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超市偷貓糧另被搜出電子煙 認盜竊及管有第1部毒藥兩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付醫療費救流浪貓後財政緊絀 一時衝動犯案 索感化及社服令報告6.25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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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女子今年初在藍田一超市內盜取逾40包或罐貓糧、5包紙碟,遭超市職員當場揭發,被告被帶返警署後,再被搜出含尼古丁油的電子煙,她今(1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及「管有第I部毒藥」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時協助「愛護動物協會」義工照顧流浪貓,其中一隻貓因患嚴重腹膜炎,被告月入只有1.4萬元,在支付2萬元醫療費後,財政十分緊絀,「一時衝動想幫隻貓」,故偷取含益生菌成分貓糧。該貓義工在求情信指,被告沒養貓,涉案物品非自用。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被告吳為宜(30歲,辦公室助理)今承認一項盜竊罪,即於2026年1月11日,在觀塘啟田道50號啟田商場1樓104號舖惠康超級市場偷竊22包貓糧、22罐貓糧及5包紙碟。

她另承認一項「管有第I部毒藥」罪,即於同日在觀塘警署搜查室並非按照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條文的規定,管有一個煙彈載有0.62克液體內含尼古丁。

貓義工求情信指被告沒養貓 所盜取物品「唔係私人要使用」

辯方求情指,被告協助「愛護動物協會」義工「貓婆」照顧流浪貓,其中一隻名為「肥妹」,因「肥妹」的眼睛紅腫,被告惻隱之心下帶「肥妹」求醫,「肥妹」最終被診斷患嚴重的腹膜炎,被告隨即支付2萬元,作為醫治「肥妹」的訂金,由於「肥妹」已住院一段時間,有一定醫療開支,「以自己方式幫到貓康復嘅嘢都想嘗試去做」,被告因而在惠康偷了含益生菌成分的貓糧。

辯方強調,被告「一時衝動想幫隻貓」,奈何月入只有1.4萬元,財政十分緊絀,「貪心偷咗一啲覺得對隻貓有幫助嘅物資」。辯方呈上由義工「貓婆」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沒有養貓,她所盜取的物品「唔係私人要使用」。

辯方又引述被告的求情信,她在信中深表悔意,提及對上一次、2024年犯下盜竊案後,努力工作,照顧家庭,當時向法庭承諾不會再犯,「今次竟然因為一隻貓,令到佢再次盜竊,感到好羞愧」,冀法庭給予被告改過自身機會,先索取報告再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將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批准被告以500元保釋外出。

被告在超市外被截停 被捕警誡下認出於貪心犯案

案情指,今年1月11日早上8時許,涉事惠康超市經理留意到被告從貨架取下數罐貓糧及數包紙碟,並放入環保袋,被告之後離開超市,沒有付款,其後在超市外被截停,事件報警處理。警方檢獲被盜財物,被告其後被捕,在警誡下承認出於貪心而犯案。

被告被帶返觀塘警署,警員在搜查室發現被告管有內含尼古丁油的電子煙,遂以「管有第I部毒藥」罪宣布拘捕,她在警誡下稱:「我唔知管有尼古丁油係犯法嘅。」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
被告:吳為宜
控罪:盜竊、管有第I部毒藥
案件編號:KTCC73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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