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歲女學生涉於2020年在Facebook轉載內有一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帖文,並附上「記住唔好share出去呀」的文字,她於翌日刪除帖文。律政司以涉嫌違反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下的禁制令,向該名女學生展開控告藐視法庭的程序,女學生早前承認法律責任,今自行(12日)在高院求情指因無知及一時衝動而犯案,感後悔及抱歉,法官高浩文考慮後,判處她監禁21天,緩刑1年。至於律政司要求女學生支付16.6萬元訟費,女學生指其經濟狀況不理想,盼法庭將金額下調3成,法官最終下令她支付3萬元訟費,並押後頒下書面判詞解釋理由。
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葉倩敏(20歲)早前承認於2020年9月7日違反禁制令。
甫開庭,律政司一方指,答辯人昨日第二度申請法援,根據條例應暫緩聆訊42天,但得悉她首次申請法援已被拒絕,押後期間亦無向法庭存檔任何證據,希望法庭今天繼續處理判刑。
因工作及學業繁忙至昨日才再申法援 答辯人望押後聆訊被拒
無律師代表的答辯人葉倩敏今束起短馬尾、身穿黑外套及長裙、戴上口罩應訊。聆訊以英文進行,法庭傳譯員站到她的身旁,即時傳譯她的一字一句。葉回答法官提問時,聲線較細,亦不時微微低頭。
對於延遲申請法援,她解釋因現於職訓局修讀課程,其餘時間任兼職,相當繁忙,及至昨日才申請法援,期間亦因疫情及工作緣故而未有向法庭存檔任何文件,希望將案件押後6周以準備求情陳詞。
不過法官高浩文認為,法庭自去年11月起已給予答辯人充足時間,因此下令聆訊繼續。
律政司提索16.6萬元訟費 官了解女生經濟狀況後下調金額
律政司一方就判刑方面指,答辯人的行為明顯是希望公眾轉發帖文,屬加刑因素,強調法庭必須發出明確信息,表明社會不容許此等行為,應判處以月計的監禁,另要求答辯人支付訟費。
法官指,根據律政司提供的簡易訟費評定表格,要求的訟費金額為16.6萬元,遂向葉了解其經濟狀況。葉直言「經濟狀況唔係咁理想」,自父母離異後,她需照顧母親及胞弟,家中有領取綜援,她每月兼職所得的5000元,部分亦用以承擔家庭開支,希望法庭將訟費下調3成。
法官續問葉,若將律政司要求的金額下調3成後能否獨力承擔費用,葉坦言會尋求他人協助。
答辯人求情稱無知及一時衝動犯案 感後悔及抱歉
此外法官又提到,雖然答辯人未有存檔求情陳詞,但律政司的書面陳詞提及本案具4個求情因素,包括葉於翌日已刪除帖文、及早承認法律責任、過往沒有案底、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進一步問葉有否補充求情。
葉表示,她因無知及一時衝動而轉載他人資料,翌日早上已刪除帖文,其後收到律政司提控的信件。法官續問葉有否感到後悔及抱歉、日後會否重犯,葉強調事後感到非常後悔及抱歉,已明白其行為影響到自己及他人,承諾日後不會重犯。
法官最後問她有否補充:「Anything else?」葉輕輕搖頭,示意沒有補充,法官隨即休庭以考慮判刑。再開庭後,法官判處葉監禁21天,緩刑1年,須向律政司支付3萬元訟費。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高浩文
被告:葉倩敏
控罪:藐視法庭罪
案件編號:HCMP53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