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坑西邨重建掀爭議,業主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對不遷出的13位居民提出訴訟,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早前頒下判詞,撤銷平民屋宇(下稱「平屋」)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即擱置訴訟。其中一名被告居民隨後提司法覆核,指平屋逼遷違法。平屋不服,提上訴推翻宋官的決定,聆訊今(20日)在區院進行。
區院法官高勁修指,其中一名甄姓居民被告正申請法援,其案件照例應獲暫緩處理。平屋一方反對指,平屋為非牟利團體,為廣大市民、低收入市民提供住宅,故希望盡快處理好案件,以推進重建;又指該甄姓居民年初申請法援遭拒,現階段申請屬拖延案件。甄庭上表示不解為何被拒,一度激動斥:「官商勾結、黑箱作業、強搶民居。」官着其冷靜,其後下令案件如期進行,不獲暫緩。
法官再指,根據案例,上訴意味須將案件重審,而案件原屬非公開聆訊,故是日聆訊亦須轉為非公開,即傳媒不可聽審。
至於一居民日前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批出許可,但暫未擬定聆訊日期。
是次聆訊涉及平屋早前對不遷出的13位居民興訟,今年8月22日區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撤銷平屋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及至今年9月16日,其中一名居民、85歲婆婆梁亞端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頒令禁止平屋逼遷,直至有妥善合法的安置和搬遷安排。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20日)頒發書面命令,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暫未擬定聆訊日期。
兩居民申暫停法律程序 官准長者坐着發言
平屋今則提上訴推翻宋官的決定;另一方面,居民被告梁亞端和李素嬋亦申請暫停進行法律程序,故是次聆訊涉及13宗上訴案和兩項暫停進行法律程序傳票。
法官高勁修先逐一確認居民被告或其法律代表出席,當中5名被告分別由大律師譚俊傑、何卓衡和梁晴怡代表,平屋由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和大律師陸栩然代表。有被告居民由親友陪同出席,法官提醒須由被告自行發言,並特別批准年長者坐着發言。其間,被告居民之一馬媚媚表示:「我唔識講呀,畀我個仔講。」在平屋方不反對下,法官批准馬由兒子代表發言。
法官先指,其中一名被告甄國業正申請法律援助,按法例須暫緩案件程序42天。平屋一方申請法庭動用酌情權,取消暫緩安排,於今天一併處理案件。代表平屋的資深大律師馮柏棟陳詞指,甄年初曾申請法援被拒,一直沒就此上訴,現時卻再次申請,長時間拖延案件。
馮續指,案件牽涉公眾利益,力陳:「因為原告係非牟利團體,佢想重建大坑西邨冇個人公司利益,主要為廣大市民、低收入市民提供住宅。」並指重建後住宅數目比現時多一倍,加上,百分之九十八的居民已遷出,該批居民打算重建後回遷,另有新住户希望盡快上樓,故越快進行案件越好。平屋一方提議將下次聆訊定於90日後,所有被告有足夠時間預備,而且所有案情一樣,建議可盡快處理。
一居民被拒法援再申請 被質疑拖延案件聆訊
被告居民甄國業則表示反對,稱他已向法援署呈交齊全資料,不解為何被拒絕,直言:「希望法官大人明鑒,主持公道⋯⋯我幾代同堂住到而家。」甄續表示,第一次到高院處理法援事宜時,沒人理會他,激動斥:「呢個擺明係官商勾結、黑箱作業、強搶民居⋯⋯嗰啲human rights、人嚟,why? I don’t understand⋯⋯搶我祖屋,天怒人怨,人神共憤。」法官不斷着他不要激動:「激動無補於事。」甄回覆:「呢個祖業,唔係發生喺你身上。」法官再指:「如果你唔畀機會我處理案件,咁激動嘅話,我要暫停案件,等你個人平靜返,先處理案件。我希望大家用平和嘅方法處理。」甄平靜片刻後再發聲:「天怒人怨,無所不用其極⋯⋯流離失所、盲嘅跛嘅⋯⋯我攞神主牌遊街,上媒體、上網。」
法官及後問甄為何至今才申請法援,甄回答:「我認為需要申請就申請,human rights嚟㗎嘛。」法官考慮後,決定取消甄一方案件的暫緩安排,甄案須於今天與另12案一併進行聆訊,法官將於稍候頒書面原因。
處理上訴申請即重審 隨上次聆訊程序不公開
法官接着處理平屋就宋官判詞的上訴。法官稱,宋官就今年8月22日,非公開內庭聆訊的「案件和解會議第二次聆訊(下稱「和解會議」)」頒相關判詞,根據案例,處理上訴的法官須形同時光倒流般,回到8月22日當日,重新處理聆案官(即宋官)當時處理的申請,即為重審,故法官關注是次上訴程序是否同樣須於內庭聆訊,即傳媒及公眾人士不可報道和旁聽。
代表部分被告的大律師何卓衡和譚俊傑認為,可先以公開聆訊形式處理暫停程序的傳票申請,然後再循非公開形式處理平屋上訴,並指即使上訴程序為非公開聆訊,法庭亦可容許記者報道及參與。
另外,平屋一方則指,宋官於上述和解會議聆訊時,沒有告知會將相關決定的判詞上載到司法機構網站,供大眾閲覽。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高勁修
原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被告: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梁亞端、關翠華、黃詠珊、馬媚媚、吳家強、周德榮、黃桂榮、馮德樂、李素嬋及趙慶嬋
法律代表
原告: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和陸栩然
被告:關偉建、黃桂榮、馮德樂由大律師梁晴怡代表;梁亞端由大律師何卓衡代表;李素嬋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其他無律師代表
案件編號:DCCJ5505, 5507, 5509, 5511, 5514, 5545, 5546, 5580, 5613, 5614/2023;DCCJ39, 42, 2496/2024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