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恐條例》第二案獲判無罪的被告吳子樂,獲釋不足兩個月後再次被捕,他被指與另一男子於2019年計劃為前線示威者提供自製弓等武器,遭起訴「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吳子樂另單獨被控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罪及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兩人將於6月2日於區院答辯,二人今均沒有保釋申請,續須還柙候訊。
兩名被告為吳子樂(32歲)及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涉於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今修訂一控罪為「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 另新增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
吳原被控另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控方今申請修訂其為「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另新增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兩罪指吳子樂於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一名身份不詳的人及李芷盈,煽惑他人參與暴動;以及吳於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二人今由懲教人員押解到庭,吳子樂身穿黑色西裝,藍色裇衫,略顯消瘦,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陳維亮則身穿黑色外套及T-shirt,由私人律師代表。控方今申請押後案件至6月2日,並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作答辯,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二人沒有保釋申請,續須還柙候訊。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
被告:吳子樂、陳維亮
控罪: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罪
案件編號:WKCC486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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