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在台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 兩男認串謀分裂國家罪 分別囚36個月及3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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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與一名15歲男學生被指與在台灣成立的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下稱「建國聯」)有關,被控一項串謀分裂國家罪,男生早前認罪被判囚42個月,其餘兩名被告隨後亦承認控罪,區院法官練錦鴻今(10日)分別判兩人38個月及36個月監禁。就27歲被告指為得到政治庇護等原因才加入「建國聯」,練官批評他為個人利益做對國家不利的事,並形容「最仁慈的說法是賣國求榮」;至於25歲被告雖然在網上發言不多,但練官認為一旦姑息可能一發不可收拾,重現2019年的亂狀。

對於辯方指兩名被告患有自閉症等,練官指兩人的狀況不足以獲得酌情減刑,即他們只可獲認罪扣減。處理證物時,練官一度問:「『光復始東』係咩?」控方答:「似乎係第三被告瘦身減肥嘅口號。」練官再問:「『始東』係咩?」控方指:「第三被告嘅名。」

兩名被告為陳泰森(現年27歲)及伍始東(現年25歲),兩人今年7月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今被押解到庭。陳泰森戴黑框眼鏡及深藍色上衣,頭髮略為凌亂,伍始東亦戴眼鏡及身穿藍色西裝,兩人在被告欄內表情平靜。

官指被告賣國求榮 為個人利益對國家不利

法官練錦鴻判刑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通過網上宣傳及討論,企圖實現港獨,其中被告陳泰森參與討論「建國聯」的名稱、黨徽、宣傳手段、執行手段,雖然他聲稱為取得政治庇護才加入「建國聯」,但又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同意「建國聯」的宗旨,明知犯法下仍然加入,練官認為該兩種說法並無矛盾,並指如果陳為個人利益做對國家不利的事,「最仁慈的說法是賣國求榮」,為一己好處招來外國勢力,對香港社會及國家不利。

練官表示,陳泰森屬於「積極參與者的中等刑責級別」,雖然他在2025年聲言退出「建國聯」,但其目的是為了成員安全,而不是覺悟犯錯後自動放棄。練官認為,如果陳在適當環境就會繼續參與,因此退出組織並非減刑原因。

至於被告伍始東,練官指案發時部分市民及逃離香港的人,借助反華情緒延續打擊中國政府及分裂國家的行為,雖然伍始東在網上的發言不多,惟一旦姑息可能一發不可收拾,重現2019年的亂狀。

練官續指,兩名被告似乎沒有全盤計劃,不過就「建國聯」提出實際的建議及討論,即使其倡議沒有成功,但其行為亦屬實際參與,而伍始東的參與程度在本案三名被告中屬最輕。

二人求情均指患自閉 被指不足以酌情減刑

此外,練官反駁辯方就兩名被告的背景所提出的求情理由,其中辯方指被告陳泰森在大學畢業後沒有工作,與母親關係不和,加上他患有自閉症,導致他與他人有溝通困難,以及在學校受到歧視,故他希望逃離其家庭及香港社會。練官則指,陳泰森在2022年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等被判囚,他除了詆譭中國政權、提倡香港獨立,更於被判入獄不久後,干犯本案企圖分裂國家行為,顯然過往刑期無阻嚇作用,雖然控罪不盡相同,但其行為如出一轍。

練官續指,陳泰森獲釋2年後再干犯此等罪行,雖然他在求情信中自稱受到海外人士誘導,但練官反駁指,就算陳可能有自閉症,但也無損他對事物的理解、無損他用貼文弘揚理念。練官批評:「佢(被告陳泰森)一犯再犯,更令本席無法酌情予以減刑。」故以4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陳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終被判38個月監禁。陳泰森聞判後一度激動。

一人家藏19面旗幟 官批明知犯法非為好奇

就被告伍始東,辯方指他有特殊學習困難、專注力不足、過動症等自閉症特質,致影響學業成績,又指伍曾對感化官表示他有社交障礙,言語表達能力亦不佳,導致他受到同學排斥,他之後沉迷於觀看視頻、電影、聽音樂、從網上結交朋友。

練官質疑指,伍始東稱有社交缺失及從網上朋友得到慰藉,但他知道犯法,如果只是出於好奇,他不會在家中藏有19面涉案旗幟。練官續指,伍始東的行為「令外國人錯誤以為香港獨立有眾多支持者」,從而影響香港特區的認受性,但考慮到其參與程度,遂以4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可獲三分一扣減,最後判監36個月。伍始東聞判則表現平靜。

練官最後重申,兩名被告的狀況,不足以令他們特別獲得酌情減刑。

處理證物時,練官問控方「『光復始東』係咩?」控方答:「似乎係第三被告瘦身減肥嘅口號。」練官再問:「『始東』係咩?」控方指:「第三被告嘅名。」

散庭後,兩名被告被押走前,眾多旁聽人士向他揮手。

兩人參與角色 討論黨徽及建議港獨後政策

兩被告共同被控一項「串謀分裂國家」罪,即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情指,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建國聯」,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主張包括「光復香港」、「香港獨立」和「殲滅中國共產黨」,兩名被告為建國聯活躍成員。

案情續指,被告陳泰森曾討論名稱、黨徽、收集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資料等,又草擬「敦促美國制定香港政治犯救援計劃」等草案。

被告伍始東則曾建議香港獨立後的政策,例如判政府高官死刑、取締香港傳媒機構等,又在家中藏有涉及西藏獨立、廣東獨立等19面旗幟。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練錦鴻
被告:陳泰森、伍始東
控罪:串謀分裂國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0條,以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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