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歲地盤工人涉於3年前元旦在旺角襲擊兩名警員,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兩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因本案受襲事件而獲頒銅英勇勳章的警員首先作供,他稱當日因拍攝黑衣人堵路而被拳打及跪頸。辯方盤問時以片佐證,指案發時實際上並無堵路,警員承認當時看得不清楚,稱「呢個部分係釐清咗嘅」。
控罪指,被告蘇俊傑(26歲)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士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597何思駿;及於同日同地與另一人襲擊警員10879。
其中一名受襲警員19597何思駿供稱,案發時隸屬旺角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二隊,當日偕同一女警便裝巡邏,於晚上11時許,在奶路臣街及花園街交界看見十多名黑衣人士,用卡板、雜物及雪糕筒等堵路,故隨即向上級匯報並尾隨黑衣人。
半分鐘後,黑衣人走到金雞廣場外小巴站再次堵路,之後轉入廣場旁後巷。何望入後巷並用手機拍攝黑衣人,遭穿灰綠風褸、黑長褲黑鞋的被告發現及指罵謂:「喂,你影乜X嘢啊!」何打算與拍檔先按上級指示到山東街集合,但被告繼續追喊謂:「喂,你咪X走啊!」何邊跑邊回望時發現,被告身旁多了四名男子。
稱遭跪頸及拳打腳踢 全身痛楚後暈倒
何停低後向被告及該四名男子表明身分,但被告沒理會,繼而用右拳揮向何的左臉,用左手推何的心口,使何失平衡向後跌。被告繼續邊揮拳打向何的頭部,邊說「影相丫嗱死黑警」。何感到背腳被踢打,眼見被告用腳踢他,其他人則用棍打。
何嘗試起身不果,再次被推落地,並感到被人跪頸。何形容,該人抓著他的頭髮及托起下巴,並將他的頭部向後拗,他稱當時「唞唔到氣,痛得好緊要,完全郁唔到」,他又聽到其中一人謂:「去死啦死黑警。」直到有警員增援,跪頸的人才鬆腳,何則抓緊其褲腳,該人及後被制服。何續指,他站起來後已不見其他施襲者,同時他全身感到痛楚,然後暈倒,醒來已在救護車上。
遇襲警否認暈倒後「斷片」 同意片段中看不到堵路
辯方盤問下,何否認在暈倒後曾「斷片」。辯方引述何就同一受襲事件、另一法庭案件的供詞,何當時供稱暈倒後對先前記憶「斷斷續續」,片段斷續「點都諗唔返、填補唔到」。何重申有記憶的部分已在法庭上指出,同意辯方指他不可能說出「斷片」的內容,卻不同意辯方指他「無法說出由看到黑衣人至受襲暈低期間,忘記了哪段片段」。
辯方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多番向何指出當晚小巴站外𣈱通無阻,並無堵路行為。何同意片段看不到堵路,但他堅稱曾看見黑衣人用雜物扔出小巴站,及有人將雪糕筒由馬路搬回行人路,故認為有堵路行為。
辯方律師(辯) 受襲警員何思駿(何)
辯:所以你是「覺得」他們有做過?
何:同意。
辯:點解庭上講大話?將「覺得」嘅嘢講成係你自己見到?
何:我當時係親眼見到佢哋(黑衣人)行出馬路,係有人(途人)拎住雪糕筒返入嚟。係事實,我將我見到嘅嘢話俾法庭知。但當辯方指出係冇咁嘅事情,我都同意我喺後面睇得唔清楚。
辯:本案發生在兩年前,你今日先發覺,原來佢哋係冇堵路?
何:呢個部分係釐清咗嘅。
辯:黑衣人手上冇你所講卡板,人家(搬雪糕筒的途人)係做緊嘢,係開工執嘢係咪呀?
何:係,依家見到呢個片段就知佢執嘢。
辯方亦關注何在案發時的精神狀態。何同意自2019年開始執行針對社會事件的「踏浪者行動」,工作較以往繁忙,壓力亦有所增加。他2019年底遭「起底」,住址、家人資料、警校相片及公開試成績單等都被公開,亦收到大量滋擾及恐嚇電話,不時有人拍打他家的大門,甚至有黑衣人在其家門外放置垃圾,需要報警處理,他與家人因受驚而搬離住所。
何同意在2020年7月曾會見警方心理專家,專家評估他因滋擾事件,變得非常敏感及警惕,休班時亦會更加留意身邊人的行為。醫生亦評估他患有嚴重的抑鬱症,但何不完全同意,自言沒看過心理專家報告。辯方反問:「你睇醫生拎報告唔係用來訴心聲,而是你想喺庭上匿名而做(會見心理專家),你知㗎嘛?」何則稱「知道係其中一個原因、目的」。辯方再引專家報告指,何另患有嚴重焦慮,何解釋案發時並無這情況,而且當時有隊友的照顧和支持。
辯方將於明天繼續盤問。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施祖堯
被告:蘇俊傑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普通襲擊
辯方:大律師藍凱欣
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案件編號: WKCC1463/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