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殉職後警方fb專頁留言「狗官死一個點夠」 前男警煽動罪成被判囚10個月 申保釋上訴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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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女總督察林婉儀2021年9月追截走私快艇時墮海失蹤,及後被發現身亡。一名男警涉在林失蹤期間,在警方Facebook專頁的警徽下留言「換黑色啦,水記女幫辦應該死咗喇」,又轉載新聞指「狗官死一個點夠」,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男警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0個月。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被告須續還柙。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指,被告刻意揭露自己警察身分,顯示其為公職人員,增加自己的可信性,打擊警方公信力及影響政府管治威信;被告在警方擁 50萬訂閱人數的Facebook專頁及警徽頭像旁留言,有意增加煽動效果,引起市民對警方及政府的不滿及離叛,認為被告罪責嚴重。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判刑前,引述現年28歲被告崔駿民的背景報告,指被告在15歲時從廣州來港,完成高中課程及基礎文憑課程後,曾3度投考警察失敗,至2017年5月才成功成為警員,至2021年11月辭職。

辯方曾求情指被告因被警長戲弄 為發洩怒火而留言

裁判官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母親在內地設廠營商,惟被告的背景報告則顯示,其母任職工廠技工,而被告任職警員時,會每月給母親5000元,但案發後則需要母親給予他6000元生活費。裁判官續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時因被一名警長戲弄,為發洩怒火而在網上留言,無心詛咒殉職水警林婉儀,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及不道德,對於令林的家人困擾致歉;被告沒有煽動意圖,明白要為網上言論負責,承諾不再使用社交媒體及犯案,並指已在事件汲取深刻教訓,會承擔後果。

裁判官續引述辯方指,被告是出於一時之氣,過份憤世嫉俗、口不擇言下犯案,案發時局勢穩定,被告人微言輕,涉案留言亦無人答話,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成功煽動針對警員或政府官員的行為,希望考慮被告過往良好品格,因本案已受很大壓力,及其重犯機會微,可予輕判。

裁判官指不少反修例運動案件審訊中或待審訊 有遭暴力衝擊風險

裁判官又指收到辯方5封求情信,除被告母親外,另有4封來自被告前同僚,辯方其後撤回兩封,剩下兩封則形容被告工作時盡忠職守。

裁判官判刑時指,煽動罪是要預防犯罪,讓法律在最早階段介入,阻止犯案行為、潛在風險及可能帶來的影響等。裁判官又指,「狗」一字由反修例運動開始,在網絡上被廣泛使用來形容警察,雖然《國安法》實施後社會氣氛漸趨緩和,但不少反修例運動案件審訊中或待審訊,因此有遭受暴力衝擊的風險,敵對情緒一觸即發,激使挑撥市民對警方的不滿。

官指罪責嚴重須判具阻嚇性刑罰 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裁判官指,被告刻意揭露自己警察身分,顯示其為公職人員,曾加自己的可信性,打擊警方公信力及影響政府管治威信。裁判官續指,被告在警方擁50萬訂閱人數的Facebook專頁及警徽頭像旁留言,有意增加煽動效果,引起市民對警方及政府的不滿及離叛,認為被告罪責嚴重,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裁判官稱,被告經審訊後定罪,沒有求情因素可減刑,加上考慮到被告至今堅持無煽動意圖,顯示他沒有悔意,決定判處被告入獄10個月。辯方其後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定罪及刑期遭拒,被告須續被還柙。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9月25至28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Facebook發布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
被告:崔駿民
控罪: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案件編號:WKCC4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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