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前警長被指從學警身上騙款逾24萬元,2020年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等罪脫,他去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務處針對他的紀律聆訊程序不當,要求法庭裁定結果無效,同時下令警務處向他發放退休金及長俸金,高院今(9日)開庭處理申請。前警長自行陳詞,強調自己曾獲告知紀律聆訊「冇咗」,且沒有接獲處方發出的通知書,認為自己是在不知情下被革職,因而失去退休福利。警務處一方則反駁,曾派員到其住所派信逾30次,認為申請人選擇不出席紀律聆訊、放棄抗辯,不涉程序不公,而他不檢查信箱亦屬「咎由自取」。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擇日頒下判詞。
本案司法覆核申請人為歐智威;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翻查報道,歐智威被指於2012至2013年任警察學院教官期間,巧立名目向學警騙款及收錢逾24萬元,歐最終經審訊後,在2020年8月被裁定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和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4罪罪名不成立。
稱在不知情下遭革職 質疑警務處剝奪其退休福利
歐智威今天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自行陳詞,指自己是在符合程序下申請提早退休,卻在不知情下遭革職,因而被剝奪所有退休福利,認為處方扭曲事實、匪而所思,故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歐續指,他於2021年10月得悉將面對紀律聆訊,自此多次向負責的楊姓總督察詢問聆訊日子,卻遲遲未獲回覆。他因感到不公,故於同年12月初向楊申請提早退休。直至2022年1月,其退休申請獲批,但當他與另一張姓督察會面時,張就指紀律聆訊「已經冇咗」,故他相信程序已不存在。歐憶起,自己其後再接獲一通沒有來電顯示的通話,惟聽到對方自稱警務處人員後,他僅以「我退咗休㗎喇,有咩搵總部」作回應。
處方曾30次派人上門送信 指申請人不查看屬「咎由自取」
負責處理今次司法覆核的法官楊家雄就留意到警務處一方的誓章上提及,處方曾至少30次派人到申請人的住所派送信件。歐智威解釋,當時他頸椎移位,暫住朋友家休養,僅偶爾回家更衣,故沒有查看信箱,另外太太需上班,「招呼唔到我咁多」,因此沒有收到相關信件。
惟警務處一方反駁指,根據處方記錄,歐提供的住址並無更改,人員亦曾把信件放於其住所大門外,惟在未能成功聯絡歐下,處方只能把信件放入信箱及留言,認為做法合情合理;警務處一方又指,從案例所見,處方毋須確保違紀者收妥通知才能進行紀律聆訊,而是視乎處方有否盡合理努力派送。而就本案而言,歐選擇不出席聆訊、放棄抗辯,不存在程序不公,而處方曾30多次嘗試送達通知,可見已盡最大努力,若然歐不回家、不查看信箱,最終沒有接獲通知亦屬「咎由自取」,無從抵賴。
警務處一方續指,沒有文件提及相關紀律聆訊已經終止,認為歐作為資深警務人員,理應確認說法是否屬實,而非全盤信納張姓督察所言,形容歐選擇視而不見,因而認為程序結束,僅屬其單方面揣測。
不過,歐智威不同意警務處一方說法,重申以其多來經驗,不曾聽聞投入信箱等同已經作出通知。法官楊家雄就追問,若有人千方百計避開通知應如何處理?歐回應指,個人貫常做法是「守株待兔」,方法雖愚蠢,但強調「我永遠都搵到嗰個人」,質疑處方做法僅為盡快「革扯」他。
委任證2022年2月銷毀 處方反駁至同年6月仍獲發全薪
至於退休金發放方面,歐智威指自己的委任證於2022年2月16日已被銷毀,由於「有warrant card 就係警察,冇就唔係警察」,故此由當刻起,他已是退休公務員。
警務處一方則回應,稱從糧單可見,歐直至同年6月的休假期間,依然獲發全薪,質疑他堅稱已退休、應可獲發退休金的說法「自相矛盾」。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楊家雄
申請人:歐智威
案件編號:HCAL923/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