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93日審訊,被告之一的何桂藍第8天作供。就被選舉主任DQ一事提問,何桂藍指選舉主任DQ她的證據,是因她反對國安法而因此認為她不擁護基本法,雖然她不懂法律,但認為一個正常人閱讀國安法後,都會認為「成個基本法架空咗,又唔受司法監督,連立法會角色都可以僭越埋⋯⋯國安法嘅出現令到基本法成為condom」。
當Beel總括地問到,何有否如控方指控,意圖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何回答稱「我可以理解,點解喺中國大陸嘅 logic咁樣係顛覆嘅,I mean要求民主化呢一樣嘢;但係如果一個普通法嘅court要endorse呢個諗法,我覺得係攬炒緊普通法囉⋯⋯喺呢一個court ,I disagree」。Beel其後完成主問,聆訊明續, 其他辯方律師將盤問何桂藍。【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續主問何桂藍,就何於2020年7月14日在facebook的帖文〈從61萬到200萬的距離〉提問,帖文寫到立會選舉是關乎如何利用選舉及議會,「激發出更大的政治張力」。何今解釋指,「政治張力」是指,如果民主派沿用過去一些方法,很難促成政權改變,「所以要製造一啲佢(政權)未遇過、未解決過嘅麻煩出嚟,佢覺得麻煩嘅嘢,對我哋嚟講,係憑心投一票」。
當時帖文 想說服選民展示意志仍非常重要
何指,她當時預測,大部分「Plan A」及非常多的「Plan B」都會被DQ,所以究竟會是甚麼人代表民主派出選,是有很大疑問。被法官陳仲衡問到,何當時是否有「Plan B」,何表示當時自己是有「Plan B」﹐但至後期情況很混亂,有很多人都報名參選正式選舉,她當時心態是觀望屆時有誰成功「入閘」參選再決定支持誰。
至於帖文中最後寫到「仍有很多說服的工作要做」的意思,何指當時有很多選民認為,反抗一方「唔好展示咁多嘅實力」,擔心「我投你,我係咪就會令你被人拉」,何表示,她當時想說服選民展示意志仍然非常重要,「就算我哋展示咗我哋意志,而最終令立法會面目全非呢,呢個都唔係我哋責任」。
Beel其後提及另一被告鄒家成在「將軍澳烽火台 ——新界東初選民間論壇」上的發言,鄒提到無論是否有國安法,每一個代議士都應該要有心理準備,進入個立法會後,要「用任何手段,癱瘓每一個議會嘅進行」。何今在庭上回應指,她會形容「癱瘓議會」一直是中聯辦、建制派、建制派媒體的說法,她雖然不清楚鄒當時想說甚麼,但她並不太認同,認為不應該因為他人扭曲或批評,就跟隨該說法;如果鄒當時是在說建制派媒體用該字眼的意思——即盡責審議、把握每一個提出質詢的機會,她會認同每一個代議士都應該這樣做。
抗爭派記者會前 沒討論否決財政預算案
就着2020年7月15日發布的〈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何指是同日舉行記者會的抗爭派共同聲明,當時有傳言參選確認書可能加入擁護國安法的內容,因此希望民主派能就是否簽署確認書達至一致立場,一同簽或不簽,聲明可算是公開邀請傳統民主派就是否簽署確認書「一齊傾吓」,但最終沒有就此事與傳統民主派商討。
在抗爭派記者會上,岑敖暉曾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如果仍然今日係暴政當道,魔警橫行嘅話,我相信我哋係無論咩嘢內容,都係會否決呢一個財政預算案嘅」。 何桂藍表示,當時沒有預計到記者會問此相關問題,就此事抗爭派沒有在記者會前討論過,她當時不知道岑會這樣說。就王百羽在記者會上亦曾稱「其實我哋嗰個最大公因數就一定係講緊堅決反對財政預算案,如果五大訴求冇落實的話,咁呢個係我哋共同諗法嚟嘅⋯⋯」,何同樣表示抗爭派事前沒有就此討論。
何桂藍指陳志全「唔願意同抗爭派企埋一齊」
至於被問到如何籌組此記者會、決定甚麼人去參與等,何桂藍指,「抗爭派同傳統民主派之間嘅 界線從來都係模糊」,並透露她當時曾邀請另一被告陳志全出席該次會議,但「食檸檬」被拒絕,「佢(陳志全)唔願意同抗爭派企埋一齊」。在被告席的陳志全聞言微笑。

Beel另就何桂藍被選舉主任DQ一事提問,指DQ原因是被指何不會擁護基本法,問何有何回應。何指,就香港政府而言, 「擁護」一詞的意思經常改變,「我自己眼中,我係擁護(基本法),因為基本法的而且確有好多權力互相制衡嘅內容」,但選舉主任決定一個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則是主觀判斷。
何續指,選舉主任DQ她的證據,是因她反對國安法而因此認為她不擁護基本法,雖然她不懂法律,但認為一個正常人閱讀國安法後,都會認為「成個基本法架空咗,又唔受司法監督,連立法會角色都可以僭越埋」;國安法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生效,「今日擺國安法,聽日擺間諜法,後日擺外國關係法」。何表示,難以文雅地說明,「國安法嘅出現令到基本法成為condom」。
認想法天真 以為被DQ「坐監嗰個就唔係我喇」
就何桂藍於2020年7月30日一則Facebook帖文〈是你們每一個人的一票起了作用〉,其中一句提到「收到被DQ的消息,說實話,團隊固然有所失落,但也不無興奮的聲音」,Beel問「興奮的聲音」是指甚麼。何解釋指,她當時覺得如果反正都會被DQ,早些完結也是好事,「如果入立法會嗰個唔係我喇,宜家諗返好天真啦,我就以為因為呢單嘢而坐監嗰個就唔係我喇⋯⋯我當時以為 入到立法會,繼續做議會抗爭先會被人拉﹐既然我行唔到嗰步,就應該就唔會喇。」
就同一則帖文中提到「運動精神是甚麼?攬炒啊。反抗,是求生的唯一出路」。何今表示,當時DQ規模很大,涉及所有光譜,她當時是想解釋,為何大規模DQ對民主派光譜反而有利,認為政權行走這一步的代價都非常之沉重,呼應選民對攬炒的想像;市民可看到,「只要政權喺現行制度之下,睇到有輸、有被挑戰嘅可能,佢其實會直接破壞個制度都要迴避個挑戰,我相信咁樣就可以破除到大家對跟住制度行就會有結果嘅呢個迷信,因為制度本身都係跟住政權嘅喜好,浮動咁變化」。
若顛覆國家政權罪獲法庭背書 「我覺得係攬炒普通法」
Beel最後問到,何是否有如控方指控,與其他初選參加者協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癱瘓政府運作」、「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逼使特首請辭」等,何一概表示沒有達成這些協議。至於Beel問到,何有否如控方指控,意圖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何回答稱「我可以理解,點解喺中國大陸嘅logic(邏輯)咁樣係顛覆嘅,I mean(我意思)要求民主化呢一樣嘢;但係如果一個普通法嘅court(法庭)要endorse(背書)呢個諗法,我覺得係攬炒緊普通法囉……喺呢一個court(法庭),I disagree(我不同意)」。
Beel其後完成主問,聆訊明續, 其他辯方律師將盤問何桂藍。【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胡志偉、劉頴匡、袁嘉蔚、吳敏兒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案件編號:HCCC69/2022
