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歲匡智會男助理舍監涉在2024年7月至8月間5度強姦智障女院友,他早前否認5項強姦罪受審。7人陪審團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今(2日)在高等法院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受害人的創傷報告、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
法官今早續引導陪審員,引述辯方指事主X遭受指稱強姦後,未有儘快舉報事件,會致本案屬實的可能性較低;惟法官指出,假設性侵受害人會儘快報案並不正確,因每個受害人均有不同反應,有人可能會即時舉報,但亦有人可能會因對事件感羞愧,因而未有即時報案。故此,性侵案受害人事實上並無一個必然的典型反應,提醒陪審員需自行考量投訴延遲,是否對案件裁決有幫助及其比重。
陪審員一致裁定其中2罪罪成 餘下3罪比數為6比1大多數
38歲被告宗培基被控5項強姦罪,指他於2024年7月13日、21日、28日;8月3日,以及約8月9日,在大埔某宿舍5度強姦X。5男2女陪審員今一致裁定被告其中2項強姦罪成,餘下3項強姦罪則以比數6比1裁定罪成。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X現年23歲,但其智商僅約9歲8個月,確診為患有狂躁抑鬱證的輕度智障者,案發時居住於大埔一個宿舍。被告案發時為該宿舍的助理舍監,X稱呼他為「基sir」,並視他為好友,因被告經常和她聊天、打機。
控方整合X在錄影會面中的說法,被告曾五度強姦X,首四次均發生在被告自己的男職員房內;最後一次則發生在X的房間,當時X的院友均放假,留下X獨自在房間。
陳詞續指,宿舍於2024年8月14日報警。由於宿舍閉路電視僅保存一個月,警方從片段發現兩人進入上述房間,雖然房內沒有閉路電視,但警方在X的房間床單上,找到被告的精液和X的DNA。警方另在被告的男職員房間中,找到兩枝潤滑劑、9個安全套等。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游德康
被告:宗培基
控罪:強姦
案件編號:HCCC27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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