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蘋果日報》2019年7篇文章誹謗 中國創新投資行政總裁夫婦入稟 要求頒令禁制繼續發布及賠償 法庭6個月內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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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兩間公司於2019年遭中國創新投資行政總裁向心和妻子龔青入稟控告誹謗,指《蘋果》於該年發布的7篇文章,涉及誹謗和失實內容,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蘋果》繼續發布相關文章,並作出賠償。案件今(3日)在高院審理。

蘋果一方沒有代表出庭。向心夫婦先後作供,指台灣當局曾就「共諜案」而對二人展開調查4年,但當局於2023年已決定不再提出起訴,並撤銷二人的離境限制。法官潘兆童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原告為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向心、龔青;本案7名被告依次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羅偉光、The Age Company Pty Ltd、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Nine Network Australia Pty Ltd和王立強。

庭上揭已與羅偉光和解 蘋果一方缺席聆訊

庭上今透露原告方早前已與第三被告、即羅偉光達成和解,另4名被告為海外被告,原告決定不再提控,現時訴訟只針對《蘋果》兩間公司,涉及7篇文章。法官潘兆童表示,早前收到被告一方來信指將會缺席聆訊,亦無存檔任何證據,法庭會在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

向心和龔青今先後出庭以普通話作供。兩人均確認,台灣當局曾因「共諜案」而對二人展開調查,經4年調查後,2023年決定不作起訴,並於同年10月12日撤銷二人的離境限制,他們亦獲歸還財產。

原告方強調,二人被限制出境台灣多年,望法庭裁決時一併考慮在內。法官潘兆童聽畢陳詞後,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潘兆童
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
原告: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向心、龔青
案件編號:HCA 24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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