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男警涉於2020年疏忽照顧女友的5歲女兒,在女童燙傷後未及時帶她求醫,連同交替控罪在內,前男警與其女友被控傷人及虐兒共4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辯方透露涉案前男警擬承認傷人罪的交替控罪,即一項虐兒罪,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明日聽取答辯,至於同案女被告則否認虐兒罪,將於明日開審。
男被告F.S.L(47歲,前警員)自2020年11月起還柙至今,他原與女被告W.N.M(32歲)同被控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方經修訂控罪後,加控男被告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與作為交替控罪的「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以及另一項虐兒罪,換言之男被告現面對4項控罪,女被告則涉及一罪。
另涉兩罪將申請存檔法庭 同案女被告維持不認罪
今早甫開庭,代表F.S.L的大律師曾敏怡指因應控方修訂控罪,就被告的答辯需時索取指示,法官陳廣池批准休庭。再開庭後,大律師曾敏怡透露男被告將承認交替控罪「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待控方準備案情撮要,被告將於明日正式答辯,獲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確認,至於男被告另涉的兩項虐兒罪,控方稍後會申請存檔法庭。
至於女被告W.N.M則維持不認罪,就案件的安排,控方林曉敏指明早處理男被告的答辯後,料下午展開女被告的審訊,周四開始播放事主、案發時5歲的女兒X的錄影會面。
男被告F.S.L被控的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稱他於2020年5月某日,在北角某單位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其身體受嚴重傷害;他另涉一項交替控罪「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即於同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5歲女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F.S.L另被控於約2020年1月1日至7月2日期間,在北角某單位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5歲女童X;餘下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指稱,F.S.L與W.N.M於2020年5月某日至約2020年7月6日期間,在香港沒有向X提供足夠或適當的醫療。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陳廣池
被告:F.S.L、W.N.M
控罪: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
法律代表
控方:高級檢控官林曉敏
辯方:大律師曾敏怡(F.S.L)、大律師David Boyton(W.N.M)
案件編號:DCCC33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