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歲女學生在日本留學期間,涉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煽動言論,包括「光時」口號,她返港後今年3月被拘捕,昨被國安處正式落案起訴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時段橫跨5年,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反對被告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雙方陳詞後,信納被告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的風險較低,遂批准她以1萬元保釋外出,條件包括刪除涉案社交媒體平台、不得加入多於5人的通訊群組等。被告母親得悉女兒獲准保釋後喜極而泣,在庭上與親友相擁。案件押後至8月2日再訊。
被告袁靜婷(23歲,學生)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指於2018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間,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罪行,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和Instagram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辯方指去年5月發布最後涉案帖文 已超越半年檢控時限
控方表示已準備好答辯,辯方大律師高麟申請押後,表明案件開審前會提出3項法律爭議,包括裁判法院司法管轄權、域外法權及檢控時限。辯方透露,最後一個涉案帖文於2022年5月14日發布,認為已超越煽動罪半年的檢控時限。
辯方又指,未來上級法院將有兩宗上訴案件處理上述3項爭議。翻查資料,兩案分別為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煽動文字案(CACC62/2023)以及青年海外煽動辱國旗國歌案(HCMA8/2023)。辯方希望押後等待兩案進展。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初步可先處理裁判法院司法管轄權的爭議,故下令押後案件至8月2日再訊,以等待「快必」譚得志案件的進展。羅官另批准被告保釋候訊,條件如下:
1)保釋金1萬元,母親人事擔保1萬元
2)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3)居於報住地址,更改住址前通知警方
4)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
5)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6)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或行為
7)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8)立即刪除所有電子裝置內的社交媒體程式,不得管有含有社交媒體的電子裝置
9)不得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發言或接受訪問
10)不得加入多於5人的通訊群組
11)承諾刪除所有涉案帖文
12)登入並交出所有社交媒體帳號供警方檢查
13)提供一個表格予警方,列出所有社交媒體的現有帳號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
被告:袁靜婷
控罪: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2602/2023
法律代表:
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大律師高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