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達臣道一個工地去年9月發生天秤倒塌意外,最終釀成3死6傷。勞工處票控7間公司及4名工地僱員,共涉67張傳票,被告包括涉案地盤承建商精進建築,控罪包括沒有妥為維修起重機械、沒有確保起重機械安全、沒有監督以僱員工作安全等,所有案件今(27日)在觀塘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各被告仍毋須答辯,表示案件複雜,至今仍未完成調查;另透露案件新增9張傳票,涉及票控公司及個人,明年1月30日首次提堂,並申請押後本案件至同日再提訊。部分被告反對押後,指至今只收到一份案情撮要,仍未收到任何證人供詞,認為控方須披露調查進度。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一度問及控方預計何時完成調查,控方回應指現時難以估計,又指現階段不希望披露調查資料,以免影響調查。鄧官最終應要求,押後所有案件至明年1月30日,另要求控方須在下一次提訊前1星期,向法庭及辯方提交更新的案情撮要和案件進展的時間表。
控方指本案涉及嚴重工業意外、案件複雜,至今仍未完成調查;另透露案件新增9張傳票,分別票控公司及個人,將在明年1月30日作首次提堂,遂申請押後案件至同日一同提訊。
辯方指傳票控罪有6個月票控時限 批控方票控後續調查屬濫用程序
被告郭俊聰的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反對案件押後,表示希望盡快審理郭的案件,指郭涉及的傳票控罪(「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於工作時作出任何相當可能危及他本人或他人的事情」)是涉及沒有倒塌的另一天秤,與倒塌天秤的意外無關,認為郭的案件應可分開處理。
代表忠誠工程公証行有限公司、潘志財及周漢裕的劉姓大律師,同樣反對押後案件,指傳票已發出多時,惟至前天才從控方收到第一份案情撮要,但當中沒有指出相關案情部分是由哪一名證人的證供舉出,至今亦沒有收到任何證人供詞,難以向被告索取指示。劉續指,傳票控罪有6個月票控時限,認為控方在票控後作進一步繼續調查,如同「用一個手段defeat time-bar」,是屬濫用程序,因此申請「虛耗訟費命令」。
控方案情撮要大部份內容只將傳票內容覆寫
代表新科試驗有限公司及黎浩賢的大律師亦反對押後案件,指控方提供的案情撮要,看不到對被告的檢控基礎,大部份內容只是將傳票內容寫進案情撮要;不希望案件無了期拉長,又指在候審期間有機會違失一些重要的文件,認為控方有必要披露調查進度。
控方回應指,本案複雜程度與一般巡查票控案件有很大分別,需要完整及詳細調查,不能確定之後的調查方向是否與現時已被票控的被告無關,現時亦難以決定如何分案或合併處理。
為免影響調查 控方現階段拒披露調查資料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一度問控方,預計何時會完成調查,控方稱現時難以估計,惟相信在明年1月30日案件再提堂時,能提供更多調查進度的資訊,而現階段不希望披露調查資料,以免影響調查。
鄧官最終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應要求押後所有案件至明年1月30日,與新增的9張傳票一同提訊,另要求控方須在下一次提訊前1星期,向法庭及辯方提交更新的案情撮要及案件進展的時間表。至於辯方提及的訟費申請、延誤檢控、濫用程序等事項,則容後再適時處理。
案件涉67張傳票共7公司、4人被票控
本案涉及67張傳票,共有7間公司及4人被票控。被告公司包括精進建築有限公司、邵賢偉建築工程師有限公司、王董建築師事務有限公司、忠誠工程公証行有限公司、永茂機械香港有限公司、新科試驗有限公司以及東泰工程有限公司。
當中涉案地盤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所涉控罪最多,共有17項傳票控罪,包括東主法律責任、沒有維持安全管理制度、沒有設置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沒有提供訓練及監督確保僱員安全、沒有確保支持起重機械的構築物有足夠強度、沒有確保作業裝置安全、沒有妥為維修起重機械、沒有確保固定起重機械的安排足以確保安全、以及沒有確保起重機械有穩固支持。
而被票控的4人,分別為潘志財、郭俊聰、黎浩賢及周漢裕,控罪內容包括故意於工作時作出任何相當可能危及他本人或他人的事情、提交證明書訛稱起重機屬安全、沒有妥善為起重機作外觀檢查等。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
被告:
潘志財、黎浩賢、郭俊聰、周漢裕、精進建築有限公司、邵賢偉建築工程師有限公司、王董建築師事務有限公司 、忠誠工程公証行有限公司 、永茂機械香港有限公司 、新科試驗有限公司、東泰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
KTS26615/2022、KTS4228-4231/2023、KTS4427/2023、KTS4508-4512/2023、KTS4514-4519/2023、KTS4785/2023、KTS4232-4235/2023、KTS4521-4522/2023、KTS4524-4527/2023、KTS4786-4787/2023、KTS4236-4239/2023、KTS4528-4535/2023、KTS4777-4778/2023、KTS4779-4784/2023、KTS1171-1177/2023、KTS4218-422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