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埔廣福道2021年8月發生致命車禍,一輛的士涉突然加速越過前方兩輛車後,剷上安全島撞倒途人,造成至少2死4傷。涉案的士司機今年承認誤殺罪及危駕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等6罪,判囚8年及終身停牌。
繼上月有傷者入稟向的士司機索償後,車禍中受傷的懷孕女子、其兒子及丈夫昨(15日)一同入稟高等法院,向涉案司機提人身傷亡索償,入稟狀未有提及索償金額。
原告為伍美芳、Lau Chi Ming Joe(音譯:劉智銘)及由劉作為父親代表的男童劉殷喆;被告為莫培華。
被告今年初承認2項誤設罪及危駕導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等6罪
入稟狀指,原告於2021年8月22日上午11時15分左右,駕駛一輛車牌為NJ861市區的士,到大埔廣福道AE0236燈柱附近的行人過路處時,因其疏忽及/或違反一般謹慎責任及/或違反法定責任,導致原告蒙受交通意外所帶來的人身傷害、損失及損害,原告要求被告作出賠償(連同有關利息及訟費)。
被告莫培華(現66歲)今年初承認2項誤設罪,於2021年8月2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鄭鈞海(59歲)及宋婉芬(63歲)。莫另承認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即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涉案的士,引致陳更崧(51歲)、伍美芳(37歲,孕婦)、劉姓男童(4歲)及蘇木興(54歲)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院:高等法院
原告:LAU CHI MING JOE、NG MEI FONG、LAU YEN CHIT QUINN(由其父親LAU CHI MING JOE代為入稟)
被告:MOK PUI WAH(莫培華)
案件編號:HCPI232-23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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