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亦豪今天同樣在居屋政策案和遺產繼承案兩案中勝訴。李的丈夫吳翰林為兩案最初的申請人,惟吳於2020年自殺離世,李接替亡夫成為申請人。
李亦豪勝訴之後,在Facebook發公開帖文:
翰林:
2019年,你提出司法覆核,原意是為了保護我,好讓我們可以堂堂正正地住在我們自己的家裡,亦免到有天我失去至親,還要流離失所。
5年多後的今天,你不在了。過往的日子,我活在傷痛中,但我沒有放棄過你追求平等的初衷,一直繼續努力經營我們的案件,努力捍衛我們由始至終都是一家人的事實。
沒有了你在旁,政府及房署在案件中的論調總是好像變得更加殘忍,令我感到更加難受。
走到今天,2024年11月26日,我們的案件終於劃上句號了。我感激法庭肯定你的苦,肯定你對同志平權的付出。
希望你還可以聽到大家對你的肯定。
希望我沒有辜負了你的心血。
貓貓同我一直在等與你同聚的一天。
常念
未亡人
李亦豪
法院:終審法院
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非常任法官司徒敬
上訴人:香港房屋委員會
答辯人:Nick Infinger、李亦豪
案件編號:FACV2/2024、FACV3/2024
法院:終審法院
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非常任法官司徒敬
上訴人:律政司
答辯人:李亦豪
案件編號:FACV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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