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正因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案被還押、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7月向懲教署福利官申請在日間活動時「轉季」穿短褲遭拒,上周五(9月6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以尊重女性在囚人士意願及維護紀律為名,剝奪她們選擇衣服的自由,卻同時容許男在囚人士穿短褲,做法荒謬,不單構成非法的性別歧視,更侵害《基本法》保障的平等權利、犧牲女在囚人士在酷熱天氣下的健康,遂要求法庭宣告政策違憲,推翻有關決定並下令署方修訂現行政策。
申請人為鄒幸彤(39歲),擬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入稟狀指,懲教署政策規定女在囚人士須在夏季日間活動期間繼續穿冬季長褲,惟男在囚人士卻可改穿短褲。入稟狀表明,本案無意挑戰男性獲准穿短褲的政策,只關注沒有合法基礎的兩性差別待遇。
年紀不同或皮膚敏感 女囚必須穿長褲
入稟狀透露,鄒幸彤於今年7月26日向兩名懲教署福利官查詢,會否可能改穿短褲或較薄的下身衣物,福利官表明不可能。鄒於8月1日再向另一福利官申請穿短褲,福利官指會請示上級,於8月13日回覆指因為女在囚人士年紀不同、部分人有皮膚敏感,所以必須穿長褲,鄒建議有特別需要的人大可申請穿長褲,但不獲署方回覆。
入稟狀指,署方有關決定或政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2條有關平等權利的條文,以及《監獄規則》第26條有關確保囚犯健康的條文。入稟狀續指,鄒及其他女在囚人士純粹因性別定型而失去在夏天穿短褲的機會,待遇與男性有別,侵害憲法所保障的平等權利,亦危及女在囚人士健康,背後沒有合法目的支持、與平衡社會利益無關。
天文台數據 2021年港平均最高溫36度
入稟狀指出,署方解釋政策目的是透過尊重女在囚人士的特質及意願,維護獄中紀律,然而政策最荒謬之處,正正在於剝奪女在囚人士選擇衣物的自由,而同樣年紀不同、有皮膚敏感的男在囚人士,卻被容許改穿短褲,待遇截然不同。
入稟狀引用香港天文台數據指,全年最熱日子大部分集中在每年5月至9月,自2021年起夏天平均溫度達攝氏36度或以上,惟幾乎所有監房不設冷氣、部分甚至沒有風扇,女在囚人士仍被強制要求在日間活動時穿上冬季長褲,對健康影響不證自明,政策不僅不合情理,更對署方履行職責亦毫無功用。
法庭:高等法院
申請人:鄒幸彤
擬答辯人:懲教署署長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