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研訊 第40天|被問「南丫四號」船尾舵機房如設水密門是否較安全?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船越多水密艙越安全」  指船隻設計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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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1國慶日39死的南丫海難,死因研訊的專家證供指出,如果「南丫四號」船尾舵機房有水密門,「南丫四號」不會下沉,或下沉時間以小時計。決定取消有關水密門的「南丫四號」造船廠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今(17日)被死因庭重召作供,死因研訊主任向他指出,「海泰號」撞破「南丫四號」舵機房前面的油房及機房,舵機房完好無缺,如果有水密門,「南丫四號」會較安全?羅愕瑩指:「一定,船越多水密艙越安全。」

研訊主任質疑,羅的決定是否使「南丫四號」「冇咁安全」,羅先指設計符合法例規定的「一艙破損入水不沉」,又說每個交通工具也可以「做得更安全」,之後才同意死因研訊主任的說法。【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報道結集】

港九小輪「海泰號」在是次海難中撞破港燈「南丫四號」船身,「南丫四號」造船廠財利船廠決策人兼董事羅愕瑩早前作供指,與設計圖則的外判新加坡公司Naval-Consult之董事John Lim商討,發現位於船尾的舵機房長度少於船隻總長度的十分之一,違反他所理解的「船總長度一成」規則,所以決定取消舵機房的水密門,打通舵機房和隔壁的油房。但他沒有書面通知港燈有關決定,亦不知道自己對「船總長度一成」的理解出錯。

被問為何沒書面通知港燈取消水密門  羅愕瑩:「冇原因……港燈係信賴我哋嘅」

死因研訊今踏入第四十日,羅愕瑩被重召作供。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表示,一架船的尾艙(aft peak)艙壁應是水密設計,羅決定取消舵機房水密門,會否適得其反(defeat the purpose),使其艙壁無法做到尾艙艙壁的功能?羅回應稱,他將舵機房和油房打通,所以油房的水密艙壁才是尾艙艙壁。

李希哲續指,「南丫四號」標書列出的分艙設計,為船底有6個水密艙及5個水密艙壁,羅愕瑩取消舵機房水密門,使6個水密艙減少至5個水密艙,並將尾艙艙壁移位,是否屬重大的改變?羅不同意。李希哲再問財利為何沒有用書面通知方式,告知船東港燈以上轉變,羅回答:「冇原因,因為我哋同港燈係做咗好多船,港燈係信賴我哋嘅。」

稱「南丫四號」設計符合「一艙破損入水不沉」規定

李希哲指出在本案中,「海泰號」撞破「南丫四號」船底舵機房前面的油房及機房,舵機房則完好無缺,如果財利在舵機房安裝水密門,當撞船時「南丫四號」會較安全?羅愕瑩答道:「一定,船越多水密艙越安全。」

李希哲並引述早前的專家證供指,如「南丫四號」舵機房為水密設計,「南丫四號」就不會在撞船後下沉,或下沉時間以小時計,質疑羅愕瑩聲稱取消水密門是為了符合「船總長度一成」,卻令船隻「冇咁安全」。羅辯稱,船隻設計亦符合法例規定的「一艙破損入水不沉」,又說每個交通工具也可以「做得更安全」。

指圖則有明確標註為「通道」沒人質疑  船廠沒安排人員負責質量檢查

李希哲追問,取消舵機房水密門是否會令「南丫四號」「冇咁安全」?羅愕瑩回應:「做每件嘢都可以更安全,令到佢冇咁安全,係你個statement⋯⋯咁一定係,呢個係事實。」

家屬方大律師李峰琦質疑,如果越多水密艙,船就越安全,羅愕瑩是否同意減少水密艙是重大改變?羅沉默數秒後說:「你可以咁講」。

李峰琦續指,綜觀所有「南丫四號」圖則,至少7次將舵機房尾艙艙壁標註為水密艙壁,無論來自本地、英國還是澳洲的專家,皆表示根據圖則,舵機房是水密艙壁,可見圖則並沒有準確反映羅愕瑩和John Lim取消水密門的決定,問為何財利船廠工人懂得施工時不安裝水密門,與羅和John Lim「不謀而合」?羅愕瑩指圖則其中一處,明確將有關艙壁標註為「通道(access opening)」,「咁多人睇,冇人質疑」。李峰琦最後問,當時財利船廠是否有安排人員負責質量檢查?羅指可能沒有。

羅愕瑩早前供稱,圖則繪圖員出錯,才將舵機房尾艙艙壁標註為水密艙壁,海事處大律師羅蔚山指有三個人畫圖,加上有其他人有份負責圖則,質疑繪圖員出錯「一啲都唔可信」?羅愕瑩就堅稱:「呢個係事實。」

如取消「南丫四號」舵機房艙壁要重新規劃結構

此外,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關注羅愕瑩是否在建造「南丫四號」船殼前,已經決定取消舵機房水密門?羅愕瑩確認。李希哲質疑,如羅已經作此決定,為何仍要在舵機房建造一個可安裝水密門的半格艙壁,而不是採用其他更便宜、簡單的方式建造支撐船隻的結構,例如「web frame(肋骨)」?羅愕瑩指,是由Naval-Consult的設計師決定建造半格艙壁,且艙壁比起「Web frame」等設計只貴1至2萬港元,「唔係好多(錢)」。

羅並指,「南丫四號」的圖則參考已獲海事處審批的「東區一號」圖則,「東區一號」尾艙有艙壁,如果取消「南丫四號」舵機房艙壁的話,就要重新規劃結構,「多咗功夫」。

負責建造「南丫四號」船殼的梧州船廠曾傳真財利船廠指,船殼運回香港後,由財利在舵機房艙壁切通道口,然後安裝水密門。李希哲問如果本來已不打算安裝水密門,為何梧州船廠有此說法?羅愕瑩稱當時並非由他負責與梧州船廠溝通,所以不清楚當中過程,惟確認曾看過傳真內容,但指可能在事後才看到。

海事處大律師羅蔚山另指,羅愕瑩早前指「東區一號」和「南丫四號」的船殼設計一樣,除「東區一號」船尾艙通道口有安裝水密門,而「南丫四號」沒有;但事實上,兩者設計有多處不同。羅愕瑩回應,John Lim是設計師,是由對方決定作出其他設計改動。


事發於2012年國慶日晚上,124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船隻「南丫四號」,從南丫島出發前往維港觀賞煙花,啟航後不久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事故後,時任特首梁振英成立「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2013年4月揭「南丫四號」漏裝一道水密門等。

死因庭在2020年11月決定毋須召開死因研訊,直至事件發生十周年、即2022年6月,3名家屬梁淑玲、趙炳全、徐志盛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重新考慮,法官高浩文於2022年11月駁回其申請,梁淑玲、趙炳全繼續上訴,上訴庭於2023年7月裁定家屬方上訴得直,指家屬方發現的新證據未被獨立委員會審視,當中「南丫四號」漏裝水密門,更屬是次海難之根本問題,須透過死因研訊才可讓家屬及公眾全面了解事件。【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報道結集】

法院:死因裁判庭
法官:死因裁判官周慧珠
死者: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法律代表
死因研訊主任: 高級檢控官李希哲
利害關係方:律師許洁瑜(代表港九小輪)、律師沈信安(代表港燈)、資深大律師張天任(代表財利船廠)、大律師羅蔚山(代表海事處)、大律師譚俊傑(代表7名死者家屬)
案件編號:CCDI1075-11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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