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96日審訊,被告之一的陳志全開始作供。就人民力量Facebook2020年3月的〈人民力量贊成有共同政治行動綱領的初選〉帖文,文中提到「應努力思考並定出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及在立法會制衡政府的一致行動守則」,陳志全解釋,人民力量曾因不參與協調,甚至與民主派對選,而被指「民建聯B隊」、「人民幣力量」,但不參與協調是因為與傳統民主派沒有「共同政治行動綱領」,例如當時人民力量反對小圈子選舉,但民主派就支持曾蔭權的政改、立法會增超區5席的方案。
至於「一致行動守則」,陳志全表示,是指做議員一些基本的紀律操守,「呢度唔係講要贊成或者否決某一條特定法例或者撥款,呢度係講究竟個個議員係咪盡責、係咪去開會、係咪會坐足個會、係咪投票會喺度、係咪會加入盡量多嘅委員會,呢個係我一向所謂對民主派嘅一個期許」。陳稱,「你有幾多席係一回事,你係咪有積極去開會、你係咪有紀律係另一回事,投票係隨時會投㗎,⋯⋯如果你唔喺立法會或出咗去做第二啲嘢,就算你多個人又好少個人(又好),你都投唔到嗰一票」。
陳志全續指,民主派過去各自為政,「我連要求4大版塊每個版塊有一個人準時開會得唔得呀?都做唔到,咁講乜嘢抗爭」。代表他的大律師馬維騉問到,陳所指的「行動綱領」是否有意去綑綁其他當選議員去否決財政預算案?陳語調強硬地稱「絕無此意」。【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陳志全今宣誓作供期間,被法官陳慶偉指正讀錯誓詞,陳志全遂再重新讀誓詞宣誓。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今早開始主問陳志全。
陳志全供稱,他在香港出生,並於香港中文大學畢業,其後與譚得志分別以「慢必」及「快必」的名字主持電台節目《馬路之友》,至2012年首次當選為新界東的立法會議員。陳續指,他其後「出櫃」公開自己同性戀的身分,更加入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統籌的「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他亦於2013年與歌手何韻詩及黃耀明、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趙式芝等人,創辦「大愛同盟」,目的是促進香港性小眾權益和教育。他於2016年成功連任為新界東立法會議員,對於曾被讚譽其立法會議員的工作,感到受之有愧。
期望連任多一屆立會議員 推動性小眾議題
陳志全又指,由於政府承諾會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但十多年仍未立法,而這是他「主打」以及參選做議員的其中一個初心,因此他當時希望可以最少連任多一屆立法會議員,在他的能力範圍內就推進性小眾議題。
陳表示,他2020年初留意政情新聞提到戴耀廷想辦初選,其後因為區諾軒着他問譚得志有否收到九龍東第1次協調會議的信息,因而首次正式得悉有關初選的事;至同年4月初,他才獲區諾軒邀請出席新界東的協調會議。陳指,他當時是人民力量主席,譚得志則為副主席。
馬維騉問陳,當時是否有意出席2020年4月14日的首次新界東協調會議,陳志全指,首次會議是星期二舉行,他當日要在數碼港D100網台做節目,「不過老實講,就算我得閒,我都未必會去」。他解釋,因為他不緊張初選的籌備工作, 所以他最後派了他的助理出席該會議,着對方「去聽吓」,有事就回來匯報。
馬維騉其後展示人民力量的Facebook專頁,2020年3月22日的〈人民力量贊成有共同政治行動綱領的初選〉帖文。陳志全指,當時因為九龍東第2次會之後,《蘋果日報》的政壇八卦新聞,提到人民力量反對初選反對得「最犀利」,而該次會議後九龍東就決定不辦初選,而只辦選前民調棄選機制,令人覺得人民力量「搞破壞」、「搞局」、令初選辦不成,人民力量為免以訛傳訛及被人日後以此攻擊,因而發此帖文澄清。
人民力量曾與民主派對選 被指為「民建聯B隊」
帖文中提到「應努力思考並定出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及在立法會制衡政府的一致行動守則」, 馬維騉問到「共同政治行動綱領」的意思是甚麼。陳志全指,這個詞語人民力量很早期已經使用,背景是人民力量過去比較少與民主派合作,民主派每有選舉都有協調,人民力量早期不單只不參與協調,甚至會與民主派對選,因而曾被指是「民建聯B隊」、「人民幣力量」,但當時人民力量不參與協調,是因為與傳統民主派沒有「共同政治行動綱領」,例如當時人民力量反對小圈子選舉,但民主派就支持曾蔭權的政改、立法會增超區5席的方案。陳指,當民主派攻擊人民力量不協調、不初選甚至對選,當時人民力量的回答是反問「我同你都冇共同行動綱領,咁我會唔會同民建聯、工聯會初選丫?」
至於「一致行動守則」,陳志全表示,是指做議員一些基本的紀律操守,因為有些人以為取得過半議席就「實贏」,但這只是停留在理論層面, 所以早前有證人指無需36席,只要取得30、33席已足以向政府施加很大壓力,但關鍵在於民主派當選議員是否有一致的行動守則。陳續指,「呢度唔係講要贊成或者否決某一條特定法例或者撥款,呢度係講究竟個個議員係咪盡責、係咪去開會、係咪會坐足個會、係咪投票會喺度、係咪會加入盡量多嘅委員會,呢個係我一向所謂對民主派嘅一個期許」。
「出席率差過建制派 最尾10個竟然7個係民主派」
陳稱,「當你試過你朝早8點半返去開會,民主派得你一個準時,面對住十幾個建制派時,建制派係多數派,蔣麗雲一個都入十幾個事務委員會,民主派嘅議員竟然可以入得嗰3、4個委員會;立法會出席率係最寬鬆,一坐落去點個名就係出席咗,但係民主派作為少數派,竟然出席率係差過建制派,最尾(出席率)個10個,竟然7個係民主派議員」。
陳續指,「所以你有幾多席係一回事,你係咪有積極去開會、你係咪有紀律係另一回事,投票係隨時會投㗎,意思係,當一個人發言完咗,如果冇下一個人發言,就投票㗎喇,如果你唔喺立法會或出咗去做第二啲嘢,就算你多個人又好少個人(又好),你都投唔到嗰一票」。
陳表示,「一致行動守則」所指的,是對議會的積極參與程度,出席率只不過是其中一個最低的反映。他又指,民主派過去各自為政,「我連要求4大版塊每個版塊有一個人準時開會得唔得呀?都做唔到,咁講乜嘢抗爭」。他認為重要的是議員是否能每一日與政府角力、施壓予政府,這些是需要靠積極參與議會才能夠做到。
陳志全指,「一致行動守則」要建基於「共同政治行動綱領」才有意思,「所謂要佢哋比較勤力、積極參與發言、提修正案、唔好甩咁多甩轆,呢個係我一直對民主派嘅要求⋯⋯」。法官陳慶偉其後打斷陳志全,表示明白他對政府、民主派、建制派有很多不滿(frustration),所以「一致行動守則」及「共同政治行動綱領」是陳希望初選能達至。陳志全同意。
陳志全堅稱 絕無可能未看預算就要求他人否決
法官李運騰另問到,陳當時參加初選,是否即已滿意當時初選有「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及「一致行動守則」?陳稱,他對初選有很大期望,但不代表初選未能符合他的期望他就不參加,「有時好多嘢,現實唔係話符合到期望我先去參與」,指如果沒有共同綱領他便不參加初選,就會變成「不投」對象。
馬維騉問到,陳志全所指的「行動綱領」是否有意去綑綁其他當選議員去否決財政預算案?陳語調強硬地稱「絕無此意」,表示他自己不會這樣做,亦不會要求他人這樣做。他續指,在任議員8年期間,判斷是否否決預算案有3項考慮,第1是所提出的訴求是否包括在內,例如「全民退保」、「全民直接回水」;第2是要研究預算案的條目;第3是視乎當其時的民意。陳指,絕無可能未看預算就要求他人否決。
馬維騉又問到,陳曾否在任何階段說過他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陳回答稱「我唔會係未見到一個法案或者撥款之前,就話我會否決佢」。【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胡志偉、袁嘉蔚、吳敏兒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