的責任。」【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道結集】

申請人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所有宏福苑業主;入稟狀指,在今年4月29日收到宏福苑業主以不少於5%業權,要求召開大會的書面要求書,根據《建築物條例》,要求在收到業主要求的14天內發出開會通知書,合安則要求審裁處基於本案的特殊情況,考慮兩個延期申請。

要求把發出通知書及開會日期延至土審認為合適之時間

一,合安申請將發出開會通知書的日期由5月13日,延期至土地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時間;二,合安按《條例》須於收到業主書面要求的45天內召開業主大會,合安同樣申請將會議延期至土地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時間。

入稟狀並附上一張「屬實申述」(statement of truth),由合安董事Wong Hung Han(王弘瀚)表明相信上述申請提及的事實屬實,他並簽署確認申述內容。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道結集】

法庭:土地審裁處
申請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
答辯人:所有宏福苑業主
案件編號:LDBM7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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