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所養拳師狗被指咬傷人 被控兩罪 案件押後至11.20再訊

分享文章

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被指在去年10月,沒有以狗帶牽引其飼養的拳師狗及讓狗咬傷人,被控2項傳票罪。案件今(2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陳親自應訊,申請押後待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訊。

被告陳振哲(53歲)被控兩項傳票罪,包括「容受一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身為於公眾地方在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下咬傷人的狗隻的畜養人」。

「容受一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0月13日容受一隻大型狗隻,即雄性棕色拳師狗,在沒有以一條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下,進入或留在新界大埔錦山路近燈柱N6182的公眾地方。

另一控罪則指陳在同日同地,身為上述狗隻的畜養人,而該狗在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下咬傷另一人。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法官:暫委裁判官黎學謙
被告:陳振哲
控罪:容受一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身為於公眾地方在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下咬傷人的狗隻的畜養人
案件編號:STS2673-2674/2026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