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研訊 裁決|遇難39人裁定非法被殺 主要死於溺斃 當中3人身體多處創傷等 遺屬梁淑玲:對裁決完全唔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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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1國慶日39死的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歷時44天,不設陪審團,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21日)裁定39名死者死於非法被殺,當中36人死於溺斃,餘下3人死因為身體多處創傷及溺斃等,周官並逐一讀出39人的出生日期、職業等。周官亦特別提到,死因庭並非查找民事或刑事責任,而是作出相關建議,本案傳召了84名證人,惟相關事件已發生多年,甚至有些已經發生了30多年,有證人出現記憶消逝、證供前後不一的情況。

遇難者的遺屬梁淑玲、徐志盛、趙炳全、區先生等列席家屬席旁聽,梁淑玲於案件午休期間,在庭外接受傳媒訪問指,對裁決「完全唔意外嘅」,並指有家屬曾提及親人的死亡證上所寫的死因就是非法被殺。她表示希望在整份判詞讀出後再完整表態。【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報道結集】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讀出本案的裁決。她指,「南丫四號」和「海泰號」在2012年10月1日的撞船意外,導致39人、包括8名兒童(郭亮瑩、郭文曦、張頌軒、比索志豪、劉靜嵐、甄子祈、林蔚懿、徐凱盈)失去生命(詳見附圖),政府設立的「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已提出建議,囊括如何確保海上安全等,亦指出重點為「南丫四號」的船尾艙舵機房缺乏水密門,其後運房局作出調查,向政府呈交報告,「海泰號」船長、「南丫四號」船長及有海事處人員被控等的刑事案件亦審結,死因庭之後以調查委員會及運房局報告等作出的建議已經充分為由,拒絕開展死因研訊。

非查找民事刑事責任 事隔多年證人記憶消逝

不過,上訴庭基於公眾利益及透明度,下令展開死因研訊,研訊須集中6個範疇,包括造船公司「財利船廠」是否早知「南丫四號」船身須安裝水密門、負責計算「南丫四號」破艙穩定性的繪圖員有否將責任推卸予當時的上司、海員工時是否過長等。

周官特別提到,死因庭並非查找民事或刑事責任,而是作出相關建議。本案傳召了84名證人和呈遞數百件證物,惟本案相關事件已發生多年,甚至有些已經發生了30多年,有證人出現記憶消逝、證供前後不一的情況。

庭上逐一讀出死者資料 包括性別出生日期職業

周官亦逐一讀出39名死者的性別、出生日期和職業,當中有助理工程師、見習工程師、文員、家庭主婦、技術人員、護士、地產經紀、清潔工、學生等等,周官裁定36人死於溺斃,餘下3人許嘉偉、徐凱盈和區曉霖的死因分別為創傷性窒息、身體多處創傷及溺斃等。

39名遇難者名字及資料:(*當中8人為兒童

姓名出生年份職業
*郭亮瑩(女)2008年學生
*郭文曦(男) 2005年學生
*比索志豪(男)2005年學生
*甄子祈(女)2004年學生
*林蔚懿(女)2002年 學生
*徐凱盈(女)2002年學生
*張頌軒(男) 2001年學生
*劉靜嵐(女)2001年學生
區曉霖(女)1992年學生
陳敏盈(女)1988年會計文員
梁家杰(男)1988年 見習工程師
古文昌(男)1987年助理工程師
許嘉偉(男) 1987年見習工程師
劉文麗(女)1986年秘書
伍彩霞(女)1985年護士
張月媚(女)1982年文員
林嘉敏(男)1982年技術人員
鄔寶甜(女)1981年倉務員
鄭燕蘭(女)1972年護士
徐志偉(男)1970年工程師
傅玉靈(女)1970年市場推廣經理
IE, HWIE WENDY(女)1967年會計經理
司徒英(男)1964年經理
李瑞蘭(女)1960年工人
李詠梅(女)1960年會計師
趙少琼(女)1959年保險員
陳巧鑾(女)1957年家庭主婦
王惠娥(女)1956年清潔工
陳榮基(男)1956年會計文員
胡毓芬(女)1954年家庭主婦
梁頌彩(女)1953年護士
黎翠玉(女)1951年家庭主婦
蘇貴媛(女)1951年家庭主婦
何黃佩蘭(女)1949年家庭主婦
鄭先鑫(男)1948年工人
徐蓮好(女) 1946年家庭主婦
林基玉(女)1942年家庭主婦
黃麗珍(女)1937年家庭主婦
林日(男)1929年退休

周官指出,「海泰號」船長在高等法院被裁定39項誤殺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成,「南丫4號」船長則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罪成,「海泰號」船長嚴重疏忽導致39人死亡,可見案中證據已滿足刑事審訊中高的舉證標準,亦滿足了民事標準,裁定39人非法被殺。

周官續讀出本案證人的證供,包括財利船廠董事、職員、海事處人員等。案件午續。


事發於2012年國慶日晚上,124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船隻「南丫四號」,從南丫島出發前往維港觀賞煙花,啟航後不久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事故後,時任特首梁振英成立「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2013年4月揭「南丫四號」漏裝一道水密門等。

死因庭在2020年11月決定毋須召開死因研訊,直至事件發生十周年、即2022年6月,3名家屬梁淑玲、趙炳全、徐志盛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重新考慮,法官高浩文於2022年11月駁回其申請,梁淑玲、趙炳全繼續上訴,上訴庭於2023年7月裁定家屬方上訴得直,指家屬方發現的新證據未被獨立委員會審視,當中「南丫四號」漏裝水密門,更屬是次海難之根本問題,須透過死因研訊才可讓家屬及公眾全面了解事件。【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報道結集】

法院:死因裁判庭
法官:死因裁判官周慧珠
死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法律代表
死因研訊主任: 高級檢控官李希哲
利害關係方:律師許洁瑜(代表港九小輪)、律師沈信安(代表港燈)、資深大律師張天任(代表財利船廠)、大律師羅蔚山(代表海事處)、大律師譚俊傑(代表7名死者家屬)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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