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伴侶可獲遺產自動繼承權及居屋「加名」 司法覆核申請人的遺產執行人遭銀行追討按揭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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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性伴侶在英國結婚的男子吳翰林,2018年在港購入一居屋單位作為與伴侶的居所,其後就房委會不准他的伴侶免補地價地加入成為其居屋單位合資格住戶,以及同性伴侶遺產自動繼承權,入稟高院申司法覆核,惟吳2020年因抑鬱症輕生離世,其丈夫故成為替代申請人。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先後裁定有關做法屬歧視及違憲,政府獲准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將於10月聆訊。

恒生銀行日前(17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吳翰林的遺產執行人追討該居屋單位的按揭欠款,並要求將單位交吉。入稟狀未有提及按揭貸款的金額。

原告為恒生銀行;被告為吳翰林的遺產執行人。入稟狀透露,吳翰林於2018年6月11日與恒生銀行就馬鞍山錦豐苑A座一個單位,簽訂按揭貸款協議,恒生銀行現入稟追討已到期按揭欠款及餘款,並要求將單位交吉。入稟狀未有提及按揭貸款的金額。

據早前司法覆核案透露,吳翰林與李亦豪2017年於英國結婚,吳於2018年在港購入一居屋單位,作為與李一同生活的居所,惟房委會拒絕讓李以配偶身分,免補地價地加入成為單位的合資格住戶。吳其後就上述居屋政策及同性伴侶遺產自動繼承權,入稟高院申司法覆核,惟吳2020年因抑鬱症輕生離世,其丈夫李亦豪故成為替代申請人。

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分別在2020年及2023年,先後裁定同性婚姻伴侶不能按法例在無遺囑下,自動繼承另一半的遺產,以及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伴侶不能以「一般家庭」下的「夫婦」身分申請公屋,亦不能加入成為另一半的居屋單位合資格住戶,有關做法均屬歧視及違憲。律政司及房委會則有關裁決提上訴,惟均被上訴庭駁回,今年2月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批。

終審法院就同性婚姻伴侶的房屋政策上訴案,現定於10月4日進行聆訊;同性婚姻伴侶遺產自動繼承權上訴案,則定於10月8日進行聆訊。

法院:高等法院
原告:恒生銀行
被告:吳翰林的遺產執行人
案件編號:HCMP179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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