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運動事隔近4年 一男一女今始被控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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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社會運動事發近4年,今(17日)再有一男一女分別被控暴動罪提堂。男被告被指涉於2019年6月12日金鐘夏愨道附近參與暴動;女被告則被指涉於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於尖沙咀參與暴動。二人今日均毋須答辯,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6月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的男被告梁智堅(27歲,報稱助理設計師),控罪指他於2019年6月12日在夏愨道附近,與身分不明的人一起參與暴動。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陳志輝將案件押後至6月27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另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以及每周到警署報道3次。

20190612庭刊|612金鐘示威_反修例
6.12金鐘反修例示威

另一被控暴動的女被告為報稱學生的蔡碧儀(20歲),她在案發當日已被捕,事隔3年多才被控,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蔡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4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控方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3萬元現金及母親人事擔保10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20191118庭刊|理大衝突_反修例
11.18理大衝突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陳志輝
被告:梁智堅
控罪:暴動罪(《公安條例》第19(2)條)
案件編號:ESCC1052/2023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
被告:蔡碧儀
控罪:暴動罪(《公安條例》第19(2)條)
案件編號:KCCC129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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