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認企圖詐騙選舉開支等罪判囚2個月 官不接納判中度時數社服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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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認企圖詐騙選舉開支等罪判囚2個月 官不接納判中度時數社服令建議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涉於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虛報僱用3名助理,企圖詐騙選舉開支2.4萬元,他早前承認「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兩罪,案件原定上月判刑,裁判官王證瑜考慮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下令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今(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不過,雖然報告建議判處中度時數社會服務令,惟王官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終判被告監禁兩個月。

辯方上月求情時交代被告曾錦榮(28歲)的犯案原因,指案發時正值疫情,被告購買防疫物資予當區居民後沒有足夠資金,故愚蠢地犯下本案,明言被告並非為一己私利,僅為幫助區內人士。

法庭接獲市民來信 就被告求情理由表不滿

今天甫開庭,裁判官王證瑜即表示,法庭在押後判刑期間,接獲兩封市民來信,均表示從報紙得悉被告的求情理由,並在信中表達意見。

不過,控方及沒有律師代表的曾錦榮都表示對此沒有陳詞。王官之後指,基於信件不是來自控辯雙方,法庭在法律上不應該及不能夠將信件內容考慮在判刑中,因此不會再處理信件。

控方指基於案件嚴重性 望法庭考慮其他刑罰 

至於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讓被告接受中等時數社會服務令,控方今在庭上就表明,基於案件嚴重性,希望法庭考慮其他刑罰。王官問曾錦榮有否補充陳詞,曾錦榮回應稱沒有,王官之後再提醒道:「法庭就要考慮判監啦喎。」

曾錦榮遂表示,他過去已曾被還押十多天,已完全明白控罪嚴重性,冀法庭給予一次機會,判處他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王證瑜()、曾錦榮(

:被告,控方邀請法庭考慮其他刑罰,你有冇嘢想講?
:冇補充。
:法庭就要考慮判監喇喎。
:雖然唔係好好理由,嚟緊有一系列工作,還押十幾日已經完全明白控罪嚴重性,希望閣下畀次機會,判處社會服務令。
:你冇其他陳述,法庭就判刑喇喎。

王官之後在判刑時指,雖然被告初犯,亦選擇認罪,惟本案控罪性質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兩罪均採納監禁3個月作量刑起點,給予認罪扣減後,下令兩罪同期執行,判被告入獄兩個月。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裁判官:裁判官王證瑜
被告:曾錦榮
控罪: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企圖欺詐 《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案件編號:ESCC187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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