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伊院副顧問醫生涉不小心駕駛及拒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 被控3罪 辯方將去信律政司商討 准保釋至9.3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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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李志良涉2024年在元朗不小心駕駛,以及同日在博愛醫院急症室內,在體內酒精濃度相當可能超過訂明限度下,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並損壞一張屬於政府的呼氣測試記錄表格,他被控3罪,案件今(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將去信律政司作商討,案件押後至9月3日再訊,被告續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

被告李志良(49歲,報稱醫生),被控不小心駕駛、刑事損壞、在體內酒精濃度相當可能超過訂明限度下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共3罪。

控罪指稱,被告於2024年11月24日,在元朗鳳翔路2號至6號加點停車場2樓,在道路上不心駕駛私家車。

被告亦涉同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博愛醫院急症室,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政府的一張政府表格 Pol.973D(呼氣測試記錄表格),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以及同日同地,於檢查呼氣測試顯示他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相當可能超過訂明限度,而被一名警務人員即警員24834要求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該等樣本。

法院:屯門裁判法院
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
被告:李志良
控罪:不小心駕駛、刑事損壞、在體內酒精濃度相當可能超過訂明限度下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
案件編號:TMCC10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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