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罪脫被告吳子樂與一男子涉串謀煽惑他人暴動等 案件押後至8.13再訊 兩人已還柙逾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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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第二案獲判無罪的被告吳子樂,獲釋不足兩個月後再次被捕,他被指與另一男子於2019年計劃為前線示威者提供自製弓等武器,遭起訴「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另獨自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及「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案件今(2日)首度在區域法院提訊,庭上透露,吳子樂正申請法援,法援署需時6周考慮其申請,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

兩名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自案件去年10月底首度提堂,兩人至今還柙逾7個月。散庭後,有旁聽人士高叫:「食多啲嘢照顧自己啊」、「頂住啊」。

被告吳子樂(32歲)今身穿藍色恤衫及深色西裝外套,他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神色凝重。另一被告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則有法律代表。

庭上透露吳已申法援 署方需6星期評估

法官陳廣池指,得悉吳已申請法援,而法援署的信件顯示,署方需時六星期評估吳的申請。陳官問道:「你而家沒有律師代表,有冇嘢申請?」吳回答:「冇。」

陳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兩人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案件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時,控方申請修訂控罪獲批。兩名被告現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涉於2019年10月22至23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另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及「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於2019年11月14至15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一名身份不詳的人及李芷盈,煽惑他人參與暴動;以及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陳廣池
被告:吳子樂、陳維亮
控罪: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罪
案件編號:DCCC 73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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