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9月3日晚上,旺角警署外有示威者聚集,22歲樹仁大二生疑當場被搜出一支雷射筆,經調查後獲釋及發還保釋金,惟事隔近3年才被拘控,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案件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被告早前辯稱,雷射筆是在大專迎新活動中的扮裝道具,裁判官施祖堯今指,被告在感化官前仍堅持有關辯解,可見他沒有悔意。不過,施官同意控方調查及檢控有延誤,酌情減刑1個月,最後判被告入獄3個月。
被告譚栢俊(22歲)現為樹仁大學社科系二年級生,被指於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775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他審訊時辯稱,案發時他正就讀副學士二年級,當晚在油麻地派對房間參加迎新活動,其間進行扮演示威者和警察的遊戲,獲分派頸巾和雷射筆扮示威者;離開時由於地鐵站已關閘,便步行回家,卻遇上警方掃蕩示威者,被警員截停拘捕。
被告感化官前仍堅持辯解 官指沒任何悔意
裁判官施祖堯今判刑時指,案發期間是2019年社會事件高峰期,示威者用雷射筆射向警員的情況相當普遍,亦見於本案中,而且示威者在多番警告下均未有散去;被告同時管有可掩飾身份的物品,出現在如此場合,使用雷射筆的機會高。施官又強調,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在感化官前仍堅持審訊時的辯解,可見他沒有任何悔意,遂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
不過,施官同意辯方所指,本案調查、索取律政司意見的時間很長;被告曾被釋放,及後再被拘捕,就此酌情減刑一個月,判處3個月監禁。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施祖堯
被告:譚栢俊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公安條例》第33條)
案件編號:WKCC2076/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