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促召開死因研訊遭高院駁回 2家屬提上訴指研訊符合公眾利益 上訴庭半年內頒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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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國慶日當晚發生南丫海難,事件釀死39人死亡,其中3名家屬去年向法庭申請召開死因研訊,但遭高等法院駁回,當中兩人再向上訴庭提上訴,上訴庭今(16日)開庭審理。答辯一方未有派員列席,上訴方則強調,召開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家屬並非追究責任,只望知悉家人遇難真相,冀事件劃上句號。不過上訴庭關注,牽涉事件的民事申索經已完結,就算重啟訴訟,亦只可能變成學術性討論。3名上訴庭法官聽畢陳詞後,將於半年內頒下判詞。

法官高浩文去年11月頒下判詞,指獨立調查及刑事審訊足以讓死因裁判官裁定死者「非法被殺」,亦表示明白家屬欲查出親人如何死亡的每一個細節,但考慮到公眾利益,認為不需要透過死因研訊找出全部細節,家屬沒有提供足夠證據,說服法庭批准召開死因研訊,因而駁回申請。

兩名家屬決定上訴,分別為罹難者梁家杰的胞姊梁淑玲,以及罹難者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二人今天未有到庭旁聽,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將就事件持中立態度,今天沒有派代表到庭。

上訴庭關注民事訴訟已結案 重啟訴訟或淪為學術討論

上訴方大律師譚俊傑陳詞時指,事件早前發現新證據,包括「南丫四號」漏裝水密門等,家屬望找出家人遇難的細節,而召開死因研訊可保障死者家屬權益、釋除公眾疑慮等,符合公眾利益。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表示理解家屬想法,相信除非展開死因研訊,否則家屬內心無法劃線(Draw a line)。譚俊傑則指,是次兩名上訴人獲17名家屬聯署支持,當中涉及21位死者,以他所知,21位死者相關的民事訴訟均已結案,但家屬並非聚焦於由哪間公司或哪位員工負責任,僅想知道真相,望事件劃上句號。

不過關關淑馨法官關注,既然有關申索已完結,就算家屬重啟訴訟,可能只會變為學術性討論。

調查報告建議只針對海事處 上訴方指不止海事處需汲取教訓

大律師譚俊傑續指,事件另涉「海泰號」的員工工時過長,但調查委員會報告僅針對海事處提出多項建議,並無觸及上述議題。

譚又指,有關建議不能單單針對海事處,同時應涉及船廠等持分者,若召開死因研訊,死因庭在聽畢證供後,亦可選擇作出建議,強調「不止海事處需從這場海難中汲取教訓(It’s not only the marine department has to learn from this marine disaster)」。

譚最後指出,望法庭基於公眾利益批准上訴,而更重要的是讓死者家屬參與研訊,讓事件告一段落。

海難累計4人被落案起訴 律政司於2020年決定不再提控

2012年國慶日晚上,124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從南丫島出發前往維港觀賞煙花,啟航後不久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事故後,時任特首梁振英成立「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獨立調查委員會),2013年4月揭「南丫四號」漏裝一道水密門等,多名家屬在10月要求警方對海事處展開刑事調查。

及至2015年2月,「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裁定39項誤殺罪名成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誤殺罪名不成立,兩人涉及的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則罪成。黎被判監禁8年,周則判囚9個月。

事件另有兩人被起訴,其中時任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遭揭發,曾吩咐下屬巡查船舶時,毋須執行須存放兒童救生衣的新例,蘇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16個月,經上訴獲減刑至4.5個月。此外,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因在庭上供稱船上有存放兒童救生衣,而被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判囚15個月。

2020年11月,時任署理運輸及房屋局長蘇偉文在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時確認,警方已接獲律政司通知,決定不再對任何人或公司提出檢控。不過,警方呈交死因庭的死亡調查報告於2021年9月曝光,當中揭警方曾建議召開死因研訊,但建議未被接納。

及至去年6月、南丫海難發生十周年,3名家屬梁淑玲、趙炳全、徐志盛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重新考慮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於11月駁回申請,當中梁及趙不服決定,同年12月決定提上訴。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
上訴人:梁淑玲、趙炳全
法律代表:大律師譚俊傑
案件編號:CACV4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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