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發時被停職、現已退休的女警涉於去年在尖沙咀一商場店舖內,偷去一頂價值5,670港元的Prada帽,她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今(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子康指,即使被告有精神病史,不代表她不會偷竊,而從店舖閉路電視片段中,不見被告的精神受藥物影響,反之認為被告破壞帽子的防盜器,再將帽藏於身上,行為有如常人,亦明顯知悉屬不誠實行為,因而裁定她罪成。林官將案件押後6月14日判刑,並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判斷是否適合判醫院令,其間被告須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被告現已退休 求情透露曾以健康為由申請退休不准
被告劉潔兒(現50歲),罪成後泣不成聲,辯方資深大律師李定國(John Reading)為她求情指,被告出身自警察世家,其丈夫及家翁也是警察,她任職警員30年間一直服務社群,起初駐守刑事調查科,但因精神狀況而調任軍裝警員。
辯方指,被告於2017年以健康為由申請退休不獲批准,但現時已退休,每月領取1.2萬元退休金,她正在申請中途宿舍,望法庭考慮其精神狀況,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時指,案發時被告在位於尖沙嘴彌敦道國際廣場UG層6號舖的「TWIST」購買了1,111元貨品,但沒有替一頂價值5,670元的Prada帽付款,觸發店舖的防盜系統,本案並不爭議被告沒有付款,但爭議是否在精神異常下犯案。
林官指,作為控方證人的店舖經理、負責為被告搜身的警員、向被告宣布拘捕的警員之證供清晰、合情合理,全盤接納其證供。
辯方專家證人判斷僅建基於被告說詞 官不給予比重
至於辯方在審訊時傳召精神科醫生洪秉基、警方心理專家麥慧芬(音譯),二人各自撰寫醫療報告,當中曾為被告會診兩次的洪秉基指,被告患空間恐懼症及抑鬱症,案發前服用了雙倍劑量的鎮靜劑,可能導致異常行為;麥慧芬則指,她自2001年起向被告提供心理諮詢,與被告會面約60次,被告患驚恐症、抑鬱症,另因頻繁服用鎮靜藥而成癮,藥物副作用或影響其判斷,以致行事不顧後果。
林官認為辯方兩名專家證人均誠實可靠,但二人僅依賴被告及家人的說詞,從而分析及下定論,欠缺其他證據支持,加上被告沒有自辯,無從得知她在案發前是否確有服藥、當時的精神狀態如何,因此不會就專家證人的意見給予比重。
法官指有精神病史與偷竊非互相排斥
林官續指,警員當日在星巴克保溫杯內發現一個已損毀的防盜器,而被告褲內近大腿位置亦被搜出一把藍色鎅刀,唯一而不可抗拒的推論是破壞帽子的防盜器,再將帽子藏在身上。
林官特別提到,被告有長期精神病史,但並不代表她不會偷竊,兩者並非互相排斥,而從閉路電視片段中,並不見被告受藥物影響,其表現有如常人,完全能夠自控,亦知悉所作所為屬不誠實行為,基於她有偷竊意圖,故裁定她罪名成立。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林子康
被告:劉潔兒
控罪:盜竊罪 《盜竊罪條例》第9條
案件編號:KCCC2064/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