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班麵包西餅涉欠薪逾132萬元 母公司及董事廖志強等共被控103項傳票罪 押後至3月2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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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41年的「大班麵包西餅」去年6月宣布全線結業,相關公司、大班母公司及其董事分4案被票控「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等共103罪,涉無在到期日內向逾40名僱員支付去年5至6月的工資,涉款逾132萬元,4案今(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表示案件牽涉的傳票眾多,去年底才收齊約300份文件,需時給予法律意見,裁判官曾宗堯最終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3月2日再訊。

4名被告分別為大班麵包西餅有限公司、大班餐廳有限公司、鴻和有限公司及廖志強(76歲)。傳票控罪牽涉僱員去年5至6月的工資,當中6月工資的日子為去年6月1日至24日。翻查資料,大班麵包西餅於6月24日宣布全線結業。

大班麵包西餅有限公司面對75張傳票(KCS 26903-26977/2025),當中38項「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罪,指稱公司無於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後7天,向38名僱員支付2025年5月的工資,涉款逾63.2萬元。另外37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則牽涉上述控罪所提及的其中37名僱員,涉無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支付2025年6月的工資,涉款逾46萬元。

大班餐廳有限公司則面對4張傳票(KCS 26978-26981/2025),分別是2項「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及2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罪,涉沒於到期日內向2名員工支付2025年5月及6月的工資,涉款逾6.9萬元。

至於鴻和有限公司面對的12張傳票(KCS 26982-26993/2025),分別是6項「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及6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罪,涉沒在到期日內向6名僱員支付2025年5月及6月的工資,涉款逾16.6萬元。

廖志強則另被控6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6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罪(KCS 26994-27005/2025),指稱他作為一法團鴻和有限公司的董事,沒有在到期日內,向上述涉及「鴻和」的6名僱員支付2025年5月及6月的工資,涉款逾16.6萬元,違反《僱傭條例》第23及第63C條的規定,而該法團所犯的罪行,是在廖同意或縱容下所犯,或歸因於廖本身的疏忽。

辯方稱涉傳票眾多 需時予法律意見

代表4案被告的辯方表示,案件牽涉的傳票眾多,辯方於去年11月中旬收齊約300份文件,直至12中旬再收到8張傳票,故需時給予法律意見,申請押後案件8周。

控方不反對押後,但表明「希望係最後一次押後」。裁判官曾宗堯遂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3月2日下午再訊。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曾宗堯
被告:大班麵包西餅有限公司、大班餐廳有限公司、鴻和有限公司、廖志強
傳票控罪: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
案件編號:KCS 26903-2700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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