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0.1國慶日39死的南丫海難,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裁定39名死者死於非法被殺,今(22日)繼續宣讀裁決內容指,財利船廠沒有向海事處申報就在「海泰號」船身加裝鋼板,周官指,雖然接納維修人員及專家指該塊薄鋼板對事件沒有影響等,但財利亦應該申報。
至於船員工時是否過長,周官稱案中僅一名船員表示在意外前感到疲倦,而且沒有證據顯示有船員投訴工時太長以致休息不足,故船員工時與事件沒有因果關係。
周官並指,現時渡輪公司面對人手不足問題,但仍要維持服務,法庭亦理解海事處只能擔任從中協調的角色,與業界溝通,而非直接規管。【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報道結集】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就重要的水密門範疇作出分析,指財利船廠不在「南丫四號」安裝水密門是其故意及有意識的設計決定,而「南丫四號」亦符合當年「一艙入水不沉」的法規,法規不要求「南丫四號」在兩個艙室入水的極端情況下幸存。
周官繼續讀出對其他範疇的證供分析,就「海泰號」船身有否加固鋼板,周官指問題在於案發時,「海泰號」實際上有否裝上L形鋼板,以及就算涉事鋼板存在,它對事件有否實質影響。
專家建議財利應申報加裝鋼板
「海泰號」於2002至2003年落成,財利船廠向海事處呈交的圖則沒有標示船身安裝了涉事鋼板,財利之後在沒有通知處方的情況下安裝涉事鋼板,負責維修「南丫四號」的船廠人員指鋼板僅「裝飾性」(decorative),不影響海事安全,而且在2012年、案發前的維修中發現船上缺失了鋼板,因此也沒有保養鋼板。
周官引述調查委員會專家Dr.Armstrong表示,鋼板存在,亦不影響撞船的結果,撞擊力與涉事僅2毫米厚的鋼板無關。
死因庭專家Robert Vart亦指鋼板的影響微不足道,但無論如何,財利船廠亦應向海事處申報在船上增設鋼板。周官接納專家意見指,鋼板對事件沒有實質影響,而且事後亦沒有找到鋼板,可見鋼板可能並不存在,不過財利仍應申報加裝鋼板。
海事處只可協調商討船員工時
就「南丫四號」的船艙圍板高度不足300厘米的影響,周官亦接納專家意見指,當時外圍板高度達到300厘米,可抵擋海水進入,亦符合當時的標準,故船艙圍板與事件後果沒有因果關係。
至於船員工時是否過長,周官稱案中僅一名船員稱在意外前感到疲倦,而且一般情況而言,沒有證據顯示有船員投訴現時的當值制度工時太長、使他們休息不足,故船員工時與事件沒有因果關係。
周官並指,海事處沒有指引規管工時,海員長工時取決於船公司的商業營運等。對於工時長會否為海上安全帶來風險,周官指現時渡輪公司面對人手不足的問題,但仍要維持服務,法庭亦理解海事處只能擔任從中協調的角色(mediator),讓各方持分者,包括公司、工會等商討;海事處亦可繼續作出諮詢,而非直接規管。
事發於2012年國慶日晚上,124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船隻「南丫四號」,從南丫島出發前往維港觀賞煙花,啟航後不久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事故後,時任特首梁振英成立「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2013年4月揭「南丫四號」漏裝一道水密門等。
死因庭在2020年11月決定毋須召開死因研訊,直至事件發生十周年、即2022年6月,3名家屬梁淑玲、趙炳全、徐志盛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重新考慮,法官高浩文於2022年11月駁回其申請,梁淑玲、趙炳全繼續上訴,上訴庭於2023年7月裁定家屬方上訴得直,指家屬方發現的新證據未被獨立委員會審視,當中「南丫四號」漏裝水密門,更屬是次海難之根本問題,須透過死因研訊才可讓家屬及公眾全面了解事件。【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報道結集】
法院:死因裁判庭
法官:死因裁判官周慧珠
死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法律代表
死因研訊主任: 高級檢控官李希哲
利害關係方:律師許洁瑜(代表港九小輪)、律師沈信安(代表港燈)、資深大律師張天任(代表財利船廠)、大律師羅蔚山(代表海事處)、大律師譚俊傑(代表7名死者家屬)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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