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研訊 裁決|官指期望海事處驗船督察年檢查看有否水密門 屬不現實、不切實際 遇難者遺屬激動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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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1國慶日39死的南丫海難,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裁定39名死者死於非法被殺,今(22日)繼續宣讀裁決內容。「南丫四號」缺失水密門,多名驗船督察在十多年來一直沒有發現此情況,周官接納海事處方指,處方在初次檢驗船隻時檢查有否水密門等結構並非年檢,周官遂認為,期望驗船督察在年檢時檢查是否有水密門,是不現實(unrealistic)、不切實際(impractical),以及與一般年檢的情況不符合,亦分散了他們的時間和注意力,以及沒有顧及現實中是否可行,因為驗船督察在一天內須檢查數艘船隻的情況。

有旁聽的遇難者遺屬聽到上述裁決內容後表現激動,死者梁家杰的胞姊梁淑玲一度拍枱,在周官讀畢就年檢範疇的裁決後,一眾遺屬紛紛離開法庭,有遺屬在庭外表示當中意味遇難人士要坐在危險的船上,又指驗船督察已簽署文件確認船隻情況,對周官指不切實際等說法表示憤怒。遺屬徐志盛在法院外向記者確認,梁淑玲痛哭離開法院。聆訊午續。【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報道結集】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昨就重要的水密門範疇作出分析,指財利船廠不在「南丫四號」安裝水密門是故意及有意識的設計決定,而「南丫四號」亦符合當年「一艙入水不沉」的法規,法規不要求「南丫四號」在兩個艙室入水的極端情況下幸存。

初檢才涉結構圖則 年檢僅涵蓋船隻狀態

周官繼續讀出對其他範疇的證供分析,就「南丫四號」艙壁的年檢情況,驗船督察在年檢期間沒有發現「南丫四號」沒有安裝部份圖則標示的水密門,周官接納海事處方指,海事處在船隻落成後進行的初次檢驗,才會牽涉船隻的結構、圖則情況等,期望驗船督察在年檢時檢查是否有水密門,是不現實(unrealistic)、不切實際(impractical),以及與一般年檢的情況不符合。

周官強調,初次檢驗與之後的年檢之間有清晰的分野,年檢僅涵蓋檢查船隻的狀態,船隻是否有海事處不曾批准的改裝等,而不會檢查圖則情況,要求驗船督察做初次檢驗的工作,與他們的責任有衝突,亦分散了他們的時間和注意力,且沒有顧及現實中是否可行,因為驗船督察在一天內須檢查數艘船隻的情況。

因此,周官裁定,年檢範圍只是檢查船隻的狀態,而非覆核船隻原本是否有水密門,此非驗船督察被要求在年檢履行的責任。


事發於2012年國慶日晚上,124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船隻「南丫四號」,從南丫島出發前往維港觀賞煙花,啟航後不久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事故後,時任特首梁振英成立「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2013年4月揭「南丫四號」漏裝一道水密門等。

死因庭在2020年11月決定毋須召開死因研訊,直至事件發生十周年、即2022年6月,3名家屬梁淑玲、趙炳全、徐志盛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重新考慮,法官高浩文於2022年11月駁回其申請,梁淑玲、趙炳全繼續上訴,上訴庭於2023年7月裁定家屬方上訴得直,指家屬方發現的新證據未被獨立委員會審視,當中「南丫四號」漏裝水密門,更屬是次海難之根本問題,須透過死因研訊才可讓家屬及公眾全面了解事件。【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報道結集】

法院:死因裁判庭
法官:死因裁判官周慧珠
死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法律代表
死因研訊主任: 高級檢控官李希哲
利害關係方:律師許洁瑜(代表港九小輪)、律師沈信安(代表港燈)、資深大律師張天任(代表財利船廠)、大律師羅蔚山(代表海事處)、大律師譚俊傑(代表7名死者家屬)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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