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大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杜渡被指2022年租用物業單位後「撻訂」,再以1,000元行賄一名美聯物業客戶總監,要求對方向美聯物業隱瞞他違約,以免卻支付1.6萬元賠償,被廉署起訴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23日)沙田裁判法院續審。辯方質疑,被告曾叫美聯物業客戶總監鍾芳宙「跟公司如實報告」,鍾明白被告所為不屬賄賂,惟因不滿被告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她,才向廉署舉報,鍾一概否認。
辯方又指,鍾知悉被告隨中原地產經紀看另一單位,要被告「快快脆」簽署臨時合約,沒解釋即使未付按金,租約仍屬有效。鍾質疑:「臨約寫得咁清楚,仲話冇解釋到,佢唔識問?又走去簽名?作為一個教授係一個咁嘅水平,我都幾擔心香港嘅學生得到咩教育⋯⋯佢識字㗎,係咪呀?」
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3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被告杜渡(48歲)以普通話應應訊,獲安排傳譯員協助。美聯物業客戶總監鍾芳宙昨開始作供,指2022年11月6日帶被告到沙田壹號雲頂雲頂峰「睇樓」,為約300呎的一房單位,黃姓業主是她的中學師兄,任職律師,被告看過單位後,隨中原地產經紀參觀另一單位,最後決定租用黃的單位,且商討好租金和租期,決定翌日「交樓」,被告另簽署臨時租約及「睇樓紙」。
鍾又指,由於業主趕時間,且被告自言「有啲咩事嚟我學校」,給予了她和業主信心,故沒有即時收取1.6萬元按金,而是給予一天寬限期;約一小時後,被告透過微信表示想取消租約,希望她「以朋友方式」私下幫忙解決,又提出給予1,000元補償。根據租約,被告須向美聯物業支付8,000元佣金,而因應他「撻訂」,另須替業主支付另外8,000元佣金。
庭上昨亦透露,被告曾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鍾在「睇樓紙」上錯把日期寫成11月7日、無提供土地查冊紙本,鍾因而被判罰3,000元。
指被告看另一單位後不感興趣 因獲提供佣金折扣故想取消已簽租約
辯方大律師杜浩成今盤問鍾時指,鍾在「睇樓」當天曾向被告表示,她與黃姓業主為舊同學,令人感覺只是「朋友之間先睇一睇個樓啱唔啱」,據「睇樓紙」的日期,被告是2022年11月7日才正式聘用美聯作為代理,鍾不同意。
辯方指,事實上被告對於租用哪一個單位感猶豫;鍾否認,又指被告隨中原地產經紀看過另一單位後,表示對該單位「一啲興趣都冇」,但最終因中原經紀提供了佣金折扣,所以想取消租約。
辯方再指,業主同意可遲一天交按金,所以鍾便在「睇樓紙」寫上11月7日,目的是令被告不與中原訂約。鍾笑指:「唔同意呀,越嚟越荒謬,佢自己話唔鍾意中原嗰單位⋯⋯我唔需要綁住佢㗎,要綁就第一轉直接簽啦,點解仲要畀佢同中原睇呢?簽唔簽得成一個細單位,坦白講,對我嚟講唔係好重要,唔會用揦鮓招特登寫7號。」鍾又質疑,被告一方面投訴她寫錯日子,辯方則指她故意將日期寫錯,實屬自相矛盾。
業主離開後仍與被告商討如何處置單位內傢俬 不存在「快快脆」簽約
辯方再指,鍾知悉被告曾看過另一單位,要被告「快快脆」簽臨時合約,沒有解釋即使未付按金,該租約仍屬有效。鍾回應指,業主趕時間離開後,她仍與被告商討如何處置單位內的傢俬,不存在「快快脆」簽約。
鍾又指,合約清楚列明須支付佣金,悔約方須替另一方支付佣金:「相信杜教授唔會唔識數目字喇掛?臨約寫得咁清楚,仲話冇解釋到,佢唔識問?又走去簽名?作為一個教授係一個咁嘅水平,我都幾擔心香港嘅學生得到咩教育⋯⋯佢識字㗎,係咪呀?」
證人強調須用工作證才可帶租客「睇樓」 若不受地監局規管何來受處分
辯方質疑,被告之後向鍾發訊息,鍾無向被告解釋要向美聯支付佣金,反而表示自己「白忙一天」,可見鍾知道被告於11月6日仍未聘請美聯。鍾反問道:「如果7號先委託美聯,咁6號係咪through交友App搵朋友出嚟行街睇戲食飯呢?」強調自己須使用工作證,才可登記帶租客「睇樓」,若然她不受地監局規管,又何來會受到地監局處分,質疑辯方「自打嘴巴」。
辯方續質疑,被告多次提及不知臨時租約具法律效力,但鍾沒有反駁,指簽約前已解釋清楚。鍾表示,被告聲稱上網搜索發現臨時租約具法律效力,他十分清醒,並質疑:「佢話會帶我去美國旅遊,我都冇回應佢,你唔拎呢個point出嚟?」辯方即指:「(被告)唔似當你係地產經紀身分啦?」鍾反駁謂:「唔係,都係構成賄賂嘅一部分。」
辯方指出,被告曾發訊息叫鍾「跟公司如實報告,讓公司處理」,「其實你自己都明白到呢個唔係一個行賄嘅行為」,但鍾不滿被告向地監局投訴她,因此才向廉署舉報。鍾一概否認。
寫錯「睇樓紙」日期沒得益 證人:「仲畀人罰咗3000蚊」
控方覆問時關注,鍾有否任何誘因要故意寫錯「睇樓紙」的日期?鍾表示完全沒有,「真係唔小心寫錯」;控方再問:「寫錯去後一日,對你或美聯有冇得益?」鍾回答:「冇得益㗎,仲畀人罰咗3000蚊。」又指她沒有因應被告的身分和教育水平而「解釋少咗」文件。
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3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施祖堯
被告:杜渡
控罪: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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