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罪脫被告吳子樂與一男子涉串謀煽惑他人暴動等 法援署拒向吳批出法援 續還柙至10.8再訊 同案被告擬認罪 排期12.28答辯

分享文章

《反恐條例》第二案獲判無罪的被告吳子樂,獲釋不足兩個月後再次被捕,他被指與另一男子於2019年計劃為前線示威者提供自製弓等武器,遭起訴「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另獨自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及「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案件今(13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庭上透露,法援署早前通知法庭,指不會向吳子樂批出法援,吳其後撤回法援申請,他今由私人聘請的大狀代表,其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同案被告則擬認罪,將排期於12月28日答辯,兩人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兩名被告為吳子樂(32歲)及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案件上月提訊時,庭上透露吳子樂正申請法援,法援署需時6周考慮其申請,直至是日聆訊,吳由大律師梁耀煒及大律師柯愷欣代表。

兩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涉於2019年10月22至23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另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及「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於2019年11月14至15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一名身份不詳的人及李芷盈,煽惑他人參與暴動;以及2019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期間,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陳廣池
被告:吳子樂、陳維亮
控罪: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罪
案件編號:DCCC 737/2026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