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10.1國慶日39死的南丫海難,「南丫四號」遭「海泰號」撞後在118秒內下沉,死因庭延聘的船舶工程專家Anthony York今(23日)供稱,如果在「南丫四號」船尾舵機房通道口安裝水密門,「南丫四號」被撞後會相隔一些時間才下沉,他雖無法量化實際下沉時間,但同意死因研訊主任指下沉時間定比118秒長很多,至少可爭取到寶貴的時間救援。【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報道結集】
港九小輪「海泰號」在是次海難中撞破港燈持有的「南丫四號」船身。死因庭延聘的船舶工程專家Anthony York出庭作供,他指「南丫四號」在2005年、即案發前最後一次向海事處呈交的穩性計算書和破艙穩性計算,實際上沒有達到海事處的標準,海事處不應該批准;若要達標,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在船尾舵機房艙壁的通道口安裝水密門。
穩性計算不達標 海事處不應該批准
Anthony York之後在海事處方代表大律師羅蔚山的提問下,確認即使該處有否水密門,「南丫四號」的穩性計算書和破艙穩性計算違反了「船總長度一成」規則,如果正確運用規則的話,亦會發現結果不達標,而他不熟悉香港本地的規例。
至於「南丫四號」被撞後的情況,Anthony York確認「南丫四號」符合本地規定的「一艙破損入水不沉」,惟它在案發時三艙破損入水,因此船隻一定會沉沒。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引述早前其他專家證供指,如果在船尾舵機房艙壁的通道口安裝水密門,「南丫四號」被撞後會保持浮態(afloat),或相隔以小時計的時間才會下沉,問Anthony York是否同意上述專家意見。Anthony York指如果有水密門,「南丫四號」被撞後會相隔一些時間才下沉,而他無法量化實際下沉時間。
李希哲追問,「南丫四號」案發時在118秒內下沉,假設在舵機房通道裝水密門,即使船隻仍會下沉,下沉時間定比118秒長很多(much longer)?Anthony York同意。李希哲並問,按照Anthony York的說法,至少可爭取到寶貴的時間,進行救援行動?Anthony York亦同意。
圖則矛盾具爭議 可通道旁寫字標示
研訊的證據指出,「南丫四號」的剖面和艙壁圖部分顯示舵機房艙壁是水密,部分顯示該艙壁有通道口,海事處方代表大律師羅蔚山關注圖則是否存在矛盾,並引述有證供指,根據當時的指引,如果在水密艙壁建通道口,要安裝有效的水密關閉裝置,因此圖則沒有矛盾。
Anthony York指圖則有否矛盾具爭議性,他認為更理想的做法是,在該艙壁通道口旁加上「水密門」的字眼,標明通道口要安裝水密門,如圖則有歧義(ambiguity),對事情沒有幫助(not helpful)。
他表示,他個人經驗主要集中在協助船廠檢視穩性計算,不曾負責審批圖則和設計船隻結構,不過曾閱讀許多船隻圖則,包括剖面和艙壁圖,作為穩性計算的基礎。
艙室圍板變短 修改後圖則應交處方
此外,「南丫四號」船員用的艙室圍板僅190毫米高,沒有達到300米高的海事處標準。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關注有關圍板是否必須達標,因有專家指外圍圍板已達標,如果無法阻擋水湧入船內,該艙室圍板達標亦微不足道(neglectable),但亦有專家證供指,艙室圍板有其作用。Anthony York指他需要時間思考及計算該圍板的作用。
不過,他同意李希哲稱,若「南丫四號」圖則有修改,應該將修改好的圖則呈交海事處,讓所有有關人士知道該圍板變短。審訊明續,Anthony York將就圍板議題繼續作供。
事發於2012年國慶日晚上,124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船隻「南丫四號」,從南丫島出發前往維港觀賞煙花,啟航後不久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事故後,時任特首梁振英成立「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2013年4月揭「南丫四號」漏裝一道水密門等。
死因庭在2020年11月決定毋須召開死因研訊,直至事件發生十周年、即2022年6月,3名家屬梁淑玲、趙炳全、徐志盛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重新考慮,法官高浩文於2022年11月駁回其申請,梁淑玲、趙炳全繼續上訴,上訴庭於2023年7月裁定家屬方上訴得直,指家屬方發現的新證據未被獨立委員會審視,當中「南丫四號」漏裝水密門,更屬是次海難之根本問題,須透過死因研訊才可讓家屬及公眾全面了解事件。【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報道結集】
法院:死因裁判庭
法官:死因裁判官周慧珠
死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法律代表
死因研訊主任: 高級檢控官李希哲
利害關係方:律師許洁瑜(代表港九小輪)、律師沈信安(代表港燈)、資深大律師張天任(代表財利船廠)、大律師羅蔚山(代表海事處)、大律師譚俊傑(代表7名死者家屬)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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